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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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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投资领域间接征收的定义模糊,其界定标准、类型等法律问题均未达成共识,但间接征收已成为国际投资领域最重要的议题之一。间接征收在双边投资条约、多边投资条约及区域性投资条约中都成为必然规定的条款。对这些条款的比较研究,将有助于中国未来签订投资条约时借鉴。  相似文献   

2.
双边投资条约的发展新趋势及中国对策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投资自由化是大趋势,但不少国家在最新的双边投资条约中都采取了防守策略,强调国家主权的至高无上性,似乎从放权或限制主权走向逐渐收回相关管辖权,主权回归成为这些国家维护经济安全的重要法律政策。通过分析双边投资条约中强调主权回归的新趋势,对中国以后的双边投资条约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3.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是各国保护企业海外投资利益的重要工具,也是中国构建海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的核心与关键内容。当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多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签订的,这一时期中国主要从投资东道国立场出发,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内容较为保守与谨慎,对投资者提供的投资保护程度相对较低。中国当前亟须与相关的"一带一路"国家启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升级"谈判,并在对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双向投资的实际情况及潜在趋势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基础上缔结"平衡范式"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相似文献   

4.
在国际投资条约中,投资准入规则是平衡国家经济监管权和开放投资义务之间最重要的砝码,核心内容是准入阶段的外资待遇标准。中国与中亚五国双边投资条约准入规则,在"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的基础上,经历了从准入阶段给予外资公平待遇到最惠国待遇的发展。从中国的立场出发,中国与中亚五国未来准入规则的选择,将主要取决于双方的投资经贸关系,中国经济现状和发展预期,以及中国在该区域经济政策的取向三大因素。  相似文献   

5.
双边投资协定旨在为企业跨境投资活动提供制度性保障作用,在双边国际投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文章以双边投资协定的签订与实施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采用2004?2018年140个国家的国别面板数据,基于渐进型双重差分模型,考察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1)双边投资协定显著促进了中国企业的意愿并购,并提升了并购成功数量.(2)在动态效应上,双边投资协定的促进效应具有长期性,且促进幅度逐步提升.(3)双边投资协定的促进效应具有显著异质性,双边投资协定的促进效应在亚洲和非洲地区更为显著,对高制度质量国家和发达国家的促进效应更强,且对非国有企业的促进作用更强.(4)拓展性检验发现,双边投资协定的文本质量对中国海外并购具有显著促进效应.(5)内在机制检验发现,通过对投资协定具体条款进行分解和量化后,"投资定义与范畴""公平公正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是影响双边投资协定促进中国海外并购的关键性条款.文章丰富了双边投资协定与海外并购关系领域的理论研究,并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及新一轮双边投资协定实践提供了政策启示,为全球经济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  相似文献   

6.
正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发展,与其他国家的交往越来越多,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不断增加。这些条约形成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法的重要司法依据,当然也成为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法律渊源。中国政府应通过积极参与各种双边和多边倡议来促进和保护对外直接投资。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规范和支持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专门法律,企业在进军海外国际化经营时面临很大的风险。  相似文献   

7.
论中国对外签订双边投资协定中的“中心”管辖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投资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经济摩擦.资本输出国与东道国都倾向于与别国签订鼓励、保护国外投资的协议.由于多边投资保护协议签订存在很高的难度,因此双边投资协定成为双方愿意选择的途径.截至目前,中国已经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BIT)超过110个,成为缔结双边投资协议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与此相伴的是这些BIT中"中心"管辖条款的缺陷.笔者通过对这些缺陷的分析提出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8.
本文利用中国与其他国家在联合国大会决议的投票行为作为双边政治关系的代理变量,以中国对89个国家2003—2015年对外直接投资数据为样本,分析了双边政治关系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表明:整体而言,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会受到双边政治关系的显著影响,政治关系的亲密有利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东道国制度质量可以降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对双边政治关系的敏感度,且制度质量的调节只能在中国对比自己制度质量高的国家投资时发挥作用。以2008年为分界点,后危机时代双边政治关系对投资的影响更加显著,双边政治关系的经济效应也会显著地受到东道国制度质量的调节。此外,中国改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关系,可以促进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  相似文献   

