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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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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标评审规则》自1995年制定以来,于2002年9月进行过第一次修改。那次修改增加了大量新规定,主要目的在于适应入世后实施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需要,尤其是适应司法审查的需要。三年来的实践表明,第一次修改是成功的,为规范我国商标评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那次修改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加之在实施中又遇到了一些新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国家工商总局于9月26日签发第20号局长令,对该规则进行了第二次修改。此次修改是在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未改的大前提下进行的,其主要目的在于加强适用性,填补漏洞,提高工作效率。  相似文献   

2.
刘庆辉 《中华商标》2013,(11):73-78
案情 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佩里埃儒埃香槟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原审第三人(上诉人)武运平 案由: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 2006年2月14日,武运平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第5157474号“芭黎之花”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于国际分类第33类的果酒(含酒精)、葡萄酒、蒸馏酒精饮料、威士忌酒等商品上。经商标局初步审定,被异议商标被公告在第1164期《商标公告》上。  相似文献   

3.
马君 《中华商标》2014,(6):38-38
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对商标评审规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为使会员单位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变化,中华商标协会于6月6日上午在京举办了商标评审实务培训班,邀请商评委法律事务处副处长徐琳对商标评审规则修改及新法下其他评审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4.
5.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上海、杭州两家企业关于“西冷印社“、“箭镞”、“美丽”等七件商标争议案件进行了成功调解,使得历时六年的商标确权纠纷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而告终。这是自2005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商标评审规则》施行以来商评委首批调处的案件。  相似文献   

6.
本刊讯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解决商标评审案件审理中的突出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对《商标评审规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0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商标评审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7.
尚萍 《中华商标》2009,(3):10-10
在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三定”方案中,明确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接替法规司承担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变更、转让、续展、补证、注销、撤销、异议等工作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起行政复议,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第二条规定的商标评审案件不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复议处理范围。  相似文献   

8.
《中华商标》2014,(5):9-9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也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现就商标评审案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徐德法 《中华商标》2013,(10):78-80
一.江南布衣案件概述2009年12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在2009年总第1194期《商标公告》中)了申请人为张雪明(即被异议人)的第5345177号“江南布衣;JNBY”商标(即被异议商标),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异议人)认为被异议商标的外文部分是对其在第25类上注册的第1278514号“JNBY”驰名商标的复制和摹仿;与异议人在第35类在先注册的第1963487号“JNBY”(即引证商标)的商标相同;被异议商标所指定的服务项目与异议人在先使用的服务项目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相似文献   

10.
汪泽 《中华商标》2007,(5):35-38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能否用于保护私权及其适用条件,是长期困扰商标确权行政执法和相应司法审查的疑难问题之一。自2001年《商标法》实施以来,国家工商总局  相似文献   

11.
李弟平 《中华商标》2008,(12):71-73
一、我国现行解决原则存在的缺陷 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六条规定:“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应当适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该条明确了我国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解决应适用“保护在先权利”原则。但笔者认为仍有值得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2.
新《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通过案件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可以撤销对涉案商标已作出的认定”的规定.但仅限于是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而不包括商标异议案件和评审案件。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是这样解释的:异议案件和评审案件因已有法定的司法审查程序,不再就该问题作重复规定。  相似文献   

13.
史新章 《中华商标》2008,(11):24-25
商标异议复审案件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的主要案件类型之一,但关于商标异议复审程序的法律性质问题,人民法院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识上尚不统一,突出体现在对《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理解上,该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当事人复审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评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依据该条规定,  相似文献   

14.
为了履行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六十二条“有关获得和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中做出的终局行政决定,均应接受司法或者准司法当局的审查”,我国2001年12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商标法》将商标确权案件的终局裁判权赋予了人民法院。其中,分别  相似文献   

15.
文学 《中华商标》2004,(3):55-60
《商标法》所保护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即已存在并合法有效的权利。同时,当出现不同主体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同日申请相同近似商标,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情形时,《商标法》亦对在先使用商标提供保护。因此,对商标的在先使用虽然不能形成严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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