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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预告登记类业务大量增多,加之房产抵押登记数量迅猛增加,出现了注销登记后纸质档案的管理问题。2012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对房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地役权登记、查封登记、异议登记注销后纸质档案销毁范围、保存时间进行了界定。本文重点以预告登记、房产抵押登记等注销后房产档案处置问题为切入点,全面阐述房产档案保管利用的法律依据。同时,分析我国房产档案管理利用现状,进而对房产档案管理队伍建设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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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23,某制衣厂的业主郭某和王某签订书面协议:制衣厂将已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有房屋他项权利内容)交给王某保管作为担保,王某借款40万元给制衣厂。2001年3月,制衣厂申请该《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在制衣厂登报公告权证遗失、声明作废,并还清抵押贷款、他项权利注销的情况下,为其补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了房地产抵押登记,抵押权人、贷款额均不变。2004年8月,王某以房管局对制衣厂的遗失补证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制衣厂已终结破产程序两年,业主郭某也于两年前死亡。对此案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与房管局补发给制衣厂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王某的原告主体不适格,无权提起行政诉讼。第二种观点认为,房管局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王某债权的实现,与王某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王某原告主体适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3.
一、关于假房产证问题
随着房地产市场目益活跃,各种假房屋所有权证频繁亮相,给相关人造成了损失。我市2006年共发现7本假房屋所有权证,其中有2本和房产档案的房屋权利记载内容不一致;而另外5本假证的内容和房产档案房屋权利记载内容一致,一般人根本无法分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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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放弃产生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完成后,原登记申请材料仍然有效,原权利人对房屋占有从有权占有转化为无权占有,该房地产权利处于待定状态,当事人再持原申请材料申请的房地产权利首次登记,登记机构不得办理。 相似文献
5.
在房地产估价中,常常会遇到房地产在建工程的抵押评估,其原因是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需通过金融机构融资方式解决。按现行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抵押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必须提供“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由于在建工程抵押评估时,委托方提供的不是房屋所有权证等具有公信力的房屋合法凭证,而是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这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均有待估价人员深入的核实和准确的把握。为此,笔者根据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就房地产在建工程的抵押评估,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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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是当前房地产市场和房屋权属登记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据实际需要,一些城市实施了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制度,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登记备案注销(以下简称合同注销)的认识尚不够深入和统一,以致各地的具体操作程序差异较大。为此,很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的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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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馆藏,提高房产档案利用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登记种类的产生不同,房地产档案一般有产权、灭失、注销、拆迁、抵押、查封档案等类别。优化分类就是根据登记种类所产生的各类档案,分别进行管理,按类进行存放,改变以前同一坐落的所有房产档案集中排列在一起存放的状况。分类不是分割,只是表面上的物理分离,而逻辑上通过关键字(如:唯一的丘号)是相关连的。 相似文献
9.
随着常德市旧城改造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和商品房开发的日趋自热化,拆迁房屋的注销登记越来越多,已成为登记机关一项经常性的业务类型。与此同时,由于申报不实等原因被依法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案例也屡屡发生。注销登记与注销房屋权属证书到底有何区别,二者如何适用有关规定?笔者通过本文在此作一探讨。[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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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笔遇到了这样一则案例:甲有处私房卖与了乙,双方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乙领到了该房的所有权证后,又将该房抵押与丙。丙基于对房屋所有权证表征权利的信赖,同意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存在重大暇疵而被人民法院裁定无效。根据合同法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乙取得甲所有的房屋无合法依据,应将房屋返还与甲。因此,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注销乙的所有权证,丙将丧失对该房的抵押权。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容忽视我国实行的是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丙信赖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证书表征权书表征权利的真实性而为交易,结果其利益仍然遭受不测之损害,对丙显然不公。笔认为,有必要对我国房屋权属登记制度进行反思和检计。 相似文献
12.
在当前的棚户区改造中,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注销登记与土地出让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一般而言,被征收合法房屋未被拆除,不能办理被征收房屋和土地的注销登记。被征收房屋拆除后首先需要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在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后,国土资源部门方能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系在先权利,在先权利依法消灭的途径包括:其一,自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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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棚户区改造中,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注销登记与土地出让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一般而言,被征收合法房屋未被拆除,不能办理被征收房屋和土地的注销登记。被征收房屋拆除后首先需要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在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后,国土资源部门方能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系在先权利,在先权利依法消灭的途径包括:其一,自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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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估价实践中,常常会遇到房地产在建工程的抵押评估,其原因:一是由于开发项目投资数额较大,要完成整个开发项目,开发商资金不足,需通过金融机构融资方式解决;二是企业扩大投资经营规模,流动资金不足,造成技改项目或新的投资项目资金不足,需要通过贷款加以解决。按现行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抵押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必须提供“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由于在建工程抵押评估时,委托方提供的不是房屋所有权证等具有公信力的房屋合法凭证,而是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这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均有待估价人员深入的核实和准确的把握,因此,房地产在建工程的抵押评估有其复杂性。本根据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对以下几方面的问题提出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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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2005,(12):63-64
100.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以后,未及时补领,现房屋所有权人已去世,如何办理补证手续?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权利人在遗失房屋权属证书后,应当及时申请补发。原房屋所有权人去世,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该房屋所有权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后,登记机关能够予以补发的主要依据,就是登记机关的记载。而此时房屋继承已经开始,登记机关所记载的权属状态已经与实际情况不符。在这种情况下登记机关已不宜补证,而应由其继承人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在登记时,可由继承人持有效的继承证明文件、并对权属证书遗失问题书面具结保证后,予以受理,原《房屋所有权证》由登记机关注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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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人民法院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是登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中,被执行人因种种原因而未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就被执行人未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由谁决定注销长期存在争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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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盐城市房产管理部门严肃查处了两起通过伪造手续非法处分房屋所有权的案件,依法注销已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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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房地产抵押登记网上办理系统简介
南京房地产抵押登记网上办理系统是为更好地提高抵押登记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利用现有权属登记系统和网上房地产系统的科学组合,而增加的与以往实物资料申请抵押登记并存的网上申报模式。主要内容包括: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网上申报、城市房地产抵押网上申报及其注销网上申报、商品房按揭网上申报及其注销网上申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