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06年6月15日,四川省消委召集省市媒体,就新近北京、四川省高院判决的两起汽车消费纠纷案例判决结果与成都市民朱刚购买的“幸福使者”旧车双倍索赔案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发表了观点:从国内一系列涉及汽车消费欺诈的法院判例看,生活用汽车消费纠纷案肯定适用《消法》;涉嫌欺诈的经销商应按照《消法》第49条规定对消费者作出双倍赔偿。  相似文献   

2.
编者按:本刊1996年第6期刊登《消费者疑假买假胜诉经营者知假卖假价诉》一文,读者来信颇感兴趣。今将《南方日报》上登载的《民法专家以身“试”法》一文刊登于此,读者可从中悟出一些道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在京城激起波澜。人们特别关注它,不仅因此案判决疑假买假打假的消费者获得增加赔偿,这在全国是第一例;还因这位消费者─—何山,本是民法专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起草人之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  相似文献   

3.
最近 ,传媒不断报道自称“刁民”的“打假英雄”王海“运气不佳” ,在其“知假买假”后 ,由于与商家协商双倍返还不成 ,于是 ,鸣冤叫屈诉至法院 ,请求法院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 ,判令商家双倍返还其损失。而法院审理后 ,均判决驳回王海要求商家双倍赔偿的请求 ,仅判令商家返还购物款。对此 ,社会议论纷纷 ,消费者很多不理解 ,也有一些传媒载文指责法院判决不公 ,认为法院的判决变相纵容和支持商家售假。其实 ,人民法院对于王海们“知假买假”的所谓“打假行为”不予支持 ,判决驳回其“双倍返还”的请求是完全正确的。首先 ,我国《…  相似文献   

4.
最近,知假买假打假者应不应该受《消法》保护这样一个老话题一再引起公众的关注,各种派别观点针锋相对。笔者认为其中所发议论感性成分居多,讨论的话题过多集中在“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他的行为是否属于消费行为”上,而对于《消法》第49条适用要件缺乏必要的分析。为了正确理解法律的规定,真正在工作中做到依法办事,有从理论上再加探讨的必要。一这里所谓“知假买假者”是指购买假货,企图利用《消法》第49条获得赔偿的购买者。《消法》第49条规定的核心在于“欺诈行为”,知假买假者能否根据该条获得双倍赔偿关键也在于此…  相似文献   

5.
毕名 《上海房地》2001,(6):39-40
不久前,大连市某法院受理了一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购房焦先生看中了某开发商销售的一套价值21万余元的商品房,买完房后却发现开发商没有销售许可证,房屋质量也并非开发商所称的“优质”,而仅为合格,于是,焦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商告上法院,并要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49条判决开发商双倍赔偿其42万余元,一审法院支持了购房的诉讼请求,被告开发商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一审法院经过重新审理后,认定发开发商的行为不构成欺诈,故对原告要求依据《消法》第49条双倍返还其42万余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没有提出上诉。  相似文献   

6.
我在这里主要想谈一谈有关“惩罚性赔偿”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对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要加倍赔偿。实践证明,这一惩罚性赔偿理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柱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年后,惩罚性赔偿的威力初见端倪。京城冒出个王海,运用惩罚性赔偿法律武器,知假买假打假,求得增加赔偿。搅得神州  相似文献   

7.
2003年第3期的《中国房地产》杂志,作者的拙作《论购房者是消费者》一文,从理论上论述了购房者是消费者,商品房买卖中的售房欺诈行为应适用《消法》第49条“双倍赔偿”的主张,并对立法与司法的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2003年5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涉及了上述相关问题,笔者在肯定《解释》的同时,认为《解释》的相关规定有许多不完善和值得推敲之处,在此,笔者仅就《解释》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提出几点质疑,并进行简要评析,以求教于同仁。《解释》第8条规定,…  相似文献   

8.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作为消费者可以向商家双倍索赔。这一常识已为大多数人所熟知。那么,除此以外,还有什么情况可以要求商家双倍赔偿呢?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也可以双倍索...  相似文献   

