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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以银行、保险、典当、证券、投资银行、投资基金、财务公司、金融租赁、信托等金融机构为子公司的一种纯粹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具有鲜明的分业一混业的过渡性特点。我国之所以采用这种方式,关键在于现实条件的制约。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确立,从进入成本和经验的角度看,采用并购方式进入将是最为有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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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给出的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证券、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产业中,以子公司为载体大规模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金融控股公司最主要的特点是“集团混业,经营分业”,即通过子公司经营从传统银行产品到证券、投资咨询、保险、金融租赁、信托等在内的多种金融业务。在国外,这种模式已有近百年的发展历史,组建形态和运营模式趋于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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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紧迫性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走向混业经营的必要选择,现阶段构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实质上就是建立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法律体制。现实中我国已存在着各种形态的金融控股公司,但目前我国金融业仍实行严格的“分业监管”原则。虽然分业监管可以实现对这些金融控股公司下属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子公司的监管,但对金融控股公司整体以及其母公司的监管却出现了法律的漏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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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金融混合集团理论溯源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借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业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产业金融混合集团可以界定为:“在同一控制权下,在各实体产业以及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服务业中至少一个行业以上大规模提供服务的由产业公司发展而成的混合经营控股集团”。产业金融混合集团的资本基础来源于实体产业的利润积累,采用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其主要资产是不同子公司的股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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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蓬勃发展,但中国缺乏对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安排,银行、证券、保险3个监管部门对事实上已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安排,从而使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1.商业银行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过于便利。金融控股公司内的资金调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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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该条款表明我国禁止第一种混业模式即全能银行模式,不允许在同一金融机构内同时进行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禁止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间的直接交叉持股,不允许成立经营性金融控股公司(即一家银行直接控股另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但是事实上,《商业银行法》对纯粹性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并没有明确指出应该禁止或者发展,这为有关银证合作、银保合作方面的金融创新留下了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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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金融控股公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的背景 金融控股公司(Finaneial HoldirgCompany)为美国开放金融业跨业经营方式,金融控股公司突破以往银行控股公司不得兼营其他金融业务的限制,可经营一系列业务,包括保险及有价证券承销及代理业务、商人银行业务(MerchantBanking)、保险公司投资组合业务,并且对于与金融有关的附属业务亦在核准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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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经验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9年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三大国际监管组织发布了《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根据该“原则”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机构从企业经营走向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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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在进行综合性银行业务时具有许多优势,这些优势决定了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有效的综合性银行组织制度安排.本文叙述了发达国家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比较分析了不同形式金融控股组织体系的特点.最后文章介绍了我国实践中的金融控股体系和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理想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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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的银行与保险之间是一种共生关系,金融混业经营是必然趋势,银行保险、保险银行或金融控股公司是银保共生发展的优化方向。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制约了银保关系的深化发展。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健全完善法律法规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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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鉴国际金融综合经营模式的基础上,提出天津滨海新区金融综合经营宜采用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并且为规避金融风险,纯粹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不宜由实业集团公司控制的观点与操作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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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自由化浪潮的不断高涨,国际金融业,通过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投资活动,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我国金融业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金融控股公司已成为我国金融业从分业过渡到混业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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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鸿滨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5,(8):14-14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大体有以下四种情况:1.试点改革起步较早的金融控股公司。如1979年就开始创办的中信集团,曾控制着16个直属公司、10个地区公司、7个海外子公司、3个香港上市公司以及4个下属公司,涉及海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融资租赁、实业、物业、旅游以及贸易行业。2002年底,经国务院批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20世纪90年代初成立的中国光大集团,拥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国际信托三大金融机构,同时持有申银万国证券19%的股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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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业到混业的最优选择——金融控股公司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金融制度的创新,它运用规模经济的优势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从我国目前金融业的发展来看,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换的最优选择。在我国应采取银行并购的方式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并注重相应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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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对金融业综合经营鼓励,我国现行的金融分业格局有所松动,混业经营格局是大势所趋,面对这种形势,银行业和保险业如何更好的开展业务互动,采取何种互动模式更能促进业务的发展,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课题,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层次较高,相互融合的程度更深,符合我国分业监管的要求,是金融混业趋势下银行业和保险进行互动的理性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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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构建:制度基础与途径选择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本文认为,在经济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不断强化的格局下,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关键是不断提升金融体系的整体国际竞争力。而提升金融体系整体国际竞争力的现实选择是借助金融控股公司这一组织机构安排大力发展综合性银行。在分业体制框架内,我国事实上已存在若干不同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于制度基础不健全,这些金融控公司还很不规范。因此,重塑制度基础是构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关键。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实,“母公司为非金融企业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应当成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构建目标模式,以商业银行为主体进行金融控股公司的构建应当是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主要方向或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