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毛恩检 《魅力中国》2010,(32):151-151
森林资源由于具有社会公益性特征,需要合理的利益协调和激励机制来保护森林。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补偿渠道单一、产权不合理等缺陷迫切需要解决,建立起“谁受益、谁负担”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区域发展的公平和协调,保证森林生态效益的发挥。  相似文献   

2.
本文证伪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研究的两个理论假设 :具有正外部性的经济活动需获得补偿 ,森林生态效益 (使用价值 )即森林生态价值。说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研究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撑。林业补助是政府为鼓励营林生产而对营林活动进行补助的制度设计 ,其理论基础是利益导向学 ,即生产要素向投资回报率高的行业流动。林木补偿是政府为了生态安全限制林木所有权行使对林木所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弥补措施 ,其理论依据是法理上的既得权说、特别牺牲说及公平负担说。构建林业补助与林木补偿制度替代现行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适应林业生产发展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3.
森林生态补偿的实现应当包括区内(纵向)补偿机制和区际(横向)补偿机制。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为区内机制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而对于区际补偿制度则缺乏相应规定。区际森林生态补偿建立在生态利益的依存性和行政上的无隶属性的基础之上。其建立需要制定有关区际森林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完善相关组织机构及增强公众生态意识和完善我国政府绩效考核制度。  相似文献   

4.
谭昊  黄雷 《科技和产业》2024,24(2):136-140
基于2019-2021年北京市各区森林资源相关数据,在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核算的基础上采用离差平方法核算北京各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分摊系数。通过分析发现,首都核心区的三年平均森林生态效益分摊系数较高,城市功能拓展区的三年平均森林生态效益分摊系数的平均值高于城市发展新区。生态涵养区作为北京市森林生态服务的主要供给者,分摊系数区间为2.99%~4.27%。  相似文献   

5.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中明确指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首位。以生态林为主体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很重要的一方面。通过介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现状,并对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这对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6.
吕维宁 《发展》2009,(6):44-45
所谓生态效益的补偿,即面对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林农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下降等局面,国家对生态公益林的生产经营者所进行的经济补偿。由于森林的生态环境功能具有明显的外在性和公共产品的特征,要想把生态效益进行商品化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因此,如何对森林征收生态税,以提高生态效益,是全世界共同关心的问题,同时也是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解决森林资源正外部性问题对森林康养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生态补偿作为一种有效手段,可用于解决正外部性问题,因此将生态补偿机制引入森林康养产业。当前,森林康养产业引入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研究较少,实质上,其属于森林生态补偿的一部分。本文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森林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构成要素和发展,从而探索森林康养产业生态补偿机制,拓宽森林生态补偿视域,促进森林康养产业构建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8.
孙力鹏 《黑河学刊》2013,(3):17-17,63
2009年10月,中国保监会与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体系建设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强调:"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有利于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利于保证受损的森林资源尽快得到恢复,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森林生态效益发挥,保障国家生态安全。"要求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根据大兴安岭的实际情况,明确森林保险的基本原则、工作思路和实施步骤,对大兴安岭林区开办森林保险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9.
郭守杰 《中国经贸》2013,(8):157-157
森林既可以向社会提供大量的物质产品,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又可以向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服务,以改善人类生存和生产条件。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根据市场经济原则,通过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向直接受益者收取补偿费用,以解决森林经营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森林是环境与经济协调持续发展的关键.传统的林业会计没有将森林生态效益纳入其核算体系.本文认为,对森林生态效益进行核算,修正传统林业会计核算,以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已成为当今林业会计需迫切解决的一个问题.森林资源作为一项公共产业,既需要政府宏观层面的控制,也需要企业的微观核算,建立森林生态价值会计核算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我国在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着产权的有限多元化和外部经济性等制度的缺陷.而判断产权制度效率高低,则应以森林资源配置效率为准.在实践中认识到,制度创新,对推进我国林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制度变革,能够减少投资林业的社会成本,提高林业投资的回报率.我国森林资源制度创新,首先,要探索和建立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新框架,打破行政性垄断,实行多元化、分散化经营;其次,解决好森林经营外部性,避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发挥二者的作用,提高效率.  相似文献   

