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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扩大农村宅基地产权结构开放性,对宅基地的权能进行分割,允许部分权能转移给非本集体成员,必须以摸清家底、建立台账为起点。首先,要尽快完成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目前,一些地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然滞后,有些地方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应尽快采取措施高质量完成确权登记发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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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分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从国家政策、土地管理法规、城镇化进程、地籍调查确权、遥感、勘界、测绘等多角度探讨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如何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调查确权工作,同时,对调查确权工作中的相关技术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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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资料缺乏,资金无法落实。由于缺乏完整的农村村庄地籍信息资料,导致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农户住宅登记发证大部分采用手工绘制的宗地图,精度难以得到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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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这是领导小组成立以来首次五部门联合发文,标志着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步入新的阶段和高度。目标——力争完成房地一体的全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即在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前提下,明确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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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登记发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同时又牵涉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一户多宅、面积超标、自发流转、私下联合建房、违法占地等问题,给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依法调查、规范发证,牢牢把握相关法规政策是做好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关键.
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的如何登记
严格把握"一户一宅"政策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对于继承取得一处以上宅基地的,按照《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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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做好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的后续工作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是摸清土地家底、确定土地权属、依法全面加强土地管理的需要。这项工作在各地开展以来,进展很快,以临沂地区为例,到1992年末10个县市的发证车平均达80%以上,为今后加强土地管理、推动土地使用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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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内蒙古杭锦后旗旗委、政府高度重视,提前谋划,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12年11月1日,全面完成了全旗107个村1272宗土地的权属核对和地籍调查任务,确定权属界址点3919个,解决土地权属争议14宗,实际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107本.农村宅基地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完成30%,顺利完成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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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是全国最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省份之一。自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后,2008年7月就以村为单位开展试点,重点围绕承包地地籍调查方法、确权登记工作程序、破解实践中的问题等进行深入地实践探索,为全省扩大试点积累了经验基础。2014年确定在全省20个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县(区)整县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力争用1年时间完成任务;在其他县(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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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1] 60号)(以下简称“三部通知”),就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三权”)的登记发证问题提出了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 2011] 118号),又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强调了完成“三权”登记发证保障措施和加强组织领导等诸多问题.从“三部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对农村“三权”登记发证的要求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受重视程度相当之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