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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改革试验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问题的研究表明,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出让主体不合格、流转收益分配机制及开发利用投融机制不健全、流转规模偏小及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为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一步入市流转,要改革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问题,明晰集体土地权属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完善流转收益分配机制;畅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获取路径,壮大入市规模;缩减征地数量,坚持民生导向;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助推入市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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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分配,是"三块地"改革试点中的重要问题。而摸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运行中收益分配状况,科学回答"谁来分、分什么、怎么分"的问题,对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困境入市主体认定难。按照改革试点精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可以是代表其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也可以是农村集体委托授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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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农村建设用地改革相对滞后。目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取得一定进展,但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仍处于试点阶段,局限在少数试点县。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主体,自2015年开始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也遇到了诸多问题。例如,在宅基地退出方面,很多农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尤其是,如果农民把宅基地退给村集体,村集体应该给农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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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土地》2015,(4)
<正>2015年1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下简称"入市")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践中,在中央提出"入市"之前,部分地区以及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已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操作模式做出了积极探索。但调研发现,这些做法对"入市"与村镇转型及统筹区域发展的关系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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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统筹”新模式下的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北京市大兴区的探索与经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土地》2017,(8)
<正>北京市大兴区开展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以来,不断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建立了"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2016年1月15日,大兴区西红门镇40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号地小B地块成功出让,成为当年北京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拍地块。北京市大兴区试点的一个重要特色是镇级统筹,即多个村组建镇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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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宜慎行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有着深刻的利益动因,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推进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但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仍需面对诸多亟需解决的法律与现实难题.如对现行土地制度的冲击,农地产权障碍,收益分享及支配,政府利益障碍,支撑体系研究滞后等.应立足长远,持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政策改革,积极稳妥地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进程,做好相关方面的后续研究工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完善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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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2015年,有关部门经全国人大授权启动了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4年来,包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在内的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完善了工作制度和政策体系。其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效果最为明显,在集体建设用地的取得制度、用途管制制度、利用规划管理制度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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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为集体土地流转指明了新的方向。为了了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现状,入市存在的问题,该研究通过全面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以及访谈的方式对东北三省的沈阳市、东港市、哈尔滨市、长春市进行实地调研,其中包括8县(区)、15个乡镇(街道)、164个行政村、33家典型企业。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分析东北三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及存在问题。东北三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特点为总量不大,单宗面积小;分布零散,主要集中于城乡结合部;隐形流转普遍,缺乏规范性的引导;利用粗放,效益低下。研究结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缺少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产权不清晰、城乡规划不详细等制度方面的问题以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数不清,流转对象不明确、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潜力有限、村集体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认识不清等现实方面的问题。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配套的法律制度、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专项调查和确权登记、建议在东北地区同步宅基地制度改革、按照"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协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有序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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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农地入市,包括:探索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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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城乡规划和农村集体性经营用地的开发越来越受到重视。简要分析了我国某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情况,以及涉及到的制度、收益分配、历史遗留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期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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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9,(11)
20年来,江苏省宜兴市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入市方面,探索建立租赁价格体系,探索实施公开交易制度,探索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探索构建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健全全程监管制度,成效明显。基于宜兴模式的相关建议:以贯彻落实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为契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坚持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探索解决入市后遇到的各种理论与实践问题;进一步统筹协调,加快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法律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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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探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影响,拓展对入市改革效应的认知视野,为凝聚改革共识和完善改革举措提供学理支撑。研究方法:基于2006—2020年333个县级市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估计并进行异质性分析。研究结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具有提升作用,且具有较强的稳健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影响存在基于区域、规模和自然资源禀赋的城市间异质性,在位于中东部地区、规模大的和资源型城市中不显著。研究结论:在稳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同时,地方政府应基于全局思维科学系统地预判和评估入市的影响,把握改革在土地利用维度产生的红利由城乡共享的契机,有效发挥农地入市对提升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协同互补和竞争倒逼机制,加快转变土地依赖型的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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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6,37(1):131-135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家长治久安。文章以北京大兴区为例,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中的实施主体、收益分配等5个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旨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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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农村建设用地,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可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广西玉林北流市作为全国推进土地制度改革33个试点县(市)之一,试点实践中牢牢把握改革的政策底线,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统筹协调,依法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文章在综述已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北流市实际工作推进情况,汲取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成效和经验,针对改革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建议,为其他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提供经验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