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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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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智慧》2007,(8):2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新智慧》2008,(2):76-7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为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新智慧》2008,(3):78
为加强民族贸易企业(含供销社企业.下同)的增值税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民委关于民族贸易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3号)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4.
《新智慧》2005,(9):4-4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相似文献   

5.
《新智慧》2005,(6):78-78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第五条规定停止执行。今后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或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出口企业销售这些产品,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6.
《新智慧》2005,(12):70-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5条规定,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因此,国謇税务总局有权会同财政部就增值税出口退税事项做出具体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也不抵触.是合法、有效的。  相似文献   

7.
《新智慧》2008,(2):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相似文献   

8.
《新智慧》2008,(9):80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予退税。  相似文献   

9.
案例:某线缆企业是一家同时生产军民两用产品的企业。该企业军民品存在通用材料,军品作为免税产品,在做进项税金转出时,直接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式进行计算。稽查局在税务检查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提出该企业军品耗用材料进项税金转出计算错误,民品销售额应为不含税收入,而该公司计算时作为含税收入。  相似文献   

10.
张璇 《新智慧》2004,(9A):55-55
在《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凭购货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有关部门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存在不同做法。  相似文献   

11.
增值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纳税人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者最大的区别是前者在计算增值税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后者不能。本文探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几种特殊业务的涉税计算及会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12.
《新智慧》2005,(6):76-77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第三条规定调整为:免税出口卷烟转入成本的进项税额。按出口卷烟含消费税的金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分摊。计算出口卷烟含税金额的公式如下:  相似文献   

13.
《新智慧》2005,(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5条规定,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有权会同财政部就增值税出口退税事项做出具体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也不抵触,是合法、有效的。(2005年7月25日印发)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新智慧》2006,(11):75-75
根据《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凡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都要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为了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源监控,同时不增加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统一推行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以下简称一机多票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5.
熊彬 《新智慧》2008,(11):7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的规定: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根据现行政策,旧房出售的土地增值税计算有三种方法:  相似文献   

16.
增值税涉税会计处理中,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申报抵扣时间的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在会计核算上应增设“待扣税金”科目予以反映,以便使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更规范,并有利于企业正确计算缴纳增值税;对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应将含税的价外费用换算成不含税的价外费用,再计算增值税。  相似文献   

17.
《新智慧》2007,(2):23-23
自2007年1月1日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将在全国全面推行,现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带税控码的旧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18.
牛亚杰 《新智慧》2006,(10):73-73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准抵扣。有些企业能够准确划分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即购进材料的使用能在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之间准确划分),而有些企业购进的材料混合使用,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进项税额就要在免税产品与应税产品之间进行分摊,计算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相似文献   

19.
聂家锋 《新智慧》2000,(16):48-48
我国的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制定,而税法的解释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因此在增值税会计处理上双方并不一致。例如: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验收入库并付清全部货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而财政部规定,对尚未验收入库货物的会计处理为: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上述状况不便于企业操作与税收征管。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20.
《新智慧》2008,(8):80
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一些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含纳入增值税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报税和认证,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经研究,现就有关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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