9.
双边投资协定、制度环境和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   总被引:10,自引:4,他引:10  
双边投资协定是两国政府为了促进和保护双边投资签署的协议。作为特定的联系两国的双边制度因素,双边投资协定给企业提供了不同于国家制度环境的保护,因而对企业的投资区位决策产生影响。本文建立了关于双边投资协定、东道国制度环境与母国制度对发展中国家企业对外投资区位选择作用的研究框架。基于中国上市公司2003年至2009年对外直接投资的数据,本文有三点发现:首先,双边投资协定能够促进企业到签约国投资;其次,双边投资协定能够替补东道国制度的缺位,对于促进企业到制度环境较差的签约国投资的作用更大;此外,双边投资协定还能够弥补母国制度支持的不均衡性,对于帮助非国有企业到签约国投资有着显著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0.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日益增加,已经由资本输入国转为资本输出国。但与主要投资目的地国家的投资保护协定中,部分条款内容落后、待遇偏低、开放不足,已不符合现阶段对外投资的发展需求。宜基于我国与主要投资目的地国家的双边投资关系,针对投资存量和流量相对大的国家,缔结更为开放自由、全面、高标准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以与国际投资协定的最新发展趋势接轨,更好维护我海外投资利益,推动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  相似文献   

11.
在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中美双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开展实质性谈判。虽然中美双边投资协议旨在保护外国投资者权益,但它在客观上也促进了国家创新制度环境建设。我国政府应以中美双边投资协议为契机,加强创新制度环境建设,简化对外直接投资审批手续,利用市场机制培育中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同时,我国政府还应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来防范高标准双边投资协议可能带来的风险。  相似文献   

12.
双方当事人同意是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获得管辖权的基石,在双边投资条约(BIT)中规定将投资争议提交ICSID仲裁或调解的形式近年来已成为ICSID获得管辖权的基本形式.这种中心获得管辖权的"同意"形式与传统的投资协议形式有很多不同,分析此种"同意"形式的效力、性质、解释、达成时间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以确定BIT对中心的获得管辖权的同意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中国参与双边FTA的对策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宾建成 《经济论坛》2004,(24):126-128
双边FTA是指两个经济体为消除它们之间现存的贸易及其他壁垒,促进贸易、投资的自由流动,以及促进双边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商签的协定。签订双边FTA有利于签约双方对外经贸的发展,对于我国来说,有利于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有利于我国吸收外资和扩大对外投资,因此,我国应积极参与双边FTA的活动。本文主要探讨我国参与双边FTA的对策与措施。  相似文献   

14.
2018年以来,美国单边挑起贸易争端,频繁以国家安全为由对我国高技术产业实行严格的出口管制措施和技术封锁,中美双边制造业投资面临紧张的国内外形势。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冲击全球经济体系,为中美双边制造业投资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基于2008~2019年中美双边制造业直接投资数据的研究发现,整体来看,中美投资机制不畅通导致双边直接投资体量小,跨国运营经验不足导致中国赴美直接投资收益较低,美方加强中企赴美投资管控导致投资风险增加。短期看,中美政策风险增加导致双边投资下降,特别是我国在美投资难度加大;但长期看,世界各国分工合作、互利共赢的全球化大趋势不变,中美直接投资领域仍有较大挖潜空间。  相似文献   

