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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如果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几个发起人在设立协议中约定:设立协议的内容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设立协议的内容为准。这种设立协议的条款能生效吗?如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给股东一部分股权,实际该股东是零出资,又想让其享有股权,只能分给他一部分出资额,是否可以另外约定股东之间的实际出资比例,可以以设立协议的方式约定吗?那这协议的效力和公司章程的效力以哪个为准呢?  相似文献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内部承包经营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这属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的范畴,体现了公司自治,不宜也没有必要干涉。公司承包经营中的发包人应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承包协议的效力要考虑我国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66条及相关规定,在没有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承包费不宜直接支付给股东个人而应当支付给公司。  相似文献   

3.
《商》2015,(41)
海富投资与甘肃世恒公司"对赌协议"案(以下简称海富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判决后,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引起了巨大反响。最高院在判决中实际确立一项对"对赌协议"效力认定的判断规则,即:与公司对赌,形成固定收益的,无效;与股东对赌,不违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有效。最高院的这一判决将会对今后此类案件的裁判结果产生重要的影响。然而最高院的此项判决结果是否合理?"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是否果真只需要通过上述两条规则即可确定?笔者对此不无疑问。就上述第二条规则,认为与股东的"对赌协议"应判定为有效这一点上,实践中的争议并不太大。但对于与公司的"对赌协议",尤其是与公司对赌回购股份的协议,实践中的争议很大。虽然最高院在判决中认为该协议应属无效,但实践中在很多仲裁案件中此类协议往往被认为是有效地。与公司"对赌协议"的效力究竟应当如何认定,在本文中笔者拟从解释论角度,谈谈在现有法律规则条件下自己对该问题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4.
谭丽娜 《商》2012,(10):115-116
现行《公司法》第十六条对公司担保行为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而对违背此规则实施的担保行为的效力问题,立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本文以违规担保行为的类型为出发点,分析公司违规担保的实质,并从公司意思形成与意思表示分离为视角探讨公司违规担保的效力,以寻求解释该问题的最佳路径。  相似文献   

5.
虽然我国在2005年《公司法》中规定了公司决议瑕疵诉讼制度(股东可以对公司决议瑕疵提出请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司法制度),但在实际生活中,股东应用时仍然存在着多种障碍,需要从规范当事人资格、完善诉讼担保制度、扩大可诉的范围、寻求多种救济方式等方面完善这一诉讼制度,使其能够真正用于司法实践之中。在司法实践中,公司隐瞒的信息有时会造成对于股东对决议事项的判断出现偏差,这样是否构成公司决议瑕疵诉讼的事由,如若构成对股东知情权的侵犯就应撤销决议。  相似文献   

6.
一、公司的查事或经理以公司资产作抵押的效力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或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214条底款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公司法》没有对董事或经理以公司资产为非股东的其他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利用职权合法地通过决议,以本公司的资产为非股东的其他债务人提供担保,而该查事或经理又…  相似文献   

7.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与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协商一致,以与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签订协议的方式受让其所持有的股份,达到拥有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行为。我国现行的协议收购通常是收购方不通过在证券交易所内的股票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股权  相似文献   

8.
我国公司法第106条规定公司特别决议的形成必须经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才具有效力,当公司某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1/3后,如果该大股东不投赞成票就相当于否决了特别决议事项,从而获得了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的"否决权"。本文使用中国A股上市公司2007-2014年数据,运用精确断点回归设计法进行拟随机实验,在有效控制大股东持股比例等混淆因素的基础上实证检验大股东"否决权"对代理成本的影响。研究结论表明当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1/3的临界值后,在特定多数规则的外生冲击之下,大股东的"否决权"使得代理费用显著下降了2.9-3.9个百分点,代理效率显著提高了15.2-26.2个百分点。这说明大股东因获得"否决权"而强化了对公司的控制,大股东通过对公司实施控制而产生了拥有公司的"感受",即对公司的心理所有权水平得到了提高,而心理所有权水平的提高又使大股东产生更强的责任感,实施更加积极的监督,从而抑制了经理层在职消费和非必要的管理费用开支,提高了经营效率,降低了代理成本。  相似文献   

9.
冯婷 《商》2012,(5):130-130
公司法被世界各国喻为最为动荡不安的法律部门,我国公司法在2008年出台之后,先后也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出台司法解释不断产生新的规则,《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关于隐名出资有关法律关系,确认了隐名协议的效力和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以及对外效力等问题,但对于投资权益与股东权益的关系,股东权的最终归属等一一系列问题还是值得我们进一步的商榷。  相似文献   

