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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是家政服务公司的员工,受公司指派到某私营企业做保洁服务,在擦窗户玻璃时,不小心跌倒导致手臂骨折。该企业虽然及时将我送到医院,但拒绝支付医疗费,只是通知家政服务公司来支付医疗费。而家政服务公司老板认为我是在为该私营企业服务时受伤的,应由该企业来承担医疗费。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2010年9月20日20时左右,我驾驶两轮摩托车沿公路靠右侧行驶时,因对面大车车灯照射,使我未能注意到散落在公路路面上的一块大石块而摔倒受伤。受伤后,我被送入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5000多元。我认为,公路局没有及时清除路面上的障碍物,才导致我摔倒受伤,公路局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给我造成的全部损失。请问:散落石块致我损害,我能要求公路局赔偿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