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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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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经济服务化与服务数字化趋势下,数字服务贸易逐渐成为贸易增长的新引擎。根据UNCTAD数据库2012—2021年的数字服务贸易数据,分别从整体和细分行业层面对中美两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国际市场占有率、贸易竞争优势指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等指标进行测算和对比分析。研究发现:美国的数字服务贸易总体竞争力水平远高于中国,并在个人文娱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和金融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领域具有极强的国际竞争力;中国数字服务贸易整体发展较快,其中ICT服务出口竞争力与美国相当。进而为全面提升我国数字服务出口竞争力,分别从数字服务贸易结构优化、数字服务科研投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服务贸易国际规则谈判与制定等方面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数字服务贸易是指通过网络跨境传输交付的产品和服务贸易,是数字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服务贸易深刻影响国际贸易分工、分配关系,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各国围绕跨境数据流动、数据存储规则、知识产权保护、数字服务监管等的博弈日益激烈。基于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框架和相关数据对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态势进行分析,并通过国际市场占有率、贸易竞争力指数、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对主要经济体数字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进行比较后发现,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增长迅猛,正成为服务贸易增长关键动力,推动全球贸易向服务化方向发展;从细分子类看,与信息通信技术(ICT)高度相关的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增长最快,金融、保险、工程研发等传统服务贸易增长较慢;从主要经济体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数字服务贸易在规模、占比和竞争力水平上均存在较大差距,并呈现出一定扩大趋势。我国应把握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机遇,推动数字服务产业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全球数字服务分工,完善数字服务治理体系,与相似发展水平的国家一同推动包容性数字贸易规则体系的建设。  相似文献   

3.
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设定数字贸易规则条款,成为全球各个经济体参与数字贸易国际治理的主要方式。基于TAPED数字贸易规则量化数据和UNCTAD服务贸易出口数据,利用多期DID模型和生存分析方法探究数字贸易规则签署对数字交付服务出口的影响。结果表明:首先,FTA框架下数字贸易规则签署有效促进数字交付服务的出口;其次,细分条款对出口的促进作用不存在明显差异,但类似于“欧式模板”规则签署的贸易促进作用更为明显;第三,数字贸易规则通过降低贸易成本的渠道促进数字交付服务出口;第四,贸易双边基础环境差异会抑制数字贸易规则的正向贸易效应;最后,数字贸易规则能有效延长出口持续期,且类似于“美式模板”规则的签署更有益于贸易关系持续。  相似文献   

4.
数字贸易包括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数字技术、数据信息和跨境电商五大业态。近年来,我国数字贸易快速发展,B2C跨境电商全球领先,但与世界主要数字贸易强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数字服务贸易竞争力、数字平台国际化发展水平仍有待提升。在当前形势下,“数字强贸”是我国贸易战略深化升级的重要方向,数字贸易是贸易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数字贸易是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的战略选择。未来,要进一步提升数字贸易在我国贸易强国建设中的战略地位,推动跨境电商提质升级,提升数字服务贸易竞争力,推进贸易数字化进程,支持数字平台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数字贸易规则标准国际衔接,努力把数字贸易打造成为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的“新引擎”。  相似文献   

5.
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正在迅猛发展,其对服务贸易发展模式和结构已产生深远影响。基于浙江省2006—2022年相关数据,开展数字经济对服务贸易出口结构的影响研究,采用熵值法测算数字经济指数,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外商直接投资、服务贸易开放度和教育水平均会推动浙江省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优化升级,丰富了数字经济背景下省级服务贸易发展理论,对于浙江省充分利用数字经济先行优势,促进服务贸易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国际贸易进入数字贸易发展阶段,抓住数字贸易发展机遇,提高国际地位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以宏观数据为基础,分析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现状,进而深入探究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数字贸易统计体系、数字技术创新与应用、数字贸易监管制度、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应建议,对提高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促进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7.
随着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已经被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美国最早研究和推行其数字贸易开放理念和国际规则,形成了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美墨加协定》等贸易协定为代表的“美式模板”。欧盟和亚太国家在数字贸易开放理念方面与美国存在分歧,进而形成了“欧式模板”和“亚太模板”。在此基础上,主要贸易协定中的数字贸易规则不断融合发展。上述三大数字贸易“模板”在贸易便利化、关税与数字税、跨境数据流动与网络安全、消费者保护等四项议题中的常见条款已基本达成一致,但随着数字贸易内容与形式的发展以及参与规则制定的国家增多,数字贸易国际规则达成共识的难度也将上升。中国数字贸易规则研究起步相对较晚,签署的包含数字贸易条款的贸易协定数量也较少,已纳入的规则条款在深度上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未来需要更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从而掌握数字贸易发展主动权。  相似文献   