12.
木质林产品是典型的森林资源约束型产品,在中关木质林产品贸易中,家具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文章沿用古典贸易理论的思路,通过对中关木质家具与造纸业竞争态势的经验测算和分析,得出在以森林资源作为主要投入要素的木质林产品贸易上中国仍存在微弱比较优势,但同时也面临着生态陷阱的结论,并认为在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各国应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共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合理规划森林资源在不同产业间的分配和利用。  相似文献   

13.
徐文涛 《魅力中国》2014,(26):26-26
近年来,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已成为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价值日益凸显。当前,我国许多地方自然资源领域的生态环境建设,存在无偿占有生态效益、破坏生态环境却没有承担相应补偿责任的问题。本文从法律制度保障、资金保障、生态补偿的评估体系、社会民众的生态补偿意识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4.
陈晓燕 《北方经济》2023,(11):74-76
本文在梳理文献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研究进展、实际做法以及内蒙古的具体实践情况。分析了内蒙古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保护好森林资源,合理可持续地供给生态产品;逐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发展生态产业,激活森林资源价值;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化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我国森林资源总的变化趋势是:森林面积逐年增加,每年以200万hm2速度递增,林木生长量开始大于消耗量,森林资源的发展在数量上开始走出“低谷”,扭转了长期以来森林资源下降的局面,实现了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的“双增长”。森林资源是决定林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森林资源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林区的整地、造林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论述了在实际工作中常用的一些造林方法。  相似文献   

16.
本文基于环境资源价值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等理论依据,探讨了我国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服务补偿制度设计,结论表明,在生态服务补偿市场机制、政府的激励机制、清晰产权的界定、公众参与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共同约束下,建立一套完善的确保我国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服务补偿制度,可以促进城市森林公园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17.
西部生态治理中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曼利 《特区经济》2006,(4):236-237
传统生态环境治理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是激励功能缺失,不符合具有“经济人”特征的农户的真正需要。要实现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治理制度绩效,必须建立有效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本文分析了现行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许多不完善之处,并提出了一些对策。  相似文献   

18.
文章指出,循环经济理念在我国自被提出以来日趋升温,流域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也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难题。然而两者却联系紧密,具有相同的经济学和生态学理论基础,流域生态效益补偿能促进循环经济的实现,循环经济理念有利于保障流域生态效益补偿的实施。文章试图从环境法的角度架起两者之间的桥梁,提出具体的流域生态补偿立法思路,以便与学界共同探讨这一新课题。  相似文献   

19.
自2005年1月起,内蒙古全面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共涉及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4700万亩、补偿资金2.35亿元。目前,内蒙古获得国家基金补偿的重点公益林面积占应补偿面积的2.81%。内蒙古有锡林郭勒、阿拉善、呼伦贝尔、通辽、赤峰等六个盟市纳入补偿范围,除了部分荒漠化及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重点公益林得到补偿外,所有江河源头、两岸、  相似文献   

20.
以京津冀合作水源保护林生态效益补偿分摊问题为研究对象,介绍了京津冀合作水源保护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背景和存在的问题,理论分析了水源保护林生态效益补偿分摊的必要性,构建了京津冀合作水源保护林生态效益补偿分摊核算指标体系,并对京津冀合作背景下的京冀合作水源保护林项目一期工程中的潮白河水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京冀合作水源保护林的生态效益具有外溢效益,即受水区存在正外部性,应由受水区和水源区共同分摊。可以计算出受水区向水源区进行生态效益补偿时其补偿标准的上限。受水区和水源区对京冀合作水源保护林项目的生态补偿分摊系数应是动态变化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