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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假药是指:(一)药品所含成份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符合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三)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四)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五)变质不能药用的;(六)被污染不能药用的。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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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修订本),其中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该款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合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1998年成立以来,全国药监系统已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28万多起,涉案总值18亿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088个,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场116个、无证经营4万多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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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瑞灼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9,(1):48-48
今年起,用保健食品甚至普通食品冒充药品的“山寨药”,将被禁止在药店销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去年年末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明令禁止药店继续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1月4日《海峡都市报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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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质量》2001,(6)
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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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1,(4)
国家工商总局的调查透露,药品广告的蒙人招数是:使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生、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出现治愈率、有效率以及其他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出现有奖销售、馈赠等违法促销内容;违法发布治疗肿瘤药品的广告;以新闻报道、科普宣传形式发布广告;广告中不同时刊登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和药品广告审查文号等。 保健食品广告中,发现其主要招数是:超出国家批准的保健功能,任意扩大范围;使用医疗行定用语或者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功能明示或者暗示该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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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恒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7,(10)
2017年以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国家11部委联合印发的《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扎实抓好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工作,对未以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油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油品冒充合格油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油品的质量、用途、牌号、等级、价格、供应、市场信息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进行重点治理.不断完善流通领域成品油监督体系,净化辖区成品油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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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药多名的穷途末路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并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预计,今后我国每年新增药品商品名将不会超过100种.国家药监局表示,近年来,一些药品生产企业规避甚至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滥用未经注册的商标冒充药品名称,过度强化药品商品名,弱化药品通用名.并通过虚假广告扩大疗效宣传,混淆视听,并趁机提高售价,造成"一药多名"现象日益严重,给公众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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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刑罚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是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刑法》第140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即:“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可见,只有生产、销售的物品属于伪劣产品,才有可能适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是,不论是《刑法》,还是同产品质量有关的《产品质量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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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跃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4,(10):31-31
正用添加了激素的药品冒充"祖传秘方",销售至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牟取暴利。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日前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对钱益德、李怀英、李梅珍、钱海照4人依法提起公诉。自2003年起,钱益德在未取得行医资格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批文的情况下,购得神曲、杜仲、牛膝等中药,将中药磨制成粉后,添加激素类药物,伙同妻子李怀英、妻妹李梅珍手工制作号称主治痛风、风湿的"祖传秘方",并非法销售。由于激素类药物的止疼效果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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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摘录) 第七十三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两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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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的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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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汽油掺假的辨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冷志刚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9,(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加油站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一些不法经营者在销售的柴汽油中掺杂使假,以牟取不法利润。我们在长期的执法实践中,发现有以下几种掺杂使假行为。一、在高标号油中掺入低标号油或者是干脆用低标号油冒充高标号油。例如:在93#汽油中掺入90#汽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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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虽然我国刑法第140条有明确规定: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该罪犯罪对象的界定,主观方面“明知”的认定以及销售金额的认定等方面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在这些方面存在一些争议。笔者就上述存在争议的几个问题,谈点自己的看法。一、对本罪主观方面“明知”的认定对生产伪劣产品者而言,“明知”作为其罪过条件是不言自明的。国家制定了《产品质量法》以及其它一些产品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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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陵玲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12):141-143
2008年下半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中国经济下行趋势明显,医药产业也受到了影响,药品出口受阻,原材料上涨、利润增幅急剧下降。由于国内不少药品价格属于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加上市场竞争激烈,使一般药品价格上涨的空间很小或者没有。近期,药品原材料价格涨势更猛,制药企业在与成本上升的较量中求生存和发展将成为今后一段较长时期的常态,有人说,制药企业高成本时代已经来临。因此,要拓展制药企业的利润空间,必须加强成本控制。本文以A企业为例,阐述制药企业成本高的成因及控制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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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释义中对以假充真的定义是:生产者、销售者以牟取利润为目的,用甲种产品冒充与其特征、特性不同的乙种产品的欺骗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3月30日对“以假充真”的司法解释为“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