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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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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工会财会》2004,(10):53-53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8项行政审批项目。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后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取消“远洋渔业企业年度购汇限额核准”远洋渔业企业购汇按照《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02]29号)执行。二、取消“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备案核准”、“对外支付超过规定比例和金额的预付货款核准”、“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备案及对外支付核准”进口单位办理“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对外支付超过规定比例和金额的预付货款”、“转口贸易”项下的购付汇…  相似文献   

2.
《中国工会财会》2008,(8):57-57
2004年,全总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依法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3号),对切实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建立健全工会经费账户,依法独立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作出部署。现针对各地贯彻中,特别是基层工会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中国工会财会》2004,(10):54-55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认真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最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依法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一、要广泛宣传和认真落实工会经费独立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安徽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工会会计制度》等对工会经费独立管理方面的规定非常明确。《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第四十六条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  相似文献   

4.
新工发[2005]43号2005年7月7日最近,不断有一些地州(市)、县总工会向自治区总工会反映,在当地开展的国库集中核算、非税收入管理、银行账户清理核实工作中,有关部门不顾工会的宣传和解释,将工会经费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国库支付中心集中管理、将工会银行账户撤消或合并,或将基层工会的账户撤消或合并到行政账户,影响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这些做法违反了《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和工会账户单独设立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切实做好工会经…  相似文献   

5.
最近,四川遂宁市地税局分管副局长刘士文会同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郑小可带领两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分别深入区县进行代征工会经费专题调研。分别听取了区县税务、工会两部门的情况汇报。并总结了三年来代征工会经费的四个特点:第一,认识统一,双方重视,达成共识;第二,宣传到位,由工会印发专门通知,交税务征管员分发到各单位;  相似文献   

6.
《中国工会财会》2006,(2):61-62
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工会组织拨缴工会经费,是《工会法》所规定的一项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也是《工会法》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基本经济权利,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  相似文献   

7.
《中国工会财会》2014,(8):59-60
正总工办发[2014]23号2014年7月3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发[2012]80号)《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2013]51号)等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现就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中国工会财会》2014,(2):59-59
正总工办发〔2013〕51号2013年12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工会资金安全、合规,更好地发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中国工会财会》2005,(11):59-60
最近,不断有一些地州(市)、县总工会向自治区总工会反映,在当地开展的国库集中核算、非税收入管理、银行账户清理核实工作中,有关部门不顾工会的宣传和解释,将工会经费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国库支付中心集中管理、将工会银行账户撤消或合并,或将基层工会的账户撤消或合并到行政账户,影响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这些做法违反了《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和工会账户单独设立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福建省永泰县总工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市总工会的部署,下发了《关于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的通知》,对所属基层工会单独开立银行账户、实行经费独立核算情况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相似文献   

11.
《中国工会财会》2004,(5):61-62
为了加强工会资产的管理,摸清县以上工会资产的“底数”,深化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全总决定从2004年3月开始,开展县以上工会资产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目标1.进一步摸清县以上工会资产的“底数”,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存量、分布和结构,掌握各级工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2.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处理解决资产流失等问题,规范工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效能。3.建立起中国工会资产数据库,为实施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创造条件。二、普查的内容此次主要普查县以上工会的固定资产和土地等资产的有关情况,同时…  相似文献   

12.
《中国工会财会》2022,(8):22-23
<正>总工办发〔202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彰显各级工会组织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担当作为,切实规范职责履行中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现就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中国工会财会》2010,(1):56-56
财政部目前下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相似文献   

14.
总工办发[2009]37号2009年12月1日财政部日前下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  相似文献   

15.
《中国工会财会》2005,(12):55-55
总工办发[2005]19号2005年7月27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怀下,2003年、2004年中央财政连续两年拨出专项资金,解决全国劳模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围绕“三金”(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和春节慰问金)的发放,各级工会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使全国劳模的生活困难得到了有效缓解。2005年全国劳模帮扶资金即将拨付各地,为进一步做好发放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帮扶困难劳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做好“三金”发放工作劳动模范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关心、爱护劳模是各级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责。国家拿出资金专门解决全国劳模…  相似文献   

16.
17.
《中国工会财会》2011,(1):60-60
总工办发[2010]37号2010年12月3日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8.
《中国工会财会》2005,(4):58-58
劳动模范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杰出代表,是我们国家的宝贵财富。为了弘扬劳模精神,关心劳模的生活和身体健康,组织好劳模在疗休养基地的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劳动模范疗休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模范疗养基地的通知》规定,颁发统一格式的匾牌。第二条基地接待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生产、工作在第一线的职工群众。第三条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把组织劳动模范进行疗休养活动列入议事日程。相关责任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和工作机构,根据劳动模范的身体状况、…  相似文献   

19.
总工办发[2009]32号2009年11月25日现将《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开展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是加强各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的有效措施。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把开展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财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要按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相似文献   

20.
2000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下发后,各地税务部门和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有力地推动了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亟待明确和解决的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工会法》有关规定和国税函〔2000〕678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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