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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立军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6,20(6):76-81
以价格自由和信息不对称下,垄断厂商的最优销售合同为基准,研究存在价格管制和信息不对称时,垄断厂商的最优销售合同。通过比较价格管制与价格自由两种情况下,垄断厂商最优销售合同及不同类型消费者剩余,发现不同的价格管制不影响垄断厂商的最优销售量和销售客户的决策,但影响不同类型消费者的剩余,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提出政府应根据垄断厂商的定价策略进行相机价格管制的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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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计量与质量(广西)》2002,(2):4-5
1 消费者不满垄断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强制消费者购买他们提供的产品,通信服务质量低下,某些管理部门垄断有关经营户的进货渠道……垄断行业单位成为广西消费者投诉焦点,占了服务消费申诉的2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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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企业在市场上处于强势地位.几乎可以随意提高产品价格.降低服务标准.对消费者百般剥削.大肆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消费者却有冤无处诉,只能被动地挨“宰”。对此.人们不禁要问:难道垄断企业就可以不讲商业道德吗?缺少商业道德的垄断企业能持续发展下去吗?对垄断企业而言,商业道德是宝还是草?[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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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自然垄断行业和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自然垄断领域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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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与非品牌的竞争,是一种居高临下的优势垄断竞争,它在争夺消费者、抢占市场份额上,有着其它竞争手段所不能比拟的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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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深入和完善,随之产生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本文以竞争法为出发点,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落脚点。从竞争法的根本目标,不足与完善等方面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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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自由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得到初步奠定,后来《德国民法典》加以完善。契约自由与自由竞争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受斯密的自由放任的经济自由主义的影响,消费者权益保护只是一种消费者自身的义务,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才能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如果契约中没有相关规定,则得不到赔偿。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品在极大满足人们需要的同时,有时也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等造成极大威胁。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导致垄断的形成,企业集团的出现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就在所难免。在国家干预理论的影响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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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既是一个电信市场规模庞大、潜在市场巨大的国家,又是一含电信产业和电信服务业发展落后的国家。随着世界经济浪潮的冲击,我国加入WTO的挑战,国际间的竞争异常激烈。而中国电信业目前尚处于传统垄断阶段,这对其发展极为不利。文章从服务业角度即电信运营角度来分析中国电信垄断以及垄断给消费者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带来的损失,给生产力的发展造成的障碍,给对外经济开放带来的不利。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打破垄断以促进中国电信业健康发展作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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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一个垄断制造商的再制造策略进行了研究。首先根据消费者对于再制造产品的接受程度把消费者分为两类,然后根据不同类型消费者的特点,给出了在不同的价格策略下,再制造产品和新产品的需求函数。据此本文建立了制造商的最优决策模型,并分别给出了制造商的最优价格策略。最后通过数值分析对结果进行了进一步的验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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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对防止和制止来自国内外的垄断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宏观性、根本性的作用,因此,反垄断法又有“经济宪法”之称谓。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简单地说,是一国用本国的反垄断法调整和规制境外的垄断行为的作法,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有时又被称作反垄断法的域外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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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雪莲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2,(5):51-52,55
反垄断法对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作用至关重要,近几年的垄断行为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被侵害者在无法得到有效公力援助的时候又无法依靠自身的诉讼得到损害赔偿。针对这种现象,近年来,我国学者加强了反垄断私人执行制度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私人执行制度的引进也逐渐得到了肯定。但是,这些研究主要论述如何在反垄断法中确立消费者的诉讼地位,而其权利范围却没有得到确定。本文从康师傅和统一这二个品牌商战的案例分析,基于反垄断私人执行制度得到肯定的前提,研究消费者在反垄断法中的权利范围,以期能在构建反垄断法中消费者权益得以保护的同时,又能防止消费者权利的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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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别无选择,面对很多必须消费的项目,即使受气也只能忍着。另外,当发生霸王条款纠纷的时候,商家并没有受到有效的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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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望鲁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4):1-1
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竞争经济。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建 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经济生活中的垄断行为,不仅妨碍了这一市场体系的 建立,也损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反垄断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 十多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了大量的行业垄断和行政垄断 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据统计,从1995年到2004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共查处行业垄断案件6000多件,行政垄断案件500多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吴仪副总理对 反垄断执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说,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 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的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这些工作都做得很好, 深得民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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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修订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让汽车厂商在产品销售和渠道上拥有垄断权利,这个原本着眼消费者利益,保障汽车售后服务质量的举措,如今却正在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让中国的千万车主长期被动消费着高昂的售后保养服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