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债转股”政策的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化解金融风险,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脱困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1999年9月3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北京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签定“债转股”协议,这标志“债转股”工作迈开了第一步。“债转股”政策具体内容包括: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达、华融、长城、东方作为投资主体,依法处置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对部分陷入财务困境国有企业的银行贷款实行债转股。与此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可以不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直接实施“债转股”工作。它是银行部门在…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已经启动的债转股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作为化解金融风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债转股要实现银行与企业”双赢”的政策目标,需要各方面的密切配合。作为债转股主体的企业与银行,如何正确理解其含义,认识其作用,分析其影响,抓住债转股实施的有利机遇,轻装上阵,迎接加入WTO的挑战,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相似文献   

3.
对“债转股”的冷静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凯 《经济师》2001,(1):18-19
1999年4月20日,我国成立了第一家专门经营国有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随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挂牌成立。从当前的情形来看,国家把“债转股”作为国企改革的一剂良方,期望它能使国企脱困,使银行走出经营困境。“债转股”是否能使银行和国企走出困境?本文对“债转股”的有效性提出质疑,目的在于指出当前“债转股”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债转股”工作如何有效的进行。从1999年4月到现在,“债转股”实施的时间才一年多一点,难以说明它对促进国企、银行的变革…  相似文献   

4.
“债转股”就是把债权转为股权,一般来说,它可发生在任何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像企业债权转股权、企业内部的集资转股权、银行在企业的债权转股权、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权转股权等。但就目前具体操作的情况,国内成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初衷是将债转股作为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和减轻国有企业社会负担的一个重要措施提出来的,从世界各国进行债务重组的经验看,债务重组可以采取“银行和解协议”、“法庭和解协议”、“破产和清算”、“债务出售”、“债务归还”、“债务证券化”、“债转股”等,从不良资产程度和对回收率的预期看,债务重组可依次分为催收、一般性重组、债务延期或避免、债转股、破产诉讼等,究竟采取哪种债务重组的方式首先取决于不良资产的程度,其次取决于债务重组在经济、法律制度等方面受到的约束,而我国现实的情况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基本上是由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引起的,银行的不良资产和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基本上是对称的,由此决定了我国的债务重组只能是银企合二为一的整体重组,这种整体重组既不能实施大规模破产清算的“硬”措施,这样地造成社会不稳定和大的金融风险,但又不能实行像催收、一般性重组、延期、免息、免债的“软”措施,这样不仅不能达到目的,而且银行、财政的承受力不行,债务重组证券化现在又不具备条件,经过综合考虑权衡利弊,收益、成本比较最后才选择了债转股这一形式是把债转股当作权益之计,仅仅为了企业脱困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还是把它当作治标治本的措施,为改变 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和治理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的确定直接影响着“债转股”这一资产重组方式运作的成败,其实,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解决方案早在1993年就讨论过和建议过,但一直未能彻底解决,其原因便是认为国企经济效益不好的原因是资产负债率过高,利息负担重。所以改革措施多在如何降低负债率、如何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上下功夫,在更深层增加新投资和推动创新方面明显不足,结果不仅没实现“脱困”,反而还使人们对改革产生了怀疑。为什么会如此,就是我们的出发点目标定位不准确,没有找准“解困”的关键点,如今国有企业脱困进入最后冲刺阶段,选择了债转股这种方式,分别成立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后,短短几个月时间,国家经贸委首批一次圈定了108家债转股企业,从北京水泥厂的债转股开始,到目前已有不少企业实施了债转股,以这样快的速度实施,似乎让人感受是件很容易做的事,是为了实现三年脱困的目标必须马上完成似的,故而对债转股的目标一定要明确,才能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债转股的实质及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债转股的目标定位应该是改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其根据是我们认为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及国有企业不断亏损的原因不是资产负债率高、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其根据是我们认为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及国有企业不断亏损的原因不是资产负债率高、利息和税收负担重,而是经营机制没改变,有效治理结构没建立起来,更谈不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故而企业资产盈利能力低下,亏损逐年加大,银行贷款也就越来越多,债务也就越来越大,恶性循性。  相似文献   

5.
“债转股”的冷静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晓辉 《经济师》2001,(1):25-25,37
为加快国有企业摆脱困境,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由于负债过重而陷入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这一“杀手锏”于1999年正式轰轰烈烈地拉开了序幕。信达、东方等四大国有独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挂牌成立。截止目前,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企业有500家,将分批进行转换。有关专家预测,未来几年有可能实行债转股的资产高达12000亿元。然而,国企是否因为此举就能走出困境,转变经营,争创效益?银行是否因为被剥离不良债务而能避免金融风险?资产管理公司能否将股权变现,顺利退出呢?债转股是一把“双刃剑”,我们既要…  相似文献   

