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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也称"免除条件",是指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学理上称之为不可归责之事由,从<民法通则>对免责事由设定的种类来看,不外乎以下几种:不可抗力、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在过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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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没有规定在在我国法律中,以前只存在学理之中,直到2003年最高法颁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才第一次对预约合同进行了规定,也对"预约合同违约行为是承担承担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明确的,但一般来说,对预约合同的司法解释规定太小,只有三条,由于许多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各地法院的判断标准是不同的,在现有法律规定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笔者结合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案例,对其中争议的问题进行研究,希望能为立法者提供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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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我国民事再审启动事由的法律规定及特点民事再审是纠正错误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制度。民事再审启动作为民事再审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民事再审启动事由、民事再审启动主体、再审启动时限和民事再审启动次数等具体内容。在此笔者仅就我国的民事再审启动事由进行论述。所谓的民事再审启动事由是指引起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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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软条款,指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可以单方面解除付款约束,使受益人处于不利或被动的地位,导致其履约和结汇存在风险隐患的条款.简而言之,软条款有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它单方面被申请人或开证行所控制,使得不可撤销信用证变为可撤销,对出口方而言是十分危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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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虽然对发起人的内涵进行界定,但由于其内涵表达不周延性会导致人们对发起人有不同的理解,从而可能会引起司法实践中同样的案件得到不同判决。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做法,并结合不同的学理解释,从多元的视角分析概括定义式无法将形式迥异的发起人摄涵其中,应概括与列举相结合的形式来满足发起人概念本身发散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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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强调公司管理存在内部障碍,致使公司处于瘫痪状态;而公司司法解散事由中的公司管理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管理存在内部障碍,但并不一定使公司处于瘫痪状态。这就存在着股东具有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事由,但是公司未处于瘫痪状态,法院该如何判决的问题。在类似案件中,基于相同的解散事由,各地法院做出不同的判决时有发生,解散事由的解释存在着分歧,同时考虑到公司的自治性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应审慎的对待为陷入瘫痪状态的公司的股东提起的解散公司之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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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抗辩事由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生产者的产品责任归责法律多规定为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以其独特的补偿功能实现着受害人保护,但同时也会加重产品生产者的负担,窒息生产者的积极性。为平衡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法律规定了生产者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因而从比较法的角度对欧美国家的产品责任抗辩事由加以比较分析,对我国生产者产品责任抗辩事由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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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在认定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金额时,为了突出犯罪金额的巨大,往往不顾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律采取强行鉴定的方式来认定犯罪金额,这是不实事求是的。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销售伪劣商品是否进行鉴定,分别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对于不应该进行鉴定的案件强行鉴定,不仅在法理上也不能成立,而且会造成同样金额的犯罪,对未遂犯的处罚高于对既遂犯处罚的悖论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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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在认定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金额时,为了突出犯罪金额的巨大,往往不顾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律采取强行鉴定的方式来认定犯罪金额,这是不实事求是的。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销售伪劣商品是否进行鉴定,分别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对于不应该进行鉴定的案件强行鉴定,不仅在法理上也不能成立,而且会造成同样金额的犯罪,对未遂犯的处罚高于对既遂犯处罚的悖论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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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的规定,备用信用证开立后,就成了开证人一项不可撤销的、独立的、跟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被用于支持货款或预付款在到期或某一不确定事件发生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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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刑事诉诉法》出台之前,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侵权责任法》定性为“物质损害赔偿”。新《刑事诉诉法》及该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却再一次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法律性质的确定陷于混乱。且直接导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均丧失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的法律依据。本文拟通过就现有规定的梳理,对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作以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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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意思表示瑕疵之争源于其身份性与合意性的混合特性。婚姻法第2、5、11条和民法通则第58、59条的设计为婚姻的意思表示瑕疵提供了理论条件,也为其构建可撤销制度供了效力支撑。由于婚姻法第11条仅规定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可撤销,加之婚姻行为存在与一般民事行为不同的身份性,由此导致意思表示瑕疵的婚姻撤销直接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些模糊,也因此为我国婚姻法理论的完善提供了契机——借鉴国外立法将我国尚属真空的欺诈婚、重大误解婚、乘人之危婚等加入我国可撤销婚姻之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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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仅存在程序瑕疵或者仅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依公司法规定权利人有权撤销,但由于公司法规定较为模糊和概括,致使司法实践中对公司决议撤销诉讼存在执法不一。公司决议撤销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和交易安全,不仅涉及公司利益,还涉及市场中其他相关单位利益。为此,本着尽量使公司决议有效但兼顾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原则,对公司决议撤销权的行使应设置相应的限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