9.
广大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商品房是否适用“消法”中双倍赔偿有关规定一事近日又有新进展:发生在河南省鹤壁市的一起商品房欺诈案经过一审、二审以及申诉后终于尘埃落定,法院三审均认定消费者获得双倍赔偿。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韩华胜4月1日在参加由中消协和中国消费者报举办的“商品房市场反欺诈研讨会”时向记者介绍说,这是全国首例终审生效的商品房双倍赔偿案。在越来越多的商品房双倍赔偿索赔案件中,这个案件具有突破性的意义。全国首例商品房双倍索赔案终审认定 商品房适用“消法”双倍赔偿@成真  相似文献   

10.
惩罚性赔偿是源于英美法系的一种多倍赔偿制度,我国在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中首次引入此制度。规定公布后,商界发生了很多起知假买假再索赔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质疑声随之而起。法律对知假买假的性质没有规定,实务界的法院判决结果也不尽一致。本文针对这一问题,对知假买假赔偿中惩罚性赔偿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也就是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的“加倍赔偿”的法律依据。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经营者能承担加倍赔偿的责任呢?这  相似文献   

12.
生洪阁 《活力》2010,(20):144-145
现行《消法》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己任,追溯其立法本意就是通过国家颁布规范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很多条文都体现了这一初衷,例如《消法》在咱们国家整个立法体系当中.首先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其他任何法律都没有的,只有《消法》有,就是《消法》第49条的加倍赔偿。《消法》在咱们国家首次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3.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相似文献   

14.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探讨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补偿、制裁和遏制三大功能,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及赔偿范围等进行了探析,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5.
本文着重从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以及“退一赔一”的性质上对此问题进行分析,认为“知假买假”者不仅能够在法律上被认可为消费者,而且也在客观上、实质上成了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者,就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应当有获得双倍赔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去年7月26日,广西贺州市沙田镇的李某到贺州市宏发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机,价格为4380元。安装、调试后的第6天,李某发现空调机只有热风没有冷气。经商场技术人员检修,发现是制冷系统出现故障,遂予以修理。可是修好后不到3天,空调机又出现问题。技术员又前来检修。但修好没2天,空调机又旧“病”复发。这使李某十分恼火。便于8月27日向贺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李某认为商场有欺诈行为,要求商场双倍赔偿损失。而消协却认为商品存在瑕疵不等于欺诈,商场没有双倍赔偿的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  相似文献   

17.
作为一名消费者,当您遇到短斤少两,或者买了一件假货时,除了退货之外,您是否会索要一倍赔款?您的回答多半是否定的。求退不求赔,可能是当前消费者维权过程中存在的最大误区。据各地消协机构提供的资料表明,消费者期望通过“退一赔一”途径解决问题的是微乎其微。“退一赔一”是我国首次在民事损害赔偿范围中实行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消法》的具体条款…  相似文献   

18.
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双倍赔偿:  相似文献   

19.
论购房者是消费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表明:2001年,全国房地产投诉案件2000年增长13.2%,在这些纠纷中,商品房买卖纠纷占相当大的例。纠纷产生后,越来越多的购房者提出自己是消费者,并要求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践中通常不被支持。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购房者的权益?购者是否为消费者?购房者的权益因欺诈而受侵害能否适用《消法》双倍赔偿?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个新课题也引起了学术界和司法界的广泛关注。一.购房者是消费者很长时间以来,我国对购房案件的审理是不…  相似文献   

20.
以打假为职业的王海,为维护消费者权益,风雨历程已四年了。 一身儒商打扮,总是带着一副颇具幽默感老式墨镜——戏称这墨镜是“商标”的王海,打假足迹已遍及20多个城市。这位1973年出生于青岛市的年轻人,在1995年初接触到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先在北京隆福大厦买了2个索尼牌耳机,发现是假货后又买了10个,随后依据该法第49条,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在商场受挫后找到工商局,拖了一个月,答复给调解,如调解不成,也就不管了。结果,不了了之。当年9月,北京市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细则,王海又分批买了一些假货,在一个星期里获得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