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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皮肤病逐年增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和平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5,(2):5-5
卫生部最近公布了近期对化妆品皮肤病监测情况的报告。监测结果显示,化妆品皮肤病发病年龄主要集中在20岁至40岁这一年龄段,并呈逐年增多的趋势,使用化妆品最易引发接触性皮炎,成为皮肤科常见疾病之一。致病化妆品的种类多样,以护肤类和祛斑类产品为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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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成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4,(6):24-24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然而许多人却将美寄托于化妆品。殊不知,长期的浓妆艳抹,对皮肤健康反而没有好处。真正的“化妆品”就掌握在你自己手里,那就是“情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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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市场质量监督及管理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衍秋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4):39
市场上的化妆品良莠不齐,因使用劣质化妆品引起的伤害事件也在不断增多,因此,加强对化妆品市场质量监督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就目前化妆品市场质量管理及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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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当今,五光十色、品种多样的化妆品已大量涌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不仅国内化妆品市场发展迅速,全世界诸多化妆品厂商也把营利的眼光转向中国。然而,人们在接受美的熏陶和点缀的同时,也被化妆品市场上的乱花迷住了眼,这也使得我国的化妆品市场出现了诸多不规范、不健康的运行现象。 伪劣化妆品鱼目混珠 如今,化妆品成了现代女性的一大消费热点。因而,化妆品生产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各种化妆品鱼目混杂,优劣难辨,许多消费者叫苦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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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7,(2):18-18
脸上长青春痘让许多人感到十分苦恼,于是不少人选择使用祛痘化妆品来治疗青春痘。眼下一种叫“迪豆痘速消”的祛痘化妆品广告做得挺火,可实际效果,却让许多使用者苦不堪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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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霞 《质量与市场(质量)》2004,(12):i012-i014
所谓“女为悦己者容”。女性使用化妆品已经成为传统、礼节和时尚。近几年,我国化妆品市场己由成长期进入成熟期,从传统单一化的红胭脂与红唇膏,发展到今天包括眼影、唇膏、粉底、胭脂、指甲油等在内的一系列绚丽彩妆。目前国内有3000余家化妆品生产企业,比10年前几乎翻了10倍,全国销售的品牌也多达300个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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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强者在社会上的声誉和地位,求得自己的生存与发展,最终达到战胜强者的目的,是现代经营术中的一大制胜秘诀。20多年前,美国黑人化妆品市场由佛雷化妆品公司独霸天下。后来,一位名叫乔治的供销员看准这一行生意前景光明,便毅然辞职,独立门户创建了当时只有500美元资金、3名职员的乔治黑人化妆品制造公司。乔治很清楚,他的事业要想有所发展,就必须把佛雷公司打垮,将市场夺过来。不过,他当时惟一能做的就是先生产一种粉质化妆膏的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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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华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5,(2):14-14
漂亮的包装却找不出厂名厂址和生产日期;特殊用途化妆品借用普通批号“鱼目混珠”;明明是化妆品,却夸大宣传能治疗各种疾病。监督人员指着一种“UV防晒润发膏”告诉记者,按照规定,防晒属特殊化妆品功能,但其没有特殊化妆品批文,属夸大宣传。同时,该店经营“温源奥丽雅”近10个颜色染膏只有一个特殊许可证。“美白褪色膏”、“中药修肤粉”分别标注“能吸收200—280mm紫外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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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5,(2):34-34
一般化妆品如润肤露、唇膏、洗面奶等,在生产许可证号和卫生准字号中都标明“XK”字母;特殊化妆品是指具有除臭、增白、丰乳、脱毛、防晒、消斑等种种特殊作用的专用产品。此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卫生准字号中标有“QC”字母:化妆品中凡进13货必须有卫生部进13化妆品许可批证,其许可批号上应标有“JK”字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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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科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3,(4):30-31
勿庸置疑,化妆品让我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美。然而,面对各种化妆品铺天盖地的广告,到底孰真孰假?后面潜伏着多少问题?因此,让我们——聚集化妆品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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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我国化妆品工业正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品种不断增多,质量稳定提高。而且产品的档次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由中低档向中高档发展。为了促进该行业进一步健康发展,杜绝假冒伪劣化妆品流入市场,规范、完善化妆品标准是确保化妆品质量的重要依据。虽然我国目前已有的20多个化妆品国家、行业标准对提高化妆品产品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部分标准仍存在不够完善之处,需进一步改进。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就化妆品标准中存在的四个方面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化妆品标准编制不统一 1.各个标准中pH值要求不统一。pH值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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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监督》2007,(12):12-13
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颁布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具体包括总则、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形式、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八条,涵盖了立法宗旨、依据和意义,调整范围,管理体制,化妆品标识的应当及禁止标注内容,化妆品标识形式要求等方面的规定,还增加了对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全成分标注的要求。新的规定结合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对化妆品标识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并根据各种违法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不同,分别对违反各项规定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以使化妆品标识的监管工作能够得到落实。其出台将有助于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有效地防止质量欺诈,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本期栏目将新的规定全文刊登如下,以供读者参阅。[编者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