8.
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使得传统贸易要素、贸易方式、贸易规则发生了变化。在数字贸易治理下,基于数字贸易主权归属、数字贸易安全问题、数字贸易发展规划成为了各国谈判的焦点,主要形成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流动模式、以欧盟为代表的限制流动模式和以中国为代表的数据本地化模式。因此,要明确我国数字治理的总体思路,推动数字技术产业发展,健全监管治理体系,以国内国际双循环为载体,灵活应对变局与挑战。  相似文献   

9.
随着全球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具体议题已相对清晰集中,有关数字贸易规则的博弈已成为国际经贸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重建的重要问题。实现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不仅是中国实现加入DEPA高水平贸易协定所需要思考的关键内容,对于推动中国参与制定国际数据治理规则、遏制美国数据霸权同样具有重要影响力。通过理念引导、推进监管以及法律完善,以期在DEPA规则框架之下实现数据跨境流动的有效规制,推动中国早日加入DEPA协定。  相似文献   

10.
数字贸易对国际贸易法的适用提出挑战。电子交付传统服务的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无形数字产品与承诺表的连接是数字贸易治理的重点问题。技术中立原则要求贸易规则不区分同一贸易活动实现的技术手段,但它尚不是国际习惯法规则。在电子交付传统服务贸易治理上,WTO在市场准入上肯定GATS同一服务提供模式内的技术中立;在国民待遇“同类性”判定上,技术中立仅在同一服务提供模式内的同一交付方式下适用,电子和传统交付的相同服务因公共秩序的考量不一定属于同类服务。在无形数字产品贸易治理上,技术中立嵌入演化解释中,若产品数字化不影响相关“载体”或“服务”部门的贸易,技术中立解释又符合条约目的,其很可能被采纳。我国应根据WTO在不同问题上对技术中立的不同态度,制定相应的谈判策略。  相似文献   

11.
随着信息技术与国际贸易的深度结合,数字服务贸易(DST)蓬勃发展,已然成为全球经济复苏的重要引擎。运用图表和指标分析法从数字服务贸易规模、数字服务贸易国家竞争力、六大行业出口规模三个方面分析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现状。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DST开放程度较低、DST物质基础设施尚不完善、数字服务贸易制度保障欠缺、相关产业发展有待加强等。发展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应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注重数字服务领域人才培养,积极参与制定数字贸易规则,扩大数字服务贸易开放程度,以及发展数字服务贸易弱势产业和相关产业。  相似文献   

12.
赵瑾 《财贸经济》2023,(3):103-116
以5G、人工智能、大数据、3D打印、物联网、区块链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推动经济指数级增长,引发当代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产业链供应链重组、国际商业模式重建、国际经贸格局重塑。为把握未来国际贸易服务化、数字化、绿色化的发展大势,抓住数字时代服务可贸易化新机遇,本文提出“十四五”时期中国实行服务贸易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必要性、紧迫性与可行性,以及通过创新发展、开放发展、融合协同发展、绿色发展、合作发展和安全发展,实现战略目标的政策举措。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数字贸易全球化发展态势迅猛,然而WTO体制内尚未形成系统性的数字贸易规则,各国对于数字贸易的规则制定仍旧存在分歧。分析数字贸易视域下WTO现有体制的困境,探讨WTO体制改革趋势,就中国的应对之策提出了相应的建议。面对WTO数字贸易现行规则困境,中国应当国内国际两手抓,在国内层面完善数字服务贸易政策体系、数据要素国内市场体系化、建立关键数字产业的支持体系和开放环境下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在国际层面深化关键规则议题多维研究、建立数字贸易区域规则中式模板、凝聚发展中经济体规则共识、探寻与发达经济体互利共赢的模式。国际法律规则是数字贸易全球化长远发展的根基,对于激发全球数字经济动力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当前WTO框架下的数字贸易规则发展缓慢,而区域层面的数字贸易规则发展受到各国的极大重视与推动。《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与《新加坡-澳大利亚数字经济协定》(SADEA)是亚太区域数字贸易规则的最新发展成果,在规则模式与议题范围上均有值得关注的创新。与亚太区域主要的其他贸易协定相比,DEPA与SADEA的规则范围更广,并深化扩展了美式数字贸易规则。由此可以预测:未来亚太区域数字贸易规则的发展将趋向多元化,并将对诸边和多边层面的规则谈判和规制整合产生重大影响;亚太区域数字贸易规则的发展将进一步追求议题范围扩大化、主题模块化的开放型和包容型规则模式。  相似文献   

