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3.
<国务院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8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免、抵、退"就成为我国在办理出口退税工作中的一个新的热点话题.该<通知>中明确指出,"免、抵、退"中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应予以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相似文献
4.
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本文从会计税法一体的角度,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及会计核算做了全面梳理. 相似文献
6.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的管理办法.因此"免、抵、退"税核算的正确与否将对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税收征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7.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已两年多了,但有一些出口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仍不能很好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免、抵、退”工作的进行。笔者现将“免、抵、退”税计算方法简介如下并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8.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以下简称"原材料")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相似文献
9.
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由于“免、抵、退”税办法涉及面广、计算较为复杂,也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相似文献
10.
一般出口贸易"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 免抵退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件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不论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还是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都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不论是自营出口还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货物,除有特殊规定的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可以抵顶内销货… 相似文献
11.
按照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策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和1994年1月1日之后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从2001年1月1日起,对1993年12月31曰之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也一律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但是,对于实行"免、抵、退"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一直未做出明确规定,目前,全国各省份国家税务局对该问题的处理办法也不尽一致,这种现状的存在有悖于国家税收的规范化管理和税收公平原则,国家税务总局有必要对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之后总、分支机构的纳税问题做出统一规定并明确具体操作程序. 相似文献
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相似文献
13.
<正>解决部分出口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反映的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现解读如下: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问题本公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三、九条停止执行;第二条规定的申报退(免)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出口企业情形,调整为下列五类:1.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C类企业的; 相似文献
1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5.
从1997年1月1日起,我国对所有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都实行统一的“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尽管该办法具有降低企业成本、缓解退税指标压力、有效打击骗税等好处,但是由于程序繁琐、政策不明朗,也给税收征管带来诸多问题。本文以退税制度遵循国际惯例的长远发展方向为出发点,从政策构建、管理优化等角度对“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改革取向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6.
2002年,国务院决定对我国所有生产型企业的自产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的出口退税政策。此项改革的出台,有利于增强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意味着地方政府和出口企业将面临着不同的情况和选择。据调查:目前孝义市涉及到免、抵、退税政策的企业64%以上集中在煤焦行业。免、抵、退税政策对企业来说最大的优点是无需预缴税款,缓解了流动资金的占用;同时因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降低出口成本,促进了地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据纳税人反映,虽然“免、抵、退”税政策规定:当月出口的货物在当月做了免抵,但收集齐单证上报退税机关审批至少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即使有退库计划也不能及时办理调库手续。“免、抵、退”税政策操作起来较为繁琐,财务人员短时间内难以熟练掌握。当地政府认为即期税收的减少导致了财政收入以及财政支配力的减少,因此,地方政府有了一定的压力。面对新情况,地方政府、税务部门需要转变观念,从可持续发展、增强地方经济增长后劲的角度,提高对新税收政策的认识高度,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落实并利用好新的政策,扎实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真正体现“免、抵、退”税政策的内涵和作用。针对全面推行“免、抵、退”税政策对当地税收和经济带来的影响,孝义市国... 相似文献
17.
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与一般出口贸易“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方法,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之处。其主要区别之处在于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在第一次进料之前,应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并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应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退税部门按规定审核后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采用“实耗法”的,《生产 相似文献
18.
19.
20.
根 据几年来的实践,笔者发 现,目前实行的“免、抵、退”税办法可操作性还比较差,存在着业务难度大、工作成本高、操作繁琐、管理复杂等问题,现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办法急需进一步简化。现行“免、抵、退”税办法复杂,可操作性差 1 . 使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复杂 化 从“免、抵、退”税办法的具体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在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免、抵、退”税具体计算时,需要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与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在出现抵减额大于被抵减额时,未抵减完的税额需要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处理起来特别复杂。2 . 对原材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