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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5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同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彼时,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截至2009年底,我国共召回汽车321万多辆。2010年7月2日,《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其中的一些“升级亮点”,凝聚了中国在过去的6年中,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召回之路上的积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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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发布以后,汽车召回已经屡见不鲜。在今年五一期间,《监督与选择》记者就近期所发生的几起召回事件调查了汽车产商和车主对待召回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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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颖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5,(1):27-29
"召回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于1966年发布《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建立汽车召回制度。2004年3月15日,我国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同年10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2012年,国务院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产品召回的专门行政法规。2013年10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审议通过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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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已经成为汽车行业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三菱帕杰罗越野车的大批量召回更将其推向了一个高潮。在众人的千呼万唤中,《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为草案)也终于露出冰山一角,这意味着在中国汽车召回已迈出了不平凡的一步。然而人们对于召回本身的认识仍然很模糊,本文就这一问题予以简要介绍。1 什么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目前对于召回最权威的解释应是草案的有关规定了。草案第5条第7款规定:“本规定中所称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该条对召回的程序、方式、主体、客体、措施都作了明确的规定。1.1 召回的主体 必须而且只能是汽车制造商,因为制造商是汽车产品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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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平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4,(5):17-17
日前,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4年5月4日起,召回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26日期间生产的沃尔沃S60L汽车,共计146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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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祥禄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4,(10):15-18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不久前,国家质检总局又相继发布了与之相配套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和《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4个实施细则。这标志着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的召回制度开始启动。建立和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督促汽车经营者提高质量水平,促进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对广大消费者和车主来讲,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意味着什么?需要了解、掌握哪些知识,注意哪些问题,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刊就相关问题作一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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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海关总署、商务部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从此,中国汽车踏上了召回快车道。
据有关部门统计,汽车召回实施5年多来,截止2009年底,已先后受理近60家国内外汽车企业的212次主动召回,召回车辆达321万余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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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制马上就要实施了,就目前国内市场上各种汽车的质量来说,谁将成为第一个被召回的车型?本刊为此收集了消费者就某些车型所发表的看法。虽然他们因为主观方面的原因,看法可能有失偏颇。但我们希望通过类似的讨论让大家和消费者都来关注和重视质量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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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汽车行业召回事件层出不穷,汽车召回法规也备受争议。7月初,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台了《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一时间引起了轩然大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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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制度及企业 应对措施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产品召回(Product Recall)制度是舶来品,最早出现在1966年的美国。当时美国国会出台了一部《国家交通与机动车辆法》,正式确立汽车召回制度。其后,美国国会在有关运输、公共健康与福利、食品与药品、商业与贸易、农业方面的多部法律中都规定了产品召回制度。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产品召回制度。我国对产品召回制度的研究相当缺乏,2004年3 月份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尽管标志着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但该《规定》仅仅是一项行政规章,尚未纳入法律体系。相对于西方国家成熟的产品召回法规体系来说,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建设还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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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的正式实施,汽车企业的召回近期来受到更多的关注。2004年9月813,又一个中国汽车召回历史上值得被记住的日子:长安铃木生产的15万辆电喷奥托,由于燃油管的设计缺陷由厂家召回,这也是我国汽车召回制度公布以来继一汽轿车马自达6召回和广州本田免费维修后,国内汽车厂家最大规模的召回活动。这是国产经济型轿车召回迈出的历史性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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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统计,2009年截至7月底。国内缺陷汽车召回总计26起,召回缺陷汽车共515,972辆,上述数据高于从2004年开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的统计平均值。对此,有关专家指出,随着消费者对汽车质量要求的提高,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缺陷汽车召回力度将大幅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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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汽车召回制度的舶来不同,备案制度就诞生于中国。把备案制度融入到汽车召回工作中的最大受益人非汽车生产企业莫属。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职责之一,就是定期向制造商提供有关该制造商的汽车质量和投诉信息,而企业相对应的重要义务就是向管理中心提供产品的技术数据。令人遗憾的是,根据2008年度汽车召回管理工作会议上透露的消息,企业在这方面的配合难以令人满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