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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购房者在购买房屋之后,与房地产开发商对建筑区划内的附属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经常发生纠纷,这已成为业主、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根源。  相似文献   

2.
《价值工程》2015,(35):242-244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行业也迅速崛起。但是物业管理公司的整体水平却没有显著提高,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制度和经营方式等方面暴露出了许多问题。本文系统分析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存在的主要现象和问题,最后从开发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三个方面入手,提出了提升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3.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是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由于业主对物业管理行业不甚了解,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的特殊关系,导致业主将问题的责任推到物业管理企业身上。只有站在业主的立场,用真情和诚心去服务业主,才能赢得业主的信任;只有妥善处理好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才能有效地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4.
因开发商私自将小区物业管理用房转卖给原物业管理公司,北京市通州区永顺西街89号(永顺苑小区,又名馨通家园)业主委员会将开发商和原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确认开发商与原物业管理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相似文献   

5.
<正>近来,在我们的周边发生了几件事。一件是北京有个房地产项目叫NAGA上院,开发商给每个业主分配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股权,让每个业主都成为物业管理公司的股东,参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享受物业管理公司的收  相似文献   

6.
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召开之前,业主被迫承担不平等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义务、物业管理公司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合同义务是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普遍现象。由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主体是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在合同期限内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已达成“默契”的情况下,开发商不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即便在物业管理公司根本违约时开发商也不解除合同。对此,业主不能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甚至不能取得任何补偿。业主没有对合同权利损害的救济权,微观上造成了物业服务质量下降、物业管理收费难等社会现象,宏观上阻碍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足见这一救济途径是极其重要且必要的。  相似文献   

7.
一直以来,新旧物业管理公司在某个物业项目中的交接是物业管理行业中的“棘手”问题。《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后,随着业主自治权利意识的增强,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管理公司,而解聘原来由开发商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形不断增多,由此新旧物业管理公司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模式的重新界定,将挑战开发商或业委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唯一物业管理模式;物权法实行后,前期物业管理不再限于《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建立,将明晰小区的产权界定、规范开发商与业主权限。  相似文献   

9.
连艳 《北京房地产》2007,(11):28-31
《物权法》正式实施后,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开发商、业主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围绕着共有部分的所有权以及管理权问题的纠纷和冲突依然不断,群体性的上访甚至暴力冲突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10.
对我国物业管理小区会所权属与利用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草案)第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这一规定可以说是明确规定了建筑物所有权的划分。但目前,各界对其规定仍有许多争议,而《物权法》(草案)也几易其稿,目前尚在审议当中。本刊在本期杂志上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管理”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行业专家、法律界人士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的领导者等业内人士,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在这里共同探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管理”问题,希望能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提供一些有建设性、有价值的参考。  相似文献   

11.
办理入住是一个项目物业管理的开始,成功地为业主办理入住会为今后的物业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就这一点来说,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目的是一致的。要成功实现入住,不仅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还要求入住前开发商、施工单位、销售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理解配合,  相似文献   

12.
物业管理收费一直是业主非常关注、物业管理公司极其头疼的问题.开发商遗留问题、企业自身建设需完善、业主消费意识不强、社会舆论的偏差造成了收费难.需要企业、业主、媒体、政府共同解决收费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开发商遗留的问题一向是物业矛盾的焦点,是导致业主埋怨开发商并迁怒于物业管理公司的难解之结。开发商把房子建好交给物业公司管理,业主入住后认为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代言人。由于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阶段遗留下较多的问题,有的工程质量低劣,有的配套设施不完善,业主对此有很多意见,而物业管理企业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发泄的对象,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使矛盾不至于升级呢?  相似文献   

14.
"建管不分"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责任不清,而建管分离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最大的好处就是明确了责任,理顺了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三者之间的责权利。  相似文献   

15.
随着业主维权意识的提高,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一次陌生人的询问没有得到满意答复,一个微乎其微的现象被忽视了,一次小小的投诉没有引起重视,一次巡查因为有事被耽误了等等,业主就可能提出严厉的质询,不仅员工可能被投诉,甚至物业管理公司都可能被曝光,导致法律诉讼,直至被业主“炒鱿鱼”。现实告诉我们,物业管理企业的“饭碗”不再是上级公司或者开发商派发的,而是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择的结果,我们必须转变观念,以业主为关注焦点,树立顾客为中心的意识。  相似文献   

16.
在物业管理行业中,由开发商派生出来的物业管理公司系开发商的子公司,二者的关系被社会称为“父子兵”关系。这种物业管理公司虽然在物业管理队伍中占一定数量,但通常被认为是扮演着“为开发商擦屁股,代人受过,包庇错误,欺骗业主”的角色,“父子兵”关系甚至被看成是引起纠纷与争端的祸水。  相似文献   

17.
近来,物业管理公司被炒或物业管理公司炒业主的报道频繁见诸报端,笔者认为这是物业管理在市场化、法制化轨道上运行的必然结果,也是物业管理行业将重新洗牌的前兆。以沈阳市物业管理市场为例,多年来大部分是“卖方”市场,即开发商开发了小区,通常是交给熟悉的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二十四条规定:  相似文献   

18.
张珂 《湖南房地产》2005,(10):37-38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是一个长效服务的概念,即物业管理公司在接管楼盘前,代表业主的利益先期介入楼盘并提出建议的物管方式,目前一些富有远见的开发商已开始尝试对物业项目实施前期介入管理。物管企业作为物业的管理经营维护,对物业可能出现的问题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其前期介入可以从业主和管理的角度参与规划设计方案的讨论,从业主长期使用和后续物业管理正常运行的角度考虑问题,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使物业的功能设计更有利于日后的使用和管理,可以有效地避免遗留隐患给开发商带来麻烦,使其专心于开发建设,又能因业主满意而感受到开发商的品质,从而可以提高开发商的市场竞争力和增加卖点;另一方面,在前期介入中,物业公司可以就房屋质量问题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并作好耐心的解释工作,充分做好开发商的“勤务兵”、因此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可以在开发商和业主之间起到良好的桥梁纽带作用  相似文献   

19.
<正>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的“丽江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状告业主欠缴管理费案经法院一审判定物业管理公司败诉。法院认为,虽然2004 年12月10日物业管理公司与业委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了物业管理费在2.0-3.5元/平方米  相似文献   

20.
通过对皖北地区的老旧小区、 普通小区和高档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收费难现状调查研究,从小区业主、 开发商、 物业管理企业、 相关制度四个方面,了解物业管理收费难的现状.深度分析总结产生物业费收费难问题的原因,主要原因有:业主对物业服务行业缺乏了解、 开发商缺乏诚信、 物业管理企业透明度低、 政府制度建设和管理落实不到位等等.并利用网络资、 通过实地走访、 查阅文献资料的方式,找出应对物业管理收费难问题的对策,即:让业主感受到物业的服务、 物业应该做好与业主的沟通工作、 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力度、 改善服务态度、 通过招标确定物业管理企业等等,从而缓解物业管理收费难的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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