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我国刑法第176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实践中,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常常以民间融资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各种各样的资金互助会、基金会、企业集资等.  相似文献   

2.
赵文恺 《云南金融》2012,(5Z):41-4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状描述中的"非法"概念,即未经银监会批准、不具备吸收存款资格或者虽具有吸收存款资格但是违反银行存款利率的规定,非法吸收作为营业的存款;要准确理解与认定"公众"概念,必须抓住行为指向对象的不特定性、普遍适用性、行为人与存款人的利益联系性和行为的公开性这四大特性";扰乱金融秩序"作为犯罪结果,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地位应属于必要客观要件。  相似文献   

3.
赵文恺 《时代金融》2012,(14):41-4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状描述中的"非法"概念,即未经银监会批准、不具备吸收存款资格或者虽具有吸收存款资格但是违反银行存款利率的规定,非法吸收作为营业的存款;要准确理解与认定"公众"概念,必须抓住行为指向对象的不特定性、普遍适用性、行为人与存款人的利益联系性和行为的公开性这四大特性";扰乱金融秩序"作为犯罪结果,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地位应属于必要客观要件。  相似文献   

4.
刘媛媛 《浙江金融》2007,(9):55-55,5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沿革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金融业是国家进行计划调控和经济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其活动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公民手头现金、存款甚少,机关、社团也没有更多可供支配的资金,因此就不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制度环境和客观条件。所以,我国在制定第一部刑法时没有规定这个罪名。  相似文献   

5.
韩松 《时代金融》2014,(9):24-25
浙江省民营经济法规,民间资本活跃,是非法集资类案件的高发地区。由于我国现行的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金融秩序"的法益规定的过于宽泛,使得罪与非罪的界定讨论喧嚣尘上,也还引发了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及到的涉及的刑民交错问题的争论。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及的刑民交错问题,需要从其间的交错与分野之处找出异同,才能做出正确的认定。  相似文献   

6.
毕雪 《浙江金融》2012,(9):73-74
非法集资行为的主要特征非法集资在中国刑法上并不是一个明确的罪名,而只是对于类似的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在刑法上,非法集资的相关罪名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上述几个罪名之所以统归在非法集资的罪名之下,是因为他们之间有一些共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  相似文献   

7.
<正>全国人大代表、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共准备了五份议案,其中一份建议取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郭广昌并非此次两会唯一提出此类建议的代表或委员。他们建议的角度或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8.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刑法第176条规定的犯罪,实践中该罪的司法适用已成为今年来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选取国泰君安福山路营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从四要件角度分析该罪的成立条件。  相似文献   

9.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名目繁多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危及经济和社会稳定。对于某些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行为,仅依靠民事和行政手段来规制是不够的,而必须用刑事的手段来予以打击。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  相似文献   

10.
丁玉 《现代金融》2023,(8):23-29
非法集资犯罪从保护金融管理秩序出发,将募集对象限制为以货币为表现形式的存款,并规定了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这四个基本构成条件。以数字货币为募集对象和发行对象的ICO行为既不符合非法集资犯罪对募集对象的要求,也不符合利诱性的内容,导致相关领域的刑事规制出现空白。为突破非法集资犯罪在ICO等民间金融活动中的适用困境,应当否定侧重保护国家利益和管理秩序的秩序法益观和金融垄断主义,将非法集资犯罪的保护法益更正为“公众资金安全”,以广义的“资金”为募集对象,并对“非法手段”做实质解释和个案判断。  相似文献   

11.
<正>近年来,社会上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频发,涉及面广,危害极大。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破坏了金融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2.
全国人大代表、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共准备了五份议案,其中一份建议取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郭广昌并非此次两会唯一提出此类建议的代表或委员。他们建议的角度或有所区别,或概括或具体,但目的却是一致的:建议民间借贷合法化。  相似文献   

13.
前不久,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陈某自1997年至2001年利用担任阜宁县合利乡合作基金会两河分会股份会计的身份,采取开普通收款收据,打白纸条的方法,非法吸收118户村民存款,合计人民币808975元,用于为他人还贷、个人放贷及借款给他人使用。案发后,公安机关仅追回脏款2317.70元。2003年4月25日,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在我国一些地方“地下钱庄”并不少见,究其因不外乎三点:一是当前资金投资渠道狭窄。存银行,利率低且要缴纳利息税;炒…  相似文献   

14.
声音     
《中国外汇》2013,(24):11-11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中两个底线不能碰,一个是非法集资,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尤其是P2P平台不能办资金池。”  相似文献   

15.
梁亚  赵存耀 《南方金融》2012,(1):75-78,42
由温州"跑路潮"揭示的温州"全民借贷"现象令人震惊。温州全民参与的形形色色的借贷并非全部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以"民间借贷"为幌子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充斥其间。本文通过分析温州民间借贷的形成根源与表现形式,探讨了民间借贷的合法与非法以及民间借贷与金融犯罪之间的界限,为降低民间借贷的风险、保护民众及中小企业的利益、维持我国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转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6.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边界在哪里?对于新生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谈论起来仍为时尚早,但“不能触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条法律红线,已经成为明确的法律边界  相似文献   

17.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民间借贷的区分不应仅停留于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之分."存款"和"借款"不仅在融资方式上有所不同,而且在存款保险制度、民诉时效、债权实现的方式以及证券构成要件上都有着相当大的区别.中国现行《证券法》对证券的定义过于狭窄,与不断变化的集资行为不相适应.因此,有必要扩大证券的法律定义,罗列不同种类的证券,以行政法规范集资行为.在扩大证券种类的基础上,相应地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修改为擅自发行证券罪,以此规制具有刑事违法性的集资行为,做到行政法调整与刑法规制的有效衔接,平衡局部经济效率与整体经济安全,避免过度牺牲单方价值.  相似文献   

18.
吸收互助资金和股本金行为演变为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违法犯罪行为,已成为实践中严重损害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健发展的重大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互助资金和股本金来源于社员的非自有资金;二是随意扩大社员范围导致社员稳定性差;三是互助资金和股本金获得高额收益导致较大套利空间。防范措施:一是规定单个社员缴纳互助资金和股本金的最高额度;二是明确保持社员稳定的具体要求;三是减小互助资金和股本金产生的套利空间。  相似文献   

19.
近日。兴平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概况大致如下:从2006年11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刘某、杨某以设立在兴平西城北仁堡市场的“华秦鲜蛋供应站”为据点,采取不同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相似文献   

20.
村民郭某原是某信用社代办站的代办员,但在信用社撤销该代办站后,郭某采取伪造、私刻公章等方式,继续以信用社代办站代办员的身份,利用储户自填的存款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5笔,金额14.078万元。2004年5月,虽然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郭某批捕,但是因此造成的村民资金损失和信用社的信誉损害却值得人们深思。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