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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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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是否获得了财富增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的主要的日是从事后的角度分析流通股股东的股票财富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后的变化.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提出和表决是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一个讨价还价过程,利益分配取决于双方的谈判力量.统计结果显示,从总体上看,流通股股东的财富在股改前后获得了7%的增值.非流通股比例、股改批次、控股股东性质、市净率是影响流通股股东获得财富增值的主要因素.虽然非流通股比例越大,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票也越多,但是,流通股股东享受的财富增值却越低.非流通股比例与对价水平之间正的相关性掩盖了非流通股股东少付对价的事实.总的来说,对价方案是在维持流通股股东股改前后的财富不受损的基础上制定的,而不是补偿流通股股东历史上对上市公司的投入.  相似文献   

2.
刘力  石良  张峥 《山东经济》2009,25(5):81-87
针对中国股票市场上二元股权结构的特点,本文基于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使用内部收益率的方法分别计量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各自的投资收益率。本文的研究从现金流的角度剖析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在长期的股权分置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增发、配股等股权再融资行为大量侵占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取得了远远高出流通股股东的投资收益。本文的研究方法为评价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提供了重要参考。  相似文献   

3.
股改的法律依据何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俊海 《新财经》2005,(9):24-24
流通股股东获得补偿的钱应当源于非流通股股东自己的腰包,而不应当让上市公司埋单《公司法》面临的三大任务之一是妥善处理好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实际上,中西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只不过,中国上市公司大小股股东间的利益冲突具有特殊性。换言之,大股东往往是国有股股东而且是非流通股股东,而小股东往往是公众股股东而且是流通股股东。我国股市长期处于低迷状态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股权分置问题一直没有成功破解。  相似文献   

4.
朱武祥 《新财经》2003,(5):11-11
在自然人股份仍然属于非流通股的条件下,自然人控股股东的管理行为是否更有利于外部流通股股东 价值最大化,仍需要观测  相似文献   

5.
启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其基本目标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的制度性差异。这无疑是解决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问题的又一次难得的机遇。该文提出: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大背景下,国家应当尽快开放证券市场,使流通股与同股同权的非流通股特别是国有股,能有效地按照证券市场的游戏规则,在流通、转让中实现其最大的资本价值。  相似文献   

6.
非流通股与过度股权融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考虑中国已上市公司受到特有股权结构影响下的再次融资行为。中国股市中 ,流通股的价格取决于公司未来不确定现金流期望值的折现 ;非流通股的价格则依据每股净资产来制定。流通股股东关注的是企业的市场价值 ,非流通股股东关注的是每股净资产值。通常非流通股股东拥有公司的控制权 ,因此公司的投融资决策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非流通股的定价制度有违资本市场对资产定价的基本原理 ,所以公司的投融资决策也偏离了公司财务理论所确定的净现值标准 ,导致上市公司存在过度股权融资问题。证监会对股权融资实行的限制性政策虽然可以缓解过度股权融资的危害 ,但并不能有效地校正这种偏差。  相似文献   

7.
股权分置改革对股市究竟产生何种影响,不能凭一时的市场表现来枉下结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改革后原非流通股股东的控股比例及股市资金供应状况、改革实施时的大盘位置决定了未来市场的走势。其中以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最重要因素,对价支付越高,套观比例越小,资金供应充足,对市场就会产生利好效应,否则就会拖累市场进一步走低。  相似文献   

8.
刘东晓 《上海改革》2004,(10):47-50
在股权平等原则下,控股股东利用股权优势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势必会侵害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本文分析了控股股东股权滥用的主要表现,并就制约控股股东表决权,提高流通股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本文通过模型对上市公司股票净资产值和按净资产值以股抵债进行了分析。揭示了以股抵债违背了股票作为金融工具的基本原理,而按净资产值以股抵债更是回避了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在属性和成本上的差异,客观上容易诱导控股股东侵害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并对其原因进行了剖析。最後提出了由市场将来决定以股抵债的定价的方案。  相似文献   

