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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戛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新破产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破产立法上的一大创新,新破产法建立的破产重整制度在法律实践中已经显示出巨大效力,为挽救危机上市公司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可行路圣。宝硕股份、沧州化二先后通过破产重整化解风险,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债权人、投资者实现了共赢。本文拟结合宝硕股份、沧州化工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和实施,着重就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
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中涉及地方政府、债务人、控制股东、债权人、外部投资人或重组方等利益主体。本文从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分析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低效率的原因。希望本文的研究可以为国内破产重整研究添砖加瓦,同时还可为申请破产重整的危机企业如何避免重整低效率提供重要参考。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己于2007年6月1日实施,它确立了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同时为债权人保护带来了新的影响。它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得出了许多肯定的立法理念,但有很多条文存在缺陷,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及债权人利益保护。本文从我国金融市场开放,金融企业破产重整中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破产重整法律制度,对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在债权人权益维护方面的现状及问题进行了分析,对完善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4.
破产重整制度是针对上市公司破产有效、积极的处理方法,同时也是破产法中一项创新的制度。上市公司面临重整问题时,有许多与之相关的直接利益者,包括债权人、股东、员工等等。其中,上市公司在重整中如何调整股东的权益是重要的处理方面。但从目前来说,我国法律对上市公司重整中的股东权益保护问题还存在一定的争议,不够完善。因此,本文阐述了上市公司重整中股东的法律地位,分析了股东权益调整的两种方式,并提出一些有效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张金 《现代企业》2022,(7):143-145
<正>作为企业清偿破产债权的重要前提,破产财产处置关系到企业破产清算目的的实现,在破产财产处置期间存在着处置不能的制度与规范缺失等问题,从而加剧社会矛盾,影响司法公信力,甚至带来安全风险。实际上,破产财产处置是企业在破产程序中因重整不能,为实现债权人利益而进行的资产变现环节。财产能否变现以及变现价值多少,将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和后续环境保护等问题。当企业无法在破产程序中处置变现,或者无法通过实物分配方案偿债时,可从法律角度出发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解决制度缺陷,为后续司法实践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6.
论破产重整中担保物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庞志莹 《企业导报》2009,(2):150-151
首次确立破产重整制度是我国新破产法的亮点之一。破产法的立法目标由破产清算转向破产重整是社会经济对法律提出的要求。破产重整更多地考虑了债务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牺牲一定程度的债权人利益为代价,尤其是担保物权人利益,但重整程序在限制担保物权的同时,应当提供适当的保护机制,以实现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我国新破产法在这方面仍有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经济转型过渡时期,破产重整作为挽救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企业的重要方式逐渐受到社会的重视,但是重整耗时长、成本大、效率低仍是企业破产重整最大障碍之一.文章对比泸天化和柳化股份破产重整事件,构建破产重整效率、企业重整价值与利益相关群体三方关系分析框架,通过相关指标及博弈论模型深入分析两家案例企业,剖析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果表明:无形价值是破产企业重整价值的核心构成要素;现有的破产重整机制为债务人导向,债权人在重整过程处于劣势地位,致使破产重整成为债务人逃避破产责任的主要方式;金融债权人对于破产重整的妥协是受到政府干预的一贯结果,政府对重整的不当干预有违破产法立法的初衷.  相似文献   

8.
重整,对于破产房企是有效的风险化解途径。房地产企业作为重整投资人,在参与另一家破产房地产企业重整过程中,一般要面临五方面的风险,防范及应对这些风险,能够提升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市场主体参与度,提高重整成功概率。  相似文献   

9.
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涉及庞大资金规模的融资活动屡见不鲜。对于提供资金的投资人而言,其要考量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降低投资风险及保障投资收益。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同样存在融资需求。债务人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后,为了企业继续经营而进行的融资借款往往是破产管理人完成接管工作后要面临的问题。破产程序中的融资借款作为债权而言,如其清偿顺序不明确,则融资活动无法顺利进行。文章通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对破产申请受理后融资借款债权的保护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JL公司和HW公司在破产重整中的发票纠纷包含了未开具发票不影响纳税义务发生、债权人应承担债权的债务人破产风险、未取得发票将导致税负大幅上升、受票方索取发票的权利不受破产重整影响以及税务机关不能强行要求纳税人开具发票等五个易错易混风险点。案例为避免今后类似纠纷提供四点启示:一是当事各方应在合同中加入发票开具的具体条款;二是债权人要熟悉债权在破产重整等非正常情况下的法定清偿顺序;三是充分利用税收政策规则和法律救济渠道是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重整过程中止损的最佳方式;四是债权人应当加强和破产重整管理人沟通,避免潜在风险转为后续纠纷。  相似文献   

