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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村治咨询     
未经村委会同意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海南省文昌市公坡镇某村委会主任来信问:经济社与外来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只经镇经管站鉴证,未经村委会同意盖章,有效吗?答:土地承包是农村经济生活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村委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因此,代表集体与农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有效的经营和管理,是村委会管理集体经济的重要职能之一。但当前农村许多地区存在着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拥有土地发包权的情况。这里的…  相似文献   

2.
前不久,在一些地方流传着这样的说法:“从法律上讲,由村委会主任签署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无效合同。”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做法也是不妥的。一、这种“说法”本身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按此规定,集体土地由合作社或者村委会经营管理都是合法的。怎么能说“村委会主任签署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呢?《民法通则》规定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者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村委会,作这种不确定的规定,主要是因为当时(1986)还没有从法律上确认村委会管理经济的职能,而作为过渡性的管理形式出现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村级经济工作方  相似文献   

3.
法律顾问     
村委会与经济合作社是什么关系北京市某区一位村民委员会主任来信说,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是法律赋予村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力,也是村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但实际上,在我们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可以不经任何人同意出卖集体的土地,现在村里的几千亩良田已经卖光。另外,他还未经任何人同意,擅自发包巨额工程,给村集体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我们搞不清楚的是,村委会与经济合作社究竟是什么关系,村委会的工作应该如何把握?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  相似文献   

4.
《乡镇论坛》2010,(7):17-17
山西省某村民代表来信反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出:“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财产,教育农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在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内,哪些属于自然资源?地下矿藏属不属于自然资源?离村庄不到300米在村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开办着一所股份制民营煤矿,该矿无土地使用手续,未征地已开采,  相似文献   

5.
1998年 8月,辽宁省北票市某村村委会全体成员经过研究,决定将该村 60余亩新垫耕地承包给邻村村民张某,期限为 10年,张某每年向村委会交承包费 3000元,合同签订后经该乡政府批准并备案。 1999年 4月在张某准备耕种此田时(此时还没有投入),该村大部分村民阻止张某耕种此地,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受理此案后,做出判决:张某与该村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将土地承包给外村村民张某是经村委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的,且经乡政府批准备案,法院怎么会判决该承包合同无效呢?《土地管理法》第 15条第 2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相似文献   

6.
重庆市永川市一村民兰某来信说:我村有5个社,1973年由全村劳动力开荒种茶树共占了其中3个社百余亩土地。上世纪80年代初期茶树有收获时给所占土地的社每亩2元的补助,后来增加到每亩7元。1998年,因茶叶价格下滑,村里把茶树地承包给个人改种果树,期限为30年。需要说明的是,该土地没有进行土地所有权登记。请问,村里是否有权发包?答《: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  相似文献   

7.
一、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理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集体所有。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的利用土地。”这就明确了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集体的。土地使用权仅仅是所有权的一项权能,收回权是基于所有权派生出的一项权利,是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相似文献   

8.
1.土地产权界定不清,主体不明确,使集体土地所有权被虚化。《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对于农村土地,哪些是国家的,哪些是集体的,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主体也不明确。乡(镇)、村、村民小组土地所有权的权利界限不清。现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基础上形成的。  相似文献   

9.
海南省文昌市一村干部来信说:我是《乡镇论坛》的忠实读者,对每期的《乡镇论坛》都认真阅读,以指导自己的工作。我在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希望能得到解答。我所在的镇的政府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土地所有权为由,在土地承包给村委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时,未通过村委会同意就签订承包合同,请问是否合法?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  相似文献   

10.
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某村村民王某来信称:2000年年初,我村村支书王某与现承包人王某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村两委会议讨论未通过的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上签字,致使本村集体利益严重受损。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镇政府应如何指导和帮助村两委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答:土地承包关乎村民和村集体的利益,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大事,不论承包地范围有多大,承包期有多长,也不论什么样的人来承包,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在处理土地承包这类事关村民和村集体利益的大事时,应…  相似文献   

11.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除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属于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村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该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本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都不是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  相似文献   

