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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侵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案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占很大比例。侵权人对处理决定既不起诉又不停止侵犯的,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别无争议,但由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应由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那么被侵权人是否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呢?笔者就此谈一点个人看法。从法律效力看,由行政机关申请应无争议。《行政诉讼法》是国家法律,土地侵权案件的处理,应按行政诉讼法规定无异,实践中也是如此。但是,从保护合法权利被侵害人的及时性、合理性方面分析,如果规定被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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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非诉执行案件,即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作出后,相对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国土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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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土地非诉行政案件由于受多方面限制,一直难以很好地执行到位,2008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原则上不再受理土地非诉行政案件"的规定,进一步加剧了土地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难度。2013年,浙江省行政审判行政诉讼第八次联席会议提出,土地非诉行政案件可采取"裁执分离"执行模式。为此,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专门调研,剖析了"裁执分离"模式的优势与面临的限制,并提出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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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面来风     
土地案件执行难咋办?杜晓  (作者单位:湖南省石门县国土管理局)  《土地管理法》没有赋予土地管理部门强制执行权,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土地行政处罚中,除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土地管理法》第83条明确规定了法定起诉期为15天外,对其他形式的处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当事人均有3个月的法定起诉期。由于土地违法案件证据相对直观,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一般争议不大,因而土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受到处罚后,一般不通过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而是…  相似文献   

5.
<正>在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体系中,由于缺乏宪法的原则性规定,以至于下位法对征收补偿的规定纷繁复杂,名目繁多,缺乏有效统一的监督和程序性保障。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因而在征收补偿中有失公允的现象屡见不鲜。而美国"公平市场价值"的确定标准、方式、程序等相关制度对我国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公平市场价值"是由美国联邦法院通过一系列判决而形成的。《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未经公正补偿,不得为公共使用而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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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土地征收安置补偿争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对于国家为公共利益依法征收土地并无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金额的分配上。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补偿标准只是作了原则的规定,且在计补倍数上还有一个浮动值,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进一步细化。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而各地政府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一般都只按照国家标准的下限,造成补偿标准过低。另外,在同一地区土地征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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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中,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持有的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进行强制执行,将股权变现,偿付申请人的债权。虽然股权的强制执行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但是,由于股权的强制执行必然影响公司原有股东、公司债权人、公司自身的利益,因此在人民法院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进行强制执行的时候,要充分顾及各方的利益,最大限度地缩小股权强制执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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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价补偿改革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其制度缺陷。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是由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组成。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土地补偿费是按农地收益来计算,并没有反映农地转为非农地的预期土地收益,单纯以被征收土地年均产值为依据来确定和计算补偿安置标准的方法不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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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强制执行由谁实施主持人马文晓土地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实施土地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为保障其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申请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该机关依法所课义务的个人和组织,采取强制性的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行为。为何实施土地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是人民法院?鉴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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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案件中时常会涉及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问题。由于国家有关法律对这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目前各地法院对国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拍卖采取不同的方法,有的委托土地交易中心拍卖,而有的委托社会拍卖机构拍卖。笔者认为,委托社会拍卖机构拍卖国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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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题M村是某市市区内一个城中村,该市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依照城市建设规划,对M村依法进行了拆迁。