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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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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适用于其他企业法人破产)(以下合称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破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获知纳税人破产,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2.
一、破产前欠税的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破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获知纳税人破产,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或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申报破产企业所欠税金,法院或清算组应认真核对和确认.申报欠税时应注意:  相似文献   

3.
《广西会计》2002,(12):33-38
20 0 2年 7月 30日 法释 [2 0 0 2 ]2 3号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试行 )》(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 ,规范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 ,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辖第一条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 ,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  相似文献   

4.
在对破产企业的清算审计中,除按《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各项内容进行审计外,应加强对债权、债务的审计。因为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关系到国家、集体和债权、债务人的直接利益,是政府有关部门搞好破产企业清算工作的关键和基础。  相似文献   

5.
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企业破产法》为债务人、债权人、投资者、职工等权利主体的利益协调提供了制度安排.但新《企业破产法》在企业破产司法程序方面的创新也对银行金融债权的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在企业破产案件中加大对不当破产行为的规制,加强对管理人和重整企业的监管将成为债权银行面临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6.
葛现琴 《企业经济》2002,(8):129-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企业为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相似文献   

7.
破产审计中审计风险的分析及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审计是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开展的一项审计业务,是依法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和确认,为资产评估和破产清算提供依据。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94年10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  相似文献   

8.
蔡钧 《电子财会》2006,(7):36-41
一、破产清算审计的基本程序 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后,其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在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则为企业监管组,下同),均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由法院商请政府指定审计机关派员进驻破产企业进行清算审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以下简称《规定》)第18、41、49、53条,都具体规定了破产清算的审计工作。  相似文献   

9.
继<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然而在目前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0.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有三个基本程序:一是破产申请阶段,二是和解整顿阶段,三是破产清算阶段。企业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对其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然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有关的鉴证报告。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要提供以下材料:请求破产的局面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后出审计结论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批准件,企业的报表,各项财产明细表、债权人名单、地址、金额,企业对外投资情况,银行帐户情况及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似文献   

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应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在各种类型的企业清算中,企业破产清算涉及的税收问题往往更加复杂。因此,本文将企业清算中的破产清算单独列出来,探讨这一过程中应关注的税收问题。  相似文献   

12.
破产债权的确认是处理破产案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关键步骤,是进行破产债务清偿的重要前提和依据。但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破产债权的确认主体、具体程序等立法规定,有或违背法制原则、或逻辑错误、或与司法实践背离并不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等弊端,笔者拟就上述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个人的立法构想,求教于各位同行专家。  相似文献   

13.
和解制度是现代各国破产法律制度体系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国原破产立法对和解制度规定过于简单和原则,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专章规定了破产和解制度,笔者考察了国外关于破产和解制度的立法,结合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对和解制度的功能、立法模式与主要内容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4.
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涉及庞大资金规模的融资活动屡见不鲜。对于提供资金的投资人而言,其要考量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降低投资风险及保障投资收益。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同样存在融资需求。债务人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后,为了企业继续经营而进行的融资借款往往是破产管理人完成接管工作后要面临的问题。破产程序中的融资借款作为债权而言,如其清偿顺序不明确,则融资活动无法顺利进行。文章通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对破产申请受理后融资借款债权的保护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2 0 0 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出台,为我国企业市场退出提供了法律的保障,这是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重大发展和进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破产法》将所有企业破产适用相同的破产事由、创设破产管理人制度、将破产从现代企业现实出发分为清算、重整和和解,这些规定很好地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对企业的市场退出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但是,《破产法》在立法技术和司法适用方面仍存在不足,本文从破产原因的明确界定、管理人制度的完善、职工债权的保障切入分析现行立法的不足,并从实际需求和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6.
张壑 《四川会计》1999,(12):33-35
自1986年12月2日全国人大1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来,我国破产企业日益增多,1991年全国破产企业117件,到了1996年就达777件。但对破产企业是否进行审计,《破产法》上没有提及,笔者认为:企业破产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应纳入审计范围,这不单体现了审计的本质——“经济监督”,也对准确界定破产企业经济责任、保护债权人利益及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一、破产审计中产权维护的理论分析  只要存在产权的分割,使财产的所有者不能完全占有产权,产权的维护便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相似文献   

17.
当今随着我国企业破产法的颁布以及破产案件审理中管理人制度的确立,在未来的时间内会计事务所作为企业破产案件的管理将会逐渐参与到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当中,为企业的破产管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本文就会计事务所如何做好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措施进行分析,以希望对提高会计事务所的执行力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8.
在会计核算中,企业的持续经营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对于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有的企业终止其经营活动便是一种客观存在,破产清算,便是这一存在的具体体现。破产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调整产业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市场的主体更加富有活力。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予以正确的确认和计量。一、破产清算会计事项的确认根据《破产法》规定,在宣告企业破产或终止十五日内,需成立破产清算组。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应当组织企业财会人员做好财务决算工作,保管人员编制好财产清单,业务人员做好购销等业务的清结工作。…  相似文献   

19.
经济危机、金融风暴导致许多企业经营困难,面临破产的危险,而企业破产最直接的结果是劳动者失业。在此情况下,作为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的劳动债权就显得格外重要。文章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条文着手,对劳动债权的概念、时间点进行论述,重点探究劳动债权的清偿顺位问题,争取得出最合理、公平的清偿方案。  相似文献   

20.
与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较,2006年8月制定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了明显的不同,其中之一就是将金融机构正式纳入了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但由于业务特点所导致的社会影响程度相差较大,因此,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破产与一般企业法人的破产亦应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本文对商业银行破产的法律适用、破产申请人及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等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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