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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恰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20周年,《消法》的修订也在不断推进中,随着消费领域新问题的不断涌现,消费者对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9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全国工商系统强化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决定从现在起到2015年年底之前,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针对五大重点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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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新《消法》今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实施,这为工商部门转变职能和履职尽责提供了良好机遇,同时也对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总局制定和修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以及《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与新《消法》同步实施,使新《消法》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更好用、更实用、更管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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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区(滨江)工商分局网络消费维权工作起步于2007年,以大型网络交易平台为切人点,本着“行政监管、企业自律、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方针,在网络监管领域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结合新《消法》的修订和分局的实践探索,笔者对工商部门网络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和措施做一点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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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清形势,抓住机遇,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费维权工作方向
(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维权工作带来了重要发展机遇。各级工商部门要认清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凝聚共识,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改革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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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们新疆自治区成立了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消费大维权长效机制,把消费维权工作由部门行为提升为政府行为,构建自治区和谐消费环境,有效地服务社会经济建设和广大消费者。消费大维权工作机制的形成。自2003年以来,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和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各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对新的消费维权机制的构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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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已经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我认为,新《消法》让消费者维权更有力,因为它切实增加了消费者权利,明确了经营者义务的一些规定,加大了经营者违法成本,对我们整个消费环境也有极大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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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实施已经五周年了,作为《消法》的主要执法机关,北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为推进北京市消费奇权益保护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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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召开全国工商系统消费教育引导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交流消费教育引导和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经验,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与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消费维权长效管理机制,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国家工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东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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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导刊》2014,(3):J0005-J0005
积极作为引导质量消费凝心聚力共筑质量诚信——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组织开展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专题活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3年10月25日高票通过了实施20年后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新“消法”将于明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新“消法”对“举证责任倒置”、“赋予消费者反悔权”、“赋予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权”、“霸王条款无效”、“加大消费欺诈赔偿”等方面的规范与修正,为“消法”这部堪称有效捍卫消费者权益的根本大法作了系统升级,弥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规空白,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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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10月,中国消费者协会主持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年中国城镇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今年2月2日,中消协和参与调查的北京、江苏、广东、甘肃等16个省市消协联动,发布调查结果,数万言的调查报告基本反映出我国在贯彻《消法》,推动城镇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方面所做的不懈努力,揭示了消费者保护领域仍然存在的不容忽视的问题。工商部门承担着规范、监管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一支为民、务实的工商队伍在对消费者负责的同时,了解消费维权领域的客观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与下力气努力改善消费维权状况一样重要。根据《消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本期话题关注城镇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关注中国消费者协会为推动城镇消费者维权所做的努力,希望引起读者共鸣。主持人江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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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工商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和三中全会精神,以推进职能转变、深化消费维权效能建设为目标,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为契机,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商品和服务监管,扎实推进12315“四个平台”建设,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建设取得新成果,为保障市场消费安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