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银行在催收贷款时经常面临确认合同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和民法的相关规定,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存在一系列的区别.针对二者的特点和在银行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催收给出了补救办法. 相似文献
2.
异议权属于中国合同解除制度中兼顾效率与公平,平衡双方权益的特有规则。《民法典》对原《合同法》中合同解除异议规则进行部分修改与保留,将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扩大为双方当事人,并明确异议的内容针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而非合同解除的效力。但合同解除异议权制度仍存在异议权属性质不明确,异议期间性质不清及行使后果较大等困扰。本文认为,异议期间并非除斥期间或诉讼时效,无需法律强行规定;行使异议权后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应以裁决为主。 相似文献
3.
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法律对保证期间的规定不甚明确。对保证期间性质的几个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认为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是不同的期间制度,有其不同的制度运行方式。保证期间与除斥期间也有一定差异。就保证期间的性质来看应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行使期间,即失权期间。 相似文献
4.
国际货物买卖的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关系中,卖方有义务保证,对于其向买方交付的货物,任何第三方不能基于知识产权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地域性、独占性等特点,其权利人的专有权被他人侵犯的机会和可能性比物权等权利大的多.一旦第三人对卖方交付的货物基于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提出权利或要求,买方对货物的使用或转售就会受到干扰,因为第三人可能向法院申请禁令,禁止买方使用或转售货物,而且还会要求买方赔偿因侵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规定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对保护买方的利益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5.
所谓费用划分是指明确货物由卖方运到买方的过程中发生的与货物有关的费用是由卖方负担还是由买方负担.目前学术界对中CIF术语下费用划分问题的论述较少或论述过于笼统,国际贸易实务中买卖双方因对该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而产生的争议大量存在. 相似文献
6.
保证期间决定保证人的责任存在与否,对债权人和保证人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对约定保证期间的上限进行适当限制,规定不超过2年的约定保证期间上限,符合保护保证人利益、督促债权人积极行使权利,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的立法思想,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有利于避免法律适用的冲突,对保证期间的一系列问题的解决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国际海运是国际物流的重要的组成邵分,其高风险性在所有物流运输方式中尤为突出,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造成的货物全部或者部分损失在承运人和其他相关的当事人之间如何分摊成为了国际物流中的重要问题.本文拟从提单公约和提单条款的不同角度分析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问题,以期为海运实务操作提供一点借鉴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正>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是负责将货物安全及时运抵目的港并将其交付收货人。否则,有可能向货主承担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法律责 相似文献
9.
银行在催收贷款时经常面临确认合同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和民法的相关规定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存在一系列的区别。针对二者的特点和在银行实务中出现的问题 ,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催收给出了补救办法。 相似文献
10.
11.
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修订案(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在第七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三条首次引入了异议股份收买请求权,这一移植制度能否在今后的公司实践中发挥作用,对其正确认识并以符合法律之规定行使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2.
一、案情简介
2009年4月23日,大连B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美国F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冻马哈鱼片买卖合同,合同要点是:(1)数量:1700箱(51000磅);(2)价格:CNF Los Angeles USD 1.15/LB;(3)总额:USD58650.00美元;(4)装期:不迟于2009年6月20日;(5)支付:买方在发货前预付20000美元.货物到港时买方付清余款,卖方电放货物;(6)检验与索赔:凡属品质或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地之日起10天内提出,并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若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大连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13.
一、收货后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 在国际贸易中,有时出现下属情形 :买方收货后,发现包装是完好的,但包装内货物与合同不符,而买方将此情况告知卖方时,卖方却声称自己所交的货物与合同是相符的,使得买方有苦难言.在此我们建议买方:打开了其中的一个包装并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时,不宜再打开其它的包装,而应该立即申请当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然后及时向卖方发出不符的通知并提出自己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国际贸易中的停运权受制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停运权是货物买卖合同下,卖方针对买方明示或默示违反付款义务所采取的一种违约救济--中止已付运货物的继续运输以阻止买方取得对货物的直接占有.由于货物处在承运人的掌管下,卖方要行使买卖合同下的停运权,须以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为中介,通过对承运人作停运指示的形式来行使.停运权的行使超出自身的基础合同--买卖合同,受到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的影响,进而存在受运输合同下权利制约的可能. 相似文献
15.
出口商慎重使用FOB出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FOB出口问题之一:船货衔接 根据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FOB条件下,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内将备妥的货物装上船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一切风险和费用就由买方承担了.装货的船只是买方预定和指派的,保险是由买方安排的.相应的运费与保险费也由买方支付.出口以FOB成交,在运费波动不稳定的情况下对卖方有利,这样可以将运费不稳定的风险因素转嫁给买方. 相似文献
16.
国际货物买卖中,一旦卖方接收到买方通过开证行所开立出来的信用证后,即应对该信用证进行审查,以便确定是否与货物买卖合同条款相符,是否存在难以办到的"软条款".如果存在,则应当立即联系买方要求其向开证行申请修改信用证,以便为最终安全及时获得信用证与合同项下款项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7.
18.
<审价办法>中"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部分是和联系最紧密的.该部分比较完整、准确地体现了的估价原则和估价方法.与原<审价办法>相比,它的内容更为充实,规定更为详细、严密,并且删除了原办法中不符合估价协定原则的条款.这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19.
由于税法与会计上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处理存在差异,在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本文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正>FOB船上交货,是指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货物的方式交货。早期FOB做法变为CIF/C&F做法是买方希望把运费波动的风险转嫁给卖方来承担。通常货物买卖合同会先于海上运输合同的订立及付运,卖方负责装港和付运似乎更具有可行性。然而,控制货物权利和规避各种风险的原则决定了贸易方式的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