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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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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圈外”是建设项目所用的土地位于城市和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以外,申请用地单位一般以“单独选址”的形式申报项目用地;“划拨”是指国家以无偿划拨的方式将土地供应给用地市县和用地单位。由于单独选址项目大多是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大多也都符合国家的划拨供地政策,因此就出现了部分用地单位采用“障眼法”、“擦边球”、“移花接木”、“多吃多占”等手法,利用政策上的缺陷以及审批监管中的缺位,将原本应有偿用地的项目混入无偿用地的范围,“零”成本使用国有土地。在  相似文献   

2.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1999年8月4日制发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其中明确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标准、缴纳环节、分享级次和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但是,对各级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内征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事项不清晰,也未明确提及,各级政府在批次征用此类土地时都认为不是新增的建设用地,不需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国家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的重要资金,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杰平衡的财力保证。  相似文献   

3.
王红星 《湖北财税》2001,(10):21-21
随着改革开放地深入开展,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和内涵也不断深化发展。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外,还可以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制度也实现了“两个转变”,即国有土地使用由无偿、无限期、无流向向有偿、有限期、可流动转变:土地出让方式由单一的协议出让向招标,拍卖等市场配置的方式转变,管理国有土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有偿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受让土地使用者向政府缴纳一种土地使用费(即地租),由此而取得的收入,即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  相似文献   

4.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让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为了加强和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财务管理,财政部组织部分专员办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这项检查是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5.
“我国土地供应总量失控了!”这是笔者从5月份在上海召开的1998年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对策研讨会上听到各地土地管理工作者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呼吁。 计划经济时代长期实行土地无偿使用,用地又没有严格的控制,从领导到干部思想上没有“土地需要总量控制”这个概念。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中,土地无偿使用向有偿使用转变,外资看好中国市场而大量涌入,房地产市场超速发展,超需求供地难以避免。1992年以来,国家经济快速发展而需要大量用地,这种情况下,主管部门事实上也放松了进行总量控制。  相似文献   

6.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从严格用地审批、开展清欠工作、调整缴库方式以及强化管理监督四个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国土资源部将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今后.凡是不按规定足额缴交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将不予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  相似文献   

7.
刘晓伟 《税收征纳》2008,(11):35-36
《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两种形式。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财政监督》2007,(4):36-38
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农用地转用数量超出国家计划,省级有关部门越权审批。1999年至2005年,国土资源部累计下达某省农用地转用(以下简称农转地)指标99803公顷,其中应由中央审批43893公顷,应由省级审批55910公顷。然而该省在此期间,实际利用农转地达102047.67公顷,不势。[第一段]  相似文献   

9.
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开发商首次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并指出将会很快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坚决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专家预计,这一方面会削弱开发商拿地的冲动,同时还会促使开发商加快建设进度。(9月29日《重庆晚报》)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2002年,国家制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对于抑制建设用地快速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已不尽合理。为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等别与各地实际情况相适应,决定对部分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秦豪荣 《财政监督》2012,(34):47-48
一、背景材料XX企业成立于2004年,作为招商引资企业,享受了A县各项优惠政策,包括无偿划拨土地4.6万平方米,该企业利用项目优势争取上级有偿资金437万元,无偿资金179万元,技术改造资金110万元,县级财政以长期股权投资形式投入246万元。20XX年,A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对XX企业进行了国家项目资金的专项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套取国家资金396万元的违纪情况。  相似文献   

12.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湖北专员办对G省1999-2003年收缴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和调研。从检查调研情况来看,目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存在的问题较多,既有政策本身的原因,更有政策执行不到位所造成的问题,尤其是从中央到地方、从征收到监督管理还没有真正建立起一套健全完善的征收监督管理机制,这是问题形成的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13.
作为保护性资源的土地,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土地资源的优化使用配置更是直接关联着我们国家的经济稳定和民生。实现土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政府对新时期土地政策的一项调整措施。相对于之前的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有利于优化资源。把未利用的土地资源进行整合,把集体土地资源和集体土地制度的深层次矛盾加以调和。土地资源的稀缺和重要,更是需要我们提高利用效率,促进集体土地流转的市场化水平。但同时,现有的土地使用制度和政策对建设用地流转有相当程度的制约和束缚,我们以现有的建设用地流转为对象,对其自身和优化产业结构予以肯定,进一步深化认识,使得建设用地的流转真正的发挥出强有力的效应。  相似文献   

14.
国土资源部门资金总量较大增幅主要体现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省级只集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费种方面,同时使用政策也有较大调整变化。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均为涉农资金,在资金投向和安排结构上.  相似文献   

15.
预审、审核评价及正式报批等环节中,都存在项目思路与政策细节上的差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所进行的审查。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相似文献   

16.
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根本取向,是将城市土地的无偿、无限期、无流动性的使用转变为有偿、有限期、有流动性的使用。城市土地“三有”使用制度的核心是城市土地的有偿使用,而城市土地的有偿使用则是通过城市土地多元化的租赁制来实现的。年租制作为城市土地租赁制的一种具体运作方式,有若干理论与实践上的问题值得探讨。这正是本文所要着力阐释的内容。  相似文献   

17.
浅议建立规范的物业公司会计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浅议建立规范的物业公司会计制度上海东林经济发展总公司凌逊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曾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居民住宅已由过去政府统建统配统管的模式逐渐向商品房转化,土地也开始由无偿划拨改为有偿使用。这就促使今后城镇居民...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集体用地特别是城乡郊区农村土地,经由征用转为国家建设用地。据中国土地勘测研究院统计,仅2002年,全国由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面积12.423万公顷,获得的土地收入为2419.79亿元。使用权出让的收入全国平均为12.97万元/  相似文献   

19.
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贷款为锦江区的城乡统筹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然而若要将其继续深化和推行则会面临一定的问题。本文旨在整理和研究锦江区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贷款的运作流程,并分析其可行性和推广性。通过对土地价值、财政实力和政策的对比得出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贷款项目的推广性有限或需要有条件地推广,以期为决策者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0.
2021年的第三批集中供地,与第一批“市场火爆”、第二批集体“遇冷”相比,出现回暖迹象。2021年2月,自然资源部发布22个重点城市实施住宅用地“两集中”的政策,这是土地供给的重大变革,对市场影响深远。“两集中”是指,集中发布出让公告,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次;集中组织出让活动,同批次公告出让的土地以挂牌文件交易的,应当确定共同的挂牌起止日期;以拍卖方式交易的,应该连续集中完成拍卖活动。实施“两集中”供地政策的有22个城市,包括北上广深4个一线城市,及南京、苏州、杭州、厦门、福州等18个二线城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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