15.
最惠国待遇使得缔约国国民有权根据本国与东道国签订的旧的双边投资协定享受到东道国在新协定中给予第三国国民的优惠待遇.这个待遇扩展了投资者东道国签订的投资协定中规定的优惠待遇的作用.一向以来,各国只从实体方面规定最惠国待遇的适用与排除,而对程序性方面,双边投资协定均没有做出规定.ICSID受理的Maffezini案对最惠国待遇条款进行了发展,仲裁庭裁决可以将该条款扩大适用于争端解决条款(即BIT中的程序条款),从而开启了ICSID仲裁庭对此问题作出不同裁决的实践争议和学术界对此的讨论.本文对发生此种争议的原因作出了分析,认为主要存在ICSID和最惠国待遇条款两方面的原因.从IC-SID的角度.其从建立就是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从制度设计上它排除国内法的适用,从价值取向上它代表发达国家.由于ICSID的仲裁庭都是临时组成的,它的裁决也具有很大随意的空间,因此不具有一般裁决的可预测性.从仲裁实践看,ICSID仲裁庭基本被发达国家把持,得出的仲裁结果也基本上对发达国家的投资者有利.另外,从最惠国待遇条款本身的规定看,该条款缺乏一致的规定,界定不清,就给了仲裁庭脱离具体条款.盲目扩大解释权的机会.文章并分析了这种新发展可能对中国带来的影响.我国双边投资条约对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差异悬殊,而近年来我国对ICSID的态度又有很大改变,倘若承认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于这些程序事项,将使外国投资者可从多个条约中分别取得各项对自己最有利的规定,从而给我国施加难以承受的重担.文章的最后提出了采用"不溯及既往"和"在条约中明确排除"的解决思路来解决中国将来对外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时可能遇到的相同问题.  相似文献   

16.
李晓玲 《国际经济合作》2023,(5):39-51+92-93
近年我国对非洲投资快速增长,而投资者常面临政权更迭、战争暴乱、外汇限制、法律政策不利变动等政治性风险。鉴于我国与非洲国家的良好外交关系,国际投资仲裁作为去政治化的法律工具,相较外交保护更适宜应对在非投资的政治性风险。然而我国投资者寻求国际投资仲裁解决中非投资争端存在多种法律障碍,主要包括已生效投资条约覆盖率低、仲裁范围受限、“岔路口条款”过于严格、对投资提供的实体保护水平较低,以及裁决执行困难等。当前,中国政府需推进与非洲国家商签或更新投资保护条约,提高保护水平,采取综合措施敦促东道国执行裁决,探索建立有中非特色的投资争端仲裁机制,为我国投资者启动国际投资仲裁解决投资争端提供制度支撑和保障。  相似文献   

17.
《能源宪章条约》是能源领域最重要的多边合作条约,它的核心是实现能源投资自由化,而能源投资自由化是把双刃剑。因此,中国加入《能源宪章条约》有利也有弊。经过利弊权衡,得出的结论是中国要积极加入《能源宪章条约》,努力克服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   

18.
尝试回答东道国制度距离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重点考察了双边投资协定对不同维度制度距离与企业区位选择关系的调节作用.用1999-2009年中国工业企业层面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正向制度距离促进了企业投资到东道国且双边投资协定正向调节了两者的关系;(2)双边投资协定仅正向调节了正向管制性制度距离...  相似文献   

19.
许培源  魏丹 《财经研究》2015,41(3):77-87
文章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为基础,结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引入多国自由资本模型,数值模拟了TPP的投资区位效应及非TPP亚太国家的应对措施.结果表明:(1)TPP的形成会导致双重投资区位效应:在TPP内部,规模大的国家将拥有更多的工业品市场份额,成为核心国;在TPP外部,随着TPP内部贸易自由度的提高,外部国家的投资会流向TPP成员国,进一步放大投资区位效应.双重投资区位效应左右着亚太地区国际生产布局.(2)作为应对措施,RCEP的提前达成将是一个不错的现实选择;若RCEP与TPP同时达成,则具有TPP和RCEP双重身份的国家获益最大.因此,中国应积极同TPP成员国签订双边或多边FTA,主动参与东盟主导的RCEP,最大限度地减少TPP的冲击.  相似文献   

20.
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涉及国民待遇、资本自由转移、征收与补偿、国际争端解决等多项核心议题,在推进双边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的同时,也带来诸如行业竞争、资本流通、国家赔偿等风险。中国应制定自己的投资协定范本,就可能对现有社会秩序及国家经济利益造成重大威胁的条款坚决采取保留,在提高国内环保、劳工、知识产权等法律标准的同时,敦促美国在双边经济往来中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待遇与透明化原则,避免经济问题政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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