12.
目前,有些地方实行“村账乡镇代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就是把村集体资金和财务核算委托给乡(镇)政府代管。应当肯定,“村账乡镇代管”在当前农村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偏低,财务秩序比较混乱,财务管理不规范的状况下,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某种程度上遏制了农村“三乱”,促进了廉政建设。但是,1998年修订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可见,村集体财产属于村民,由村民选出的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村账乡镇代管”这一做法不符合村民自治的精神,有违村…  相似文献   

13.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建设的五大任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属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属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然而,这里明确的仅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是乡、村还是组,以及是什么样的组织等问题,法律规定不具体,理论界分歧很大,现实生活中则更是多样化。产权代表的模糊导致农民承包土地时未按严格意义的所有权概念向所有者交纳承包费(地租),各种外来力量干扰农民所有权、损害农民集体利益,也造成查处地隐性市场、规范集体土地市场困难重重。国家应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代表及其权能、权限作出简单、明确的法律规定。笔者以为,农村集体土地应当归行政村全体村民所有,所有权代表为受村民委员会监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村土地公司,其它行政单位和经济组织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14.
李律师信箱     
村校合并,原村校的房屋和土地权属发生改变吗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南边山乡永忠村村委会干部来信说:随着学龄儿童的减少,我们附近两个村除了学前班和一年级以外的全部班级都集中到我们村的小学校来教学了。现在外村的学校声称我村原来这所学校的房屋和土地属其所有,我们村委会和群众都认为这些资产原来就是由本村所管,现在也应该还属于本村集体所有。现在应该怎么解决?答: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11条第1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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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城县田宁镇北关街一居民致信编辑部,询问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转户后(农转非)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由农民自己支配,还是由政府想怎么卖就怎么卖,村民无权干涉?二是转户后的两委班子属于不属于《党章》和《村委会组织法》管理的范围,如不属于,我们又归哪个法律或制度管理?三是转户后,目前在职者的任期是否是终身的,几年才算一届,何时换届?答: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虽然土地的所有权属发生了变化,但政府不得无偿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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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某村民问:我们村的土地所有权因村支书滥用职权而受到了损害。现有几个问题咨询:村支书个人和镇政府是否有权将村里土地划给开发商使用?征用土地与租用土地有何不同?征地协议将机耕地写为其他地是否是欺骗行为?开发商8年未开发利用土地,又将土地转让给另一个开发商,且未经村委会同意,我村是否有权收回?村支书乱采乱挖砂石料破坏耕地,村里如何起诉他?答:由于来信未交待具体情况,只能作原则性回答。第一,村支书个人和镇政府当然无权将村里土地划给开发商使用。这是因为:首先,无论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农村推行了“村账乡管”的财务管理制度,多少也能收到一些效果,但总体看来弊大于利。笔者以为,与其越俎代庖由乡里管,不如引导村民自己管。“村账乡管”的弊端,首先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村委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第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也就是说村财务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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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白沙县某村一位姓符的农民来信说:我村有三位村民,在无承包合同书的情况下,自行在我村荒山上种植橡胶苗。就此,我村多位村民多次向村委会反映。现在橡胶苗已经长大了,村委会主任提出,要将该荒山发包给那三位村民。对此,我们其他村民都有意见。请问,村委会主任有权这么做吗?答:你村村委会主任无权这么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还规定了土地承包应当遵循的…  相似文献   

19.
山东省东明县某村一村民打来电话问:村委会直接任命村民小组长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村主任不承认自己任命村民小组长有什么过错。我们到乡里反映,乡里说,既然已经任命了,就让人家干几年再说吧。答:《村委会组织法》第10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按照这一规定,村民小组长不应当由村委会直接任命,应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委会可否直接任命村民小组长  相似文献   

20.
村治咨询     
只有一名委员能否组成村委会山东省荣成市滕家镇某村村民来信称:我村于2004年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共选出主任1人,委员2人,组成新一届村委会。今年6月,村主任和其中1名委员辞职。请问,未辞职的委员能否自然代理村主任?只有1名委员能否组成村委会?答:关于第一个问题,该名委员在履行一定的程序后,是可以代行村委会主任职权的。《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虽然没有明确规范村委会主任辞职后的代理问题,但该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当选人数达到三人,但是仍不足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当主任暂缺时,由副主任代理主任工作;当主任、副主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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