因为M村位于城区,村民强烈要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标准进行拆迁补偿,否则拒绝拆迁。请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是否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能否进行司法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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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分配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征收方应该补偿,从物质:补偿逐渐过渡到货币补偿;根据:<物权法>明确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的不同、土地补偿费该在巢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人之间进行分配;各个省份对二者之间的分配比例规定不完全一致;笔者认为,统一规则,土地补偿费根据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主体)之间实行"三七"比例分割比较舍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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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经验数据提出了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产值倍数法之惑",引入"被征收人的所失"、"征收人的所得"两个概念刻画了我国本土实际下集体土地征收"公正补偿"内涵界定及实现的困局,指出"公正补偿"内涵界定须引进社会的、政治的解决途径,须坚持和完善由上级政府制定征地"公正补偿"客观标准的制度,为建构中国元素的土地征收补偿理论提供了线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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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析"两费"执行案件特点,探索执行新路子农村"两费"(村提留、乡统筹费用)执行案件,既具有一般非诉行政案件的属性,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主要表现:一是发案量大,各乡(镇)成批向法院申请,法院工作负荷猛增,压力大;二是被执行人居住集中,相互攀比性强,有些被执行人之间是父子、兄弟及其他亲属关系,往往互相护短;三是被执行人均是农民,组织纪律性不强,法律、政策观念淡薄,对乡(镇)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书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四是对依法履行村提留、乡统筹与乱集资、乱收费及减轻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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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虽然中美两国具有不同的政治体制和土地所有制背景,但在制度环境、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方面对比研究两国土地征收制度,对客观认识土地征收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作用,明确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下一步改革完善方向,仍具有借鉴意义。美国土地征收制度的主要内容在美国,土地征收并非将私人土地转为联邦或州政府所有的唯一方式,通常只是作为政府对私人土地进行市场购买但无法协商一致时的最后手段。土地征收须具备3个基本要件:公共目的、法律程序和公平补偿。公共目的。在美国,确定征地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由两方面因素决定:一是用地要求是否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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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看,在非诉行政案件中,自然资源类行政非诉案件占有率较高,且该类非诉行政案件存在申请期限矛盾、审查与执行模式欠缺合法性基础等问题.本文在对此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按照一般的起诉期限来统一非诉性执行申请时间、规范自然资源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和执行权配置等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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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针对征收补偿协议比例要求与协议激励机制存在的不匹配问题,探究可行的应对路径。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加成补偿机制是协议激励机制的主要路径,存在概括性规定和限定加成比例两种立法例,其动力基础是征收双方的合作剩余,经济学机理是外部成本的内部化,行政法机理是补偿原则从“对物补偿”向“对人补偿”的历史性演变。研究结论:加成补偿机制应予体系化设计:(1)性质上界定为具有双向约束的法定义务;(2)适用上,土地征收补偿协议采用“行政定价+加成补偿”模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采用“市场价+加成补偿”模式;(3)基数以被征收财产价值为依据且可就土地和房屋做二级区分;(4)系数采用“法律规定最高比例、补偿方案规定具体比例”模式;(5)条件以时间为核心进行梯度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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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从失地农民"被动性"市民化新的视角探讨土地征收补偿核算。研究方法:逻辑推理法、价值评估法、实证研究法。研究结果:(1)土地征收是引起"被动性"市民化的原因之一,也包含在"被动性"市民化的第一个阶段;"被动性"市民化的成本补偿应由产权补偿、代价补偿和发展补偿构成,其中代价补偿可分为第一过渡补偿、第二过渡补偿和第三过渡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应是产权补偿和代价补偿中的第一过渡补偿组成;(2)2011年南京市对失地农民市民化的补偿应达到610.39元/m2,其中产权补偿约占60%,代价补偿和发展补偿约占40%;土地征收补偿应达到390.81元/m2,是南京市现有征地补偿标准的6.15倍。研究结论:"被动性"市民化过程中农民丧失的不仅是土地的产权财富,还有为整个社会发展承担的发展代价以及成为新城镇居民后的个人发展权利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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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赋予土地执法监察人员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制止权,但缺乏实施强制执行的有效手段,对于那些不听劝阻的违法者,依照现行法律,只能是宣传教育,明确责任,交代后果,等待事后按法定程序落实处罚措施,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往往一个案件从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往返时间最快三个月,最长要一年。 如果违法者继续其违法行为,土地执法监察部门也没有相应的措施和办法,眼睁睁地看着其抢建,直到违章建筑形成。有些违法者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或处罚通知置若罔闻,形成你来我停、你走我做的游戏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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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法院执行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笔者几年来在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发现,这些案件中的权利受让人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并不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权利受让人对由法院执行(拍卖)所得的土地使用权法律地位认识上有片面性,认为自己持有法院执行裁定书,土地使用权就已经受到法律的保护了,不必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宗地四邻房地产使用权人发生了变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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