15.
本文基于双重差分模型与社会网络分析方法研究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对数字服务增加值贸易的影响作用。研究结果表明:达成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能促进双边数字服务增加值贸易;机制分析显示,共同的第三方贸易规则关联对双边数字服务增加值贸易存在促进效应,但该影响随着与第三方经济体构建的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数量的增长逐渐减弱;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网络关系的结构权力会推动数字服务增加值贸易增长,而网络节点的结构权力会稀释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的贸易效应;异质性分析揭示,规则条款和规则模板的不同对增加值贸易所产生的影响效应存在差异,并且随着规则广度的扩张和深度的强化,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对数字服务增加值贸易的推动作用逐步增强。基于以上结论,中国在构建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时,不仅需要关注规则的深度,还要注重伙伴关系的选择,更好地发挥桥梁作用。  相似文献   

16.
数字技术的发展正在深刻改变全球贸易模式和治理结构,数字贸易规则也成为大国规则竞争的重要焦点。目前在WTO多边框架下,尚未形成代表更多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诉求的数字贸易规则。数字贸易是我国具有相对优势且抗风险能力较强的领域,这为我国参与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提供了较大空间,是我国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制变革的重要着力点。  相似文献   

17.
王拓  李俊  张威 《国际贸易》2023,(2):57-63+86
当前,美国和欧盟都制定了多种政策促进数字贸易发展。美国在数字经济与贸易发展的过程中,制定推动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保持相对宽松的市场监管环境,并主动构建国际规则帮助企业出海,但在国际化过程中出现了制造业外移和产业空心化现象。欧盟数字经济起步早,但由于内部市场机制不统一和经济危机冲击导致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弱,因此,欧盟致力于构建数字单一市场、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努力帮助本土企业成长。我国已在部分数字贸易领域取得一定成绩,目前正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但面临核心技术不足、疫情冲击带来的不确定性和国际秩序缺失等问题。因此,我国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借鉴美欧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完善促进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  相似文献   

18.
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数字经济的出现将会为我国服务贸易高质量的发展创造新的可能。通过分析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和结构,发现我国服务贸易具有规模大、增长速度较快,但出口结构不合理,数字经济能够提高服务贸易效率和竞争力,帮助传统和新兴行业转型升级,降低贸易壁垒等特点。因此,我国需要通过注重中高端服务贸易,加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发展、重视人才培养措施,以推动我国服务贸易实现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9.
本文基于2005—2019年全球各经济体的双边数字服务出口数据,采用引力模型实证检验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的第三国贸易效应。研究结果表明: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整体上对第三国存在贸易转移效应,但歧视性和非歧视性条款对成员方与第三国之间的数字贸易存在异质性影响;跨境数据流动等歧视性条款存在显著的贸易转移效应,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非歧视性条款则带来负向贸易转移效应(即正向贸易溢出效应),该结论经过一系列检验后仍然稳健;区域贸易协定非歧视性数字贸易规则条款的实施,会通过改善成员方的数字贸易监管环境这一中介机制促进其从第三国的数字服务进口。以上结论证实了区域贸易协定非歧视性数字贸易条款产生的多边溢出效应,这为正在进行的WTO电子商务谈判提供了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20.
本文利用跨国面板数据测算了G20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技术复杂度,并将其纳入产业转型升级的动态面板模型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从分项服务产品出口来看,商业服务、旅游和交通运输具有较高的出口技术复杂度,而政府购买、保险和通讯则相对较低;从国别来看,美、英、法具有较高的出口技术复杂度,而印度、中国和印尼较低;另外,出口技术复杂度与产业转型升级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鉴于此,我国应加强服务贸易领域的人力资本积累、推动高端服务外包发展以扩大服务贸易出口技术复杂度,并重新诠释产业转型升级的基本逻辑,从单纯强调"高技术产业"向"优势产业组合"转变,并最终重新确立中国在世界服务贸易版图中的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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