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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在全国推行以后,按照新政策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财税处理应作相应调整,笔者基于控股合并涉及的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两种情况进行举例,详细阐述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实现企业合并的财税处理(不涉及合并报表层面的相关处理),以期达成共识,并指导“营改增”后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相关实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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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 《财会研究(甘肃)》2014,(8):40-43
随着财税[2013]37号文件的实施,“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多,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但会计准则对相关业务的核算还没有更新。本文主要结合“营改增”的相关业务的税务规定,分析“营改增”前后有形动产租赁、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及相关运费等业务的会计核算的变化,以期为会计核算提供必要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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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是通信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6月1日起,通信行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通信企业应当充分合理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正确全面计征固定资产相关业务的销项税。本文通过对固定资产取得、报废、处置和调拨四大环节的税务处理进行分析,梳理出"营改增"后通信企业固定资产业务流程中的风险控制点,使企业能够更有效地应对"营改增"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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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多数"营改增"试点企业在申报前无法获知本期实际可抵扣的"营改增"前留抵税额的确切金额,造成当期增值税以及相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账面计提数与实际缴纳数之间存在差异,须在以后期间进行调整处理。对此本文提出了两种账务处理方法,并分析比较其利弊,最后提出"营改增"留抵税额财税处理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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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多方面都受到这次改革的影响。本文以航空运输(物流)服务为例,具体分析"营改增"对航空公司税负、固定资产投资、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并提出航空公司相关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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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7,(5)
"营改增"是我国"十二五"计划提出的一项重要财税改革,迄今为止已经在相关行业带来明显的影响。本文主要分析了营改增对于园林绿化企业中施工和养护部分的影响,并提出了园林企业面对营改增在纳税主体的转换、供应商的选择、内部控制方面的建议,以推进实现企业营改增的平稳过渡,带动园林绿化企业更好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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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飞友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7,(12):42-43
本文主要对"营改增"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产生的影响进行深入的分析,针对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产生的变化以及相关方面进行研究,最后针对"营改增"相关政策实施后,提出企业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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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营改增"是国家为了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效减轻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做出的一项重大财税改革政策,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首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的服务行业中开展试点,对服务行业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推行"营改增",地质勘探行业已被列入现代服务业,属于"营改增"的试点行业,面对国家这一重大税改政策,地勘单位一定要明晰"营改增"对行业税负的影响,并针对"营改增"这一税收政策变化做出合理的税收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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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妮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8,(2)
目前,我国以"营改增"政策领航的财税改革减税效应已逐步显现。本文基于发票管理的视角,结合营改增政策,从纳税人实际操作层面解析发票管理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以期对营改增后纳税人的涉税处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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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下半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联合发布了财税[2013]37号和财税[2013]106号文件,进一步完善了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政策。本文阐述了相关新政颁布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核算变化,并通过举例比较了各种情形下的会计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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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是通信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6月1日起,通信行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通信企业应当充分合理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正确全面计征固定资产相关业务的销项税。本文通过对固定资产取得、报废、处置和调拨四大环节的税务处理进行分析,梳理出“营改增”后通信企业固定资产业务流程中的风险控制点,使企业能够更有效地应对“营改增”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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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4)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一项重要的财税体制改革——"营改增"正如火如荼的在全国范围开展。本文就金融业"营改增"的背景、意义、税率测算及应对措施提出建议,以期为我国财税部门制定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及金融企业应对税制变化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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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对"营改增"以后才发生兼营应税服务业务,兼营业务发生前的上月留抵税额如何处理,是目前一些企业面临的难题。本文依据财税相关法规,通过实例对"营改增"挂账留抵税额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据此规定,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实施之日前产生的期末留抵税额,只能由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来承担,而不能由"营改增"后原营业税业务产生的增值税额来分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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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6)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建筑业作为营改增中涉及内容最广泛、计算最复杂的行业,全面"营改增"将带来不容忽视的影响。本文就"营改增"对企业预计产生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从税务筹划入手,以期为"营改增"环境下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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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博 《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42-48
"营改增"在减轻试点企业税负的同时,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财税也产生了重大影响,主要体现在运杂费、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方面,本文对此进行了具体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