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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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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号“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率的通知中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这对减轻粮食企业负担,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干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中规定:“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但对于粮食购销企业经营非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仍照章纳税,同时非粮食购销企业销售非政策性粮油也要照章纳税。因此如  相似文献   

2.
为支持和配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粮食增值税政策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审批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缴销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并收缴其库存未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注销;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须重新核定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二、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  相似文献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不久前下发了《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从政策高度来理解,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正有计划地运用金融、财政、税收等多种经济手段促使粮食企业走出困境、走向市场,成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但笔者在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的同时,认为上述文件中的规定也有不尽完善之处,在此提出加以探讨。一、没有明确非免税企业期初(199年7月31日)库存粮油进项税分离、抵扣问题。文件规定,从1999年8月1日起,非免税企业从购销企业购进的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  相似文献   

4.
1999年对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后,企业对增值税的征、免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即:购进时按收购值提取进项税额、销售时按不含税销售额提取销项税额,对免征的增值税款做补贴收入处理,否则税务局就不予免税。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发现这样处理存在很多弊端,既不便于企业的会计核算,也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如果不能得到尽快解决,对粮食购销企业  相似文献   

5.
情报信息     
<正> ·宏观政策· 粮油经营企业征免增值税若干规定 (一)粮油经营企业的范围 粮油经营企业是指粮库、粮站、粮店等从事粮油购销存储业务的经营单位以及市区县粮食局下属的粮油加工企业。 (二)免征增值税范围 1. 销售给军队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返销农村的粮、油,救灾救济粮、油。  相似文献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政部网站消息 6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规定。《通知》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吲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相似文献   

7.
探讨粮食商业企业增值税的征免计算方法王波,郗克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4号),对国有粮食商业企业经营商品按其销售对象予以免征增值税。通过一年多的实施,据悉大体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8.
谈谈减免粮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刘淑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率(94)第004号文件《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征免增值税的通知》,并就国有粮食商业企业征免税问题作了补充:“对国有粮食商业企业销售给军队、供应水库移民和用于救灾的粮食、食用植物油,...  相似文献   

9.
浅议粮油销售免税的操作及帐务处理龚省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004号联合通知规定,国有粮食商业企业销售的一部分粮油商品免征增值税。由于免税的具体操作及会计帐务处理不明确,各地税务部门和粮食部门理解领会不一,造成各地在免税的具体业务操作上和计算免...  相似文献   

10.
对国有粮商企业粮油销售征免税计算及会计处理的思考王宝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率(94)004号文件规定,国有粮商企业销售的一、部分粮油免征增值税。此规定执行已一年,但由于对征免税计算方法、会计处理等无明确统一规定,各地税务机关、粮食企业对此又理解不...  相似文献   

11.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粮物流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华粮物流公司及其直属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具体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免征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2.
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粮油加工企业生产的粮油副产品,如米糠、菜饼等饲料可以免征增值税。对于这一事项的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都没有明确规定。笔者在审计实务中发现,对于这一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各粮油加工企业有所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方法:在销售免税副产品时价税分离,免征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直接记入“补贴收入”科目的贷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支持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的正常运行,现就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通知如下:自2002年6月1日起,对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及各分公司所属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按照国家指令计划销售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犤1999犦1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犤1999犦56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允许其开具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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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德国是世界最早实行出口零税制的国家。经过长期的实践,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较为完善的出口免税管理制度。这套制度的实施,为德国长期保持世界第二大贸易强国的地位做出了突出贡献。一、德国及欧盟对出口免征增值税的法律规定 (一)法律规定直接出口免征增值税《德国增值税法》规定,对欧盟以外的第三国(地区)的出口和加工贸易产品的出口以及对欧盟成员国的出口免征增值税。德国对出口免税的产品种类没有限制,符合德国出口管制规定并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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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企业免税粮油应设二级科目核算葛玉红,葛金女,陈巧英,王道鸿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国有粮食商业企业部分经营项目,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后,国有粮食商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帐面又无法准确划分,一般按下列公式计...  相似文献   

1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农产品加工中的副产品如麦麸、棉籽、谷糠等,大部分企业都以“饲料”税目作为免税申报,尽力争取税收优惠,取得了一定效益。粮食加工厂大都属一般纳税人,其副产品销售的增值税纳  相似文献   

17.
WTO咨询台     
问:中国税法规定小规模农业生产者直接销售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但进口农产品则不能免税。请说明这些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措施。 答:关于农产品免税问题,中国税法有下列规定: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三是《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相似文献   

18.
实行增值税后农副产品购销帐务处理之我见覃永合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规定;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买价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差额作为采购成本,...  相似文献   

19.
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4号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精神,现就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对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相似文献   

20.
为 了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 999]1 98号 )文件 ,我们对我县粮食企业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 ,了解到粮食加工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鉴于此 ,我们提出一些个人意见和建议。一、存在的情况1 我县粮食加工企业都是工业加工、贸易经营一体化企业 ,即接受委托加工大米 ,副产品 (皮糠、统糠、糠细米 )作价为加工费收入 ;又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稻谷加工大米自营销售 ;同时销售皮糠、统糠、糠细米等饲料。2 我县粮食加工企业受托加工大米都作了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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