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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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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谈劳务派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第一部规范劳务派遣的法律,对理顺我国尚处于混乱状态的劳务派遣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务派遣单位将显著减少的预期相反,劳务派遣单位却仍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就带来了与劳动者、用工单位存在大量问题,如何解决好在劳务派遣中出现的问题就成为当务之急。文章结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理解和分析劳务派遣的内涵,劳务派遣的现状和问题,以及劳务派遣的发展趋势。有利于调整自身企业运作战略,充分有效地利用我国体力劳动者富余的资源优势,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务派遣市场,推进我国劳务派遣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2.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由过去单一行政管理模式向多元化的模式转变。新的《劳动合同法》填补了我国"劳务派遣"的立法空白,对规范劳务派遣市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着重要的保证和推进作用。本文就劳动派遣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思路。  相似文献   

3.
宋绍成 《经济论坛》2011,(12):176-179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专章专节的形式对劳务派遣进行限制和规范.但在关于劳务派遣市场准入、劳务派遣范围、同工同酬及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分担等方面存在不足,本文针对这些不足,提出完善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作为法律规定的用工形式之一,劳务派遣当前越来越受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关注.由于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存在三重法律关系,比直接用工更加复杂难懂,所以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关于劳务派遣的争论一直没有平息.其中一个广受争议的话题就是,劳务派遣中的"三期"问题,即劳动合同期、劳务派遣期以及试用期.本文将以<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依托,就劳务派遣中的"三期"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相似文献   

5.
鲍立刚 《生产力研究》2012,(3):220-222,238
文章从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区分、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的争议、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的是非等三个方面,分析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争议,并提出相应的见解或建议。  相似文献   

6.
在新的《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存在无固定期限合同风险、混岗问题引起的同工不同酬风险以及管理风险等问题。文章使用博弈论的方法对企业、劳务派遣人员和立法机构三方进行了深入的博弈分析,探究了风险的成因及对策,提出为规避和化解风险,企业应力求做好从粗放型生产向集约型生产转变、从标准工资管理向绩效工资管理转变、从"不平等管理"向"平等管理"转变、从压力式管理向激励式管理转变等四个转变,从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利润。  相似文献   

7.
《劳动合同法》第一次从法律层面肯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合法性,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针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特殊性,《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做出了有别于传统劳动关系的特别立法规制.本文认为,《劳动合同法》在调整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方面,在有关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适用、惩罚性民事责任主体的范围、被派遣劳动者单方面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应当进行补充立法完善,以更好地规制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8.
钱卫东 《时代经贸》2014,(6):503-503,505
劳动合同是整个劳动关系的核心。劳动合同法是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供电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用工行为等劳动法律关系也受到劳动合同法的调整。随着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劳动者维权意识日益加强,因而,供电企业面临着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为此,笔者重点分析劳动合同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并提出应对措施,以防范和降低供电企业用工法律风险,促进供电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相似文献   

9.
从1979年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用工形式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尤其在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劳务派遣以其人事管理便捷,用人机动灵活,减少劳动纠纷等突出特点,受到外资企业、优势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的欢迎。  相似文献   

10.
浅议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以及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进,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成为了我国劳务经济中发展较快的一种新模式.文章通过分析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建议,为企业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11.
汤杰 《经济师》2014,(2):76-77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从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进一步界定"三性"工作岗位范围、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落实被派遣者同工同酬权利和加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新的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后,国有电解铝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法律依据将不复存在,需要根据国家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劳动用工结构,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防范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2.
在中国加入世贸的背景下,为适应来自国际和国内日益剧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继续保持或增创企业核心竞争优势,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需要通过有效管理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一)科学合理地配置员工并制定有效的薪酬政策;(二)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三)改革管理模式,最大限度降低人力资源利用成本和风险.在这样的目标要求下,劳务派遣制度的优点显而易见.然而目前,我国劳务派遣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作为一个新生事务,还没有充分进入政府政策的视野.在缺乏规范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市场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因此,从监管和法律的角度,完善劳务派遣制度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3.
庄建平 《时代经贸》2011,(20):13-14
劳务派遣的非正常繁荣不仅损害到被派遣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冲击着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笔者力求从我国劳务派遣发展的现状,剖析中国的劳务派遣立法的缺陷为后续的立法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4.
郁骥 《时代经贸》2012,(18):237-237
在中国加入世贸的背景下,为适应来自国际和国内日益剧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继续保持或增创企业核心竞争优势,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需要通过有效管理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一)科学合理地配置员工并制定有效的薪酬政策;(二)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三)改革管理模式,最大限度降低人力资源利用成本和风险。在这样的目标要求下,劳务派遣制度的优点显而易见。然而目前,我国劳务派遣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作为一个新生事务,还没有充分进入政府政策的视野。在缺乏规范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市场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因此,从监管和法律的角度,完善劳务派遣制度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5.
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数年时间里,我国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迅速飙飞,劳务派遣业也成了社会上最热门的盈利行业.在现阶段,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必须要从劳务派遣的本质法律关系来分析解决的办法,从法律上进行规制,以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6.
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春桦 《时代经贸》2007,(8Z):217-219
我国近年来广泛引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这有助于解决下岗职工就业、有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消化、有助于高校扩招后的毕业生就业,也有助于专业技术人才发挥作用,更有助于企业灵活性用工的需求。但又具有法无明定、企业逐利轻视劳动者权益、“双轨制”用工下的同工不同酬、员工缺乏归宿感等等弊端。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有待立法规制。  相似文献   

17.
王丹 《经济研究导刊》2011,(33):187-188
劳务派遣是中国企业重要的用工方式之一。通过总结国内外劳务派遣的发展状况和趋势,剖析中国企事业单位应用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中国政府和企业优化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向和重点。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成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备受社会责难的内容之一。要改革我国的劳务派遣制度将会是结构性的调整,涉及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理念的修正。应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合同基础,以派遣期限为其劳动合同期限之例外,建立用工关系临时性与劳动关系相对稳定的劳务派遣机制,通过立法明确劳务派遣期限和劳务派遣中用工关系向劳动关系的转化条款,贯彻"雇用容易解雇难和派遣容易退回难"劳动法治理念,切实维护和落实同工同酬和社会保险权利,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以共同受益者承担共同责任,才能促成有序、公平的劳务派遣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19.
劳务派遣在我国迅速发展,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劳务派遣制度界定的不完善,造成一些企业肆意侵害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努力规范和完善我国的劳务派遣制度,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20.
劳务派遣制度的终结——评《劳动合同法》第92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薛宁 《经济论坛》2009,(24):137-139
本文认为,《劳动合同法》第92条会使用工单位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要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使企业不敢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劳务派遣制度名存实亡。故该条没有法理依据,不仅解决不了现存问题,反而会引发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所以,应将该条修改为,如果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共同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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