11.
预重整制度是一种救助困境企业的新型机制,兼具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破产重整和庭外重组两种机制的优点,同时可以解决破产重整时间成本过高,以及庭外重组中大债权人侵害中小债权人利益、执行力低等问题.本文以*ST德奥重整事件为例,分析其陷入财务困境、选择预重整的原因以及重整的过程及特点,揭示其能够顺利通过预重整制度成功上市的因素,提出上市公司财务困境脱困中的预重整制度与重整制度有机结合等观点.  相似文献   

12.
债务重整是指债务人财务困难,债权人对债务人准予让步(根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议、法律、国家有关法规或法庭的要求)的经济行为.通过债务重整,一方面债权人可以避免更大的损失;另一方面,债务人可以渡过暂时的财务困难.目前,在我国企业中存在着严重的债务问题,影响着企业资金的正常周转乃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制约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已成为我国企业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13.
正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竞争经济,企业的优胜劣汰在所难免。将由于缺乏市场前景、经营管理不善、违法经营等原因进入破产界限又没有复苏希望的企业淘汰出局,是企业市场化退出的必然要求。但对有些虽然出现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从而进入破产界限的企业,如果经过努力存在复苏可能的,则不应该予以清算退出,而应通过破产重整给予充分的拯救机会,以便减少资源的浪费、员工的失业和社会的震荡。破产重整是指对虽处于破产界限但有希望复兴的企业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经营的再建型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首次创设了企业破产重整制度,使那些进入财务危机、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有了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4.
重整是拯救陷入困境企业的一项制度。我们通常所说的重整是指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指由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协商一个重整计划,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而恢复债务人生存能力和经营能力的一种破产程序。当前,在政府的支持下,通过法院主导,一些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焕发了生机,但是这种程序对于中小民营企业具有一定局限性。中国于2007年6月1日起才增设的司法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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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使用数值模拟的方法定量分析了企业破产机制对负债融资企业的债券信用利差的影响。模拟结果显示,随着破产重整期间的增加,企业债券信用利差随之增加。讨价还价能力在债权人和股东之间的分配格局虽然对企业融资决策产生显著影响,然而信用利差对该变量缺乏足够的敏感性。企业税率、企业资产波动率、企业破产成本、企业财务危机成本等非破产机制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改变了破产机制对信用利差的影响程度和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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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困境是指企业因财务困难而处于或者将要处于无力偿债的状态。对无力偿债的企业,传统的处理办法是破产清算,而当代破产法改革的趋势则是在公平清理债务的同时力求实现企业的拯救和再建。在世界范围内,重整与和解、破产为现代破产制度的三大基石。但在我国,破产的概念虽已家喻户晓,然而重整制度却鲜为人知。一、外国重整制度1985年1月,法国颁布了85—98号法律,即《困境企业司法重整及清算法》,同时废止了1967年破产法。该法建立了一套以重整为主、清算为辅的颇具法国特色的新型债务清理制度。该法第1条规定:“制定司法重整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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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可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帮助陷入债务危机的企业冲出谷底,重新获取活跃于市场的机会。然而,破产重整作为费时颇长的企业重生机制,其中所涉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制度却并不完善。无论是程序启动前、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前,还是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均存在信息披露滞后的问题。对相应信息进行必要的预先披露,有利于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8.
中小企业经营失败率很高,导致其破产重整失败率也较高。为了帮助破产中小企业主尽快走出经济困境,我国需要建立一些中小企业特殊的破产重整制度。提高对债权人的清偿、挽回企业主的投资,保持就业岗位以及帮助人们及早发现不值得给予破产保护的中小企业,是这些制度的法理基础。中小企业破产重整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适度放松破产条件、鼓励中小企业尽早寻求破产重整,在破产初期对它们的重整方案进行评估,帮助它们尽早发现经济困难信号,加强对重整方案实施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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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使用数值模拟的方法定量分析了表征破产重整制度的关键变量以及其他相关变量对重整中企业的债权价值和股权价值的影响。模拟结果显示重整期间是影响企业资产价值在债权人和股东之间分配格局的关键性制度因素。此外重整程序下企业最初的未偿付债务数量、企业资产价值波动率、财务危机成本与股东提出重整计划的排他性时期等因素也会影响债权价值与股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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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破产法立法指南》中,将预重整描述为"为使受到影响的债权人在程序启动之前的自愿重组谈判中谈判商定的计划发生效力而启动的程序"[1],其核心是为了提高司法重整效率、降低重整成本。预重整制度作为困境企业在我国既定破产制度外的救济方法,在有其独特优势的同时也有其不足与在中国适用的限制。如何应对破产预重整,将其引入我国的破产法体系,实现预重整制度的本土化是我国破产法的新挑战与新机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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