10.
资讯     
《新财经》2005,(10)
政策《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正式出台9月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共修改了151处,涉及45条。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明确上市公司股改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原则上应当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提出;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用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认沽权等具有可行性的股价稳定措施;非流通股股东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等。  相似文献   

11.
阮梓坪 《湖南经济》2003,(10):26-27
股权双轨制是指在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特殊股权结构制度安排,其核心内容是允许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在上市公司同时并存。前者可以在开放的股票市场上挂牌交易,流动性很强;后者则只能在较为封闭的其他要素市场流动,流动性受到很大限制。由于非流通股不能有效流通,非流通股股东的获利方式基本上只能依赖于上市公司的业绩;而流通股股东则可以从上市公司的业绩中获利,也可以在股票市场上通过博取股票价差获利。这些特点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股东被分化为两个阵营:非流通股股东组成的利益集团和流通股股东组成的利益集团。股权双轨制从制度上使上市公…  相似文献   

12.
非流通股数量继续增加,解决国有股及其非流通股流通问题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同时,在股权分置的制度性缺陷暴露出来后,仍然维持目前的发行上市制度,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是对流通股股东的公然掠夺,这将迫使流通股股东退出市场。  相似文献   

13.
在承认流通股股东所拥有的流通权的价格以及原始契约的基础上,设计出流通权证交易市场和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权证持有人之间的竞价交易市场,以此解决国有股减持和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  相似文献   

14.
资本市场     
《新财经》2005,(10):10-10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9月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共修改了151处,涉及45条。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明确上市公司股改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原则上应当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提出。  相似文献   

15.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以来,围绕非流通股股东的对价标准,市场中各种意见几度分歧严重。重大市场分歧的深层次原因把“流通权”和“流动权”两个具有本质区别的权利等同了起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权获得了上市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因此违背了原来对原流通股股权“暂不上市流通”的承诺,为此,经过双方协商和必要的谈判,非流通股股东需要支付一定的对价。这是当前国内股权分置改革的本质,是符合市场总体利益的重大市场基础性制度变革。通过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的股权转让权利由协议转让(《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  相似文献   

16.
股权分置下的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柳松 《北方经济》2005,(7):65-66
股权分置是指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相分离的现象.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和其它成熟证券市场之间的最为显著的一个差异.在股权分置的制度背景下,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加之非流通股股东占有绝对的控股地位,导致证券市场沦为上市公司的融资或"圈钱"的平台.鉴于此,本文拟对我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特征及其理性回归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7.
股权分置问题属于我国内地证券市场的历史遗留问题之一,该问题是指某些上市公司同时存在可以流通的股权(流通股)和非可流通的股权(非流通股)。其中流通股指上市公司所持有的,通过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非流通股指在某一段特定时期内不可公开发行,且暂不上市交易的股份。此两种股份的主要不同点在于持股成本和流通权,但是,二者又同时行使着相同的权利,因此,造成了持有同一公司不同种类股份的股东之间的巨大利益差异。  相似文献   

18.
股权分置、上市公司的融资偏好及其投资效应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实证性地研究了中国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条件下的融资行为特征及其投资效应,结果表明:股权分置状态下的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分离是造成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制度根源,股权融资偏好内在地决定了上市公司投资行为的低效率,造成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闲置和空转,以及大量的盲目投资、规模型投资和速效型投资。  相似文献   

19.
无论是那些承诺类的上市公司,还是捆绑类的上市公司,都只有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规范、透明地操作,才是唯一可行之路如果说股权分置改革解决的是非流通股股东(一般是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一般为中小  相似文献   

20.
《调查研究报告》2005,(108):1-15
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一个核心的问题是怎样对当前非流通股的流通权进行定价。实际上,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和股票发行完全相反的过程。在当初股票发行时,非流通股股东“放弃”了股票的流通权,并以此获得了部分“股权”作为补偿;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好相反,非流通股股东“收回”股票的流通权,但必须以放弃部分“股权”作为对价。在这个过程中,应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是:流通股股东在获得流通权对价前后,其股票市值完全相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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