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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税收征纳》2007,(10):I0015-I0015
为加强保险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结合保险企业退保业务的实际情况,现对保险企业发生的与退保业务相关的佣金支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退保业务发生之前已实际支付的与退保业务相关的佣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退保业务发生之后再支付与该退保业务相关的佣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正>现就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二、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  相似文献   

3.
我国保险代理人管理体制是从1992开始建立的,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推销本公司保险产品的保险营销部,招收保险营销员并与其签订代理合同,按营销业务支付佣金,保险公司对其代理人进行集中考勤并提供业务培训.目前依靠营销员展业已经成为我国寿险公司的主要展业方式.2003年底,我国共有保险营销员128万余人,保险营销员当年实现保费收入1613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42%.  相似文献   

4.
中国台湾地区寿险营销员制度沿革 1962年,台湾地区寿险业开始准许设立民营保险公司,规定必须由经登记管制的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销售保险.由于管制严格,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数量有限,难以满足保险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台湾地区主管机关在1963年规定: "凡为寿险公司承揽业务者,均可领取佣金,无须办理登记手续",此后,保险营销员制度开始在台湾地区兴起.  相似文献   

5.
回顾寿险个人营销制度的发展,可以说寿险营销员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我国大陆各保险公司在1996年后普遍采用个人营销制,人寿保险业务突飞猛进。1997年大陆地区人寿保险费收入达到600亿元以上,首次超过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的产险保费收入。目前,个人营销业务已经达到全部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的80%。寿险个人营销制度推动了寿险业务的迅猛扩张,为寿险业的发展注入了勃勃生机。不仅如此,寿险营销员对普及保险知识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寿险公司个人代理佣金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翁仙萍 《上海保险》2009,(5):57-58,62
自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率先引入个人代理展业方式后,国内各寿险公司大都引进和采用集中前几年佣金支付方式,首年佣金超出其余年度佣金总和的代理人制度。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的引入,对促进我国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的发展和提高我国国民的保险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寿险个人代理人佣金制度前期的高佣金,在极大地调动个人代理人展业积极性的同时,  相似文献   

7.
对保险营销员税负过重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营销员税负过重问题一直是限制保险营销队伍建设和寿险市场拓展的瓶颈。营销员实行的是代理人制度,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没有底薪,收入来源于按保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佣金,不享受保险公司任何福利待遇及费用支持,包括“三险一金”企业承担部分。双重缴纳税金造成实际收入较低,导致营销员税负过重,我们将其税负与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做一比较,  相似文献   

8.
保险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保险公司向保险中介支付的销售费用。由于保险业先销售、后生产的运营模式,该项、目是保险公司最重要的成本费用项目之一,并且具有提前支付和前高后低的特点,其如何在税前扣除,是保险公司企业所得税制的重要内容。本文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特殊性出发,对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最后对现行税收规定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佚名 《税收征纳》2009,(4):42-42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对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0.
营销员税负过重问题一直是限制保险营销队伍建设和寿险市场拓展的瓶颈。营销员实行的是代理人制度,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没有底薪,收入来源于按保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佣金,不享受保险公司任何福利待遇及费用支持,包括"三险一金"企业承担部分。双重缴纳税金造成实际收入较低,导致营销员税负过重,我们将其税负与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做一比较,如表1所  相似文献   

11.
《中国工会财会》2009,(7):49-49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  相似文献   

12.
寿险直销业务是指除营销员可提取较高佣金的业务之外的所有长、短险业务、法人业务和个人业务,由公司正式员工销售和农村代办员以及行业、部门的专兼职代理人代理的寿险业务。面对目前低迷的直销业务市场,业内人士几乎众口一词地感叹:直销业务难做。自去年12月1日人...  相似文献   

13.
人寿保险代理人(下称“寿险代理人”)俗称“营销员”,受保险公司委托,为保险公司代理销售人寿保险。这是商业寿险公司为社会大众提供人寿保险服务的一个重要渠道。然而,由于寿险代理人制度在我国实行的时间不长,人们对这一制度还不十分了解,存在着不少疑虑。其中一个疑虑,就是对寿险代理人的佣金制度不理解。  相似文献   

14.
施晓露 《时代金融》2013,(12):149-150
近年来保险营销员管理的一些体制机制性矛盾和问题开始显现。特别是保险从业人员的高流失率给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其高离职率的主要原因保险公司基本法下严格的业绩考核和晋升制度,代理人法律地位的模糊,不合理的佣金制度,营销员承受多种压力,社会地位低下,行业形象差,保险公司互相挖墙脚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保险公司建立公平合理的考核机制,提供良好的发展晋升空间;设定合理的佣金制度和手续费支付体系;合理限制寿险营销员的流入流出;完善寿险营销员薪酬福利和法律地位制度;提高寿险营销员形象地位及工作满意感;建立健康的寿险营销员人际关系等。  相似文献   

15.
《财会学习》2009,(5):9-9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文,以下简称“29号文”),作为对企业所得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补充,29号文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发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6.
杨家新 《金融会计》2012,(10):24-27
手续费及佣金是企业在经营中向其他市场主体提供(或接受)劳务服务而收取(或支付)的劳务报酬。本文通过分析推断,商业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核算的是其办理金融业务中单独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商业银行在办理金融业务及投融资业务中向劳务提供方支付的不需资本化的手续费及佣金。  相似文献   

17.
《会计师》2009,(4):111-111
<正>财税[2009]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合称新税法)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保险营销制引入我国后,寿险保费收入增长了近28倍,其中,营销渠道对寿险保费收入增量的贡献率超过50%。目前,我国营销队伍的主流——个人营销员的身份定位类似于国外的专属代理人,而相对独立的保险经纪人正处于起步阶段。个人营销员和保险经纪人能否和谐共存,共同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繁荣将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在国外,已经有学者就专属代理和独立代理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而国内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还不多见,本文对该理论发展过程中的几篇重要文献做了简要评述,以期引起这方面更深入的讨论。  相似文献   

19.
《税收征纳》2007,(10):I0015-I0016
现将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所得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一、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在本期依据保险精算结果计算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大于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余额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小于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差额部分.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第一段]  相似文献   

20.
《会计师》2009,(4):111-111
<正>财税[2009]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合称新税法)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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