10.
股东请求分配公司利润纠纷的解决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存续中,股东因是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多少、给公司提取多少等原因引起的纠纷是不可诉的。法院判决分配公司利润,在公司法上没有法律依据。公司意思机关做出分配利润的决定后,股东就各自的分配比例和分配数额发生的纠纷是可诉的。股东关于分配公司利润的纠纷首先应当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决,其次通过股权转让解决,最后通过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诉讼解散公司以及其他各种原因导致的解散清算程序解决。为了避免股东之间因分配公司利润发生难以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利润在法定提取后的分配方式。  相似文献   

11.
张韦碧 《华商》2008,(15):175-175
公司的正常运行是通过公司管理机构行使职权和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实现的。当股东之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激化到一定程度时,无法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表决制度作出决议,就会出现公司运行的障碍。公司法确立了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制度,赋予了中小股东的解散公司请求权。国家在立法制度上一方面要协调和调整好利益间的冲突,另一方面也要给公司留下自治空间,不能在打破公司僵局问题上"一刀切"。  相似文献   

12.
一、基本案情A公司由自然人股东应某、黄某共同投资,于1994年8月经浙江省永康市工商局核准登记。1999年4月A公司股东会以经营效益不佳为由决议解散,并提交了如下材料:①股东会关于解散公司的决议;②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③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主管机关于同年6月1日核准其办理了注销登记。B公司于1997年6月经当地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由应某(与A公司中股东应某是同一人)、金某、黄某三个自然人股东共同投资,应某为法定代表人。于1999年4月(与A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间接近)申请办…  相似文献   

13.
《商》2016,(14)
现行公司法对股东分红权的保护以事后救济为主,实际效果不甚理想。私人安排对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分红权的保护更为直接有效。对分红权的股东私人安排主要可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明确公司分红政策、分红程序和分红争议处置等事项;也可通过限制"资本多数决"适用、增强中小股东在董事会权重和发挥监事会作用等方面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另外中小股东也应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   

14.
资本认缴制下,股东转让的出资未届期股权享有期限利益,此情形非为“瑕疵股权转让”所涵摄,游离于现行立法之外。正在审议的我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第87条明确了股东的通知义务以及公司相应的审查同意权,第89条第1款明确规定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归属于受让人,折射出了参照适用我国《民法典》第551条债务转移规则的立法倾向。基于商事外观主义原则,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不影响受让人补足出资责任的承担,但在原股东与受让人恶意串通以逃避债务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时,可适用侵权法,原股东与受让人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李欢 《商》2014,(30):194-194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后,公司进行了设立登记,而且股东的名义或者名分要表现在股东名册上。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和实际出资到住的股东,并不能完全等同。股东履行主动认缴出资到位的义务,既要观察认股书的效力,也要分析签署公司章程的效力。对于股东而言,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是没有条件的,不管是否已经成为登记在册的股东,都是如此。  相似文献   

16.
股东表决权作为股东最为重要的权利之一,它是股东干预公司经营决策及平衡公司各方利益的有效手段。股东表决权诉讼则是因公司剥夺或限制某一股东或某一类股东表决权,或对其它股东表决权行使的效力争议而提起的诉讼。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股东表决权诉讼对于保障股东表决权实现,维护公司利益平衡,促进公司治理提供了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17.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就中小股东如何通过民事诉讼救济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规定了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诉讼、公司决议纠纷诉讼、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诉讼等多种形式。但中小股东如何选择上述救济方式以最大限度、最有利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当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内容、侵权损害后果的大小、股权结构比例、公司章程特殊规定等因素,否则,不仅达不到救济目的,有时还会适得其反。  相似文献   

18.
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保证其人合性,在法定的优先购买权外也可以通过股东之间的约定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效力和范围扩大。但是这样的扩张势必会损害市场经济的效益,不利于公司的社会公用和公司股东效益最大化。因此,要对这样的优先购买权进行一定的限制,俗称刺透。本文从上海地王案件出发,研究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刺透。  相似文献   

19.
《品牌》2015,(12)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必备的,依法设立的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和特定情况下的对外效力,在发生和失去法律效力的时间上也比较特殊,而公司章程的性质与其效力息息相关。本文通过对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进行分析,并列举当前我国法律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的问题,以期抛砖引玉,使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得以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20.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为强制性规范,并且为强制性规范中的效力性规范。该款条文中所提的"法律、行政法规"也为强制性规范,该"强制性规范"不仅囊括《公司法》中关于禁止公司股东、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以及相关人员利益的相关规定,也包含了刑法、行政法、民法总则、民商事法、行政法规等的相关规定。其凭借较大的国家强制力以降低在公司决议无效中所体现的代理问题之成本并给予处于弱势的公司参与人以适度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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