6.
“债转股”政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酝酿多年后,以国企与银行“双赢”为目的的“债转股”政策于1999年终于出台了。从“债转股”的理论和实践上看,这一政策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国有资本重组具有重要作用。但更应对影响“债转股”因素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7.
梁福成 《经济师》2000,(7):99-101
“债转股”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是将银行对企业的贷款转化为对企业的直接投资。在我国,具体指在国有商业银行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依法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以AMC作为投资主体,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实行债转股权。一、债转股是一项帕累托最优的手段债转股旨在化解金融风险,降低企业负债率及财务费用负担。这项举措的实施,将成为我国国有资产大规模重组的一个契机。其现实性主要体现在:第一,减轻国有企业负担,实现国有企业脱困目标。国有企业三年脱困已经到了最后关头,脱困目标艰巨。部分企业的银行负债率过高,总资产盈利率低于银…  相似文献   

8.
很多人认为债转股可以一举解决国有企业高负债和国有银行高不良资产这一双重困难,但笔者通过对国有企业困境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发现这种困境是企业内生的,债转股作为一个外生变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9.
国有企业债务负担问题是我国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之一。一方面,国企财务状况不断恶化,造成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因资金短缺而难以维持,成为企业改革深化、企业制度创新的现实障碍;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比重不断上升,资产质量下降,不仅严重制约了银行的商业化改革的进程,更加大了宏观的金融风险。为了根本扭转这种局面, 1999年3月以来,国务院先后成立了中国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极支持国有企业通过“债转股”走出困境。 所谓债转股是指在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  相似文献   

10.
随着国家债转股政策的出台,全国各地的许多国营企业都掀起了争搭债转股政策班车的浪潮,为了使债转股沿着正确健康的轨道进行下去,达到中央预期目标,我们需要对债转股操作加以规范。一、消除对债转股的错误认识为了摆脱目前许多国有企业亏损状况,国家出台了债转股政策,这种政策的出台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对企业采取比债权人更有效的重组措施,实现对其资产权益的有效追索。在实施债转股的过程中要消除一些国有企业及其有关部门认为这是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是纯粹为了免除企业债务过重,帮助重债企业走出困境而推出的一种优惠政策的错误认…  相似文献   

11.
缪喜玲 《经济论坛》2003,(13):28-28
一、“商业性债转股”的特点及实施条件“商业性债转股”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债务转化而来的股权。我们首先要把这种商业性的债转股同我国正在进行的在国企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特定的、政策性的债转股区分开来。“政策性债转股”,就是将国有企业欠国有商业银行的钱转换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对企业的股权,由原来银行同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投资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为按股分红,AMC依法行使企业股东权利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政策性债转股”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来运作,…  相似文献   

12.
刘昌华 《发展研究》2000,(10):26-28
债转股是针对目前国有企业过高的负债率,而采用的解决债务问题的一种方法。债转股就是把企业与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为按股分红。债转股为搞活国有企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造了较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13.
殷越男 《经济师》2001,(1):83-84
目前 ,在社会有效需求严重不足 ,国有企业又陷入了资本严重短缺的双重困境下 ,国家充分发挥货币政策作用的宏观调控措施与银行“惜贷”产生了强烈碰撞。究其原因 ,国有企业高额负债经营不仅使得国企本身“债多不愁” ,也为银行带来了极大风险。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文章通过对国有企业高额负债经营的历史、现实缘源的分析 ,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一、债转股的理论内涵债转股,它是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与企业的部分债权债务关系转化为资产管理公司与实施债转股企业之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通过实现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转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国有企业的经营困境和化解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一种措施。它可以分为封闭型与开放型两种形式。从我国目前的操作现状来看,主要还是封闭型。封闭型债转股,是指债转股企业的不良资产仅限于在债转股企业、商业银行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三者之间进行封闭性循环,而不允许出售或者转让给第三者。它存…  相似文献   

15.
债转股的运作及其法律问题的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转股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债转股的实施,首先应该有一个良好的大环境,保障其良性发展,本文拟在总结其他国家债转股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评价我国债转股的运作及其有关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看法:界定砂良资产和对象企业;规范银行行为(包括资产管理公司行为);坚决抵制地方行政干预,  相似文献   

16.
一、我国债转股缘起分析 1999年9月22日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困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结合国有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的改革,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形式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由于负债过重而陷于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解决企业负债率较高的问题。”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我国开始进行债转股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17.
曹慧  周兴荣 《经济论坛》2002,(17):18-19
“债转股”方案运作的机理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对企业实施债转股,形成新的股权关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债转股企业实施资产重组,待企业经营好转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兼并、合并、股份回购等方式收回投资。上述环节环环相扣,即资产收购、资产管理、资产处置三个方面同时展开。实施“债转股”后将形成企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的“三赢”的格局,对于我国目前的国企改革来说可谓是一剂良药,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一、“债转股”的有效性 我国目前企业的资本结构普遍表现为高负债率。对七个城市的国有经济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国有企业债务中,有20%是不良债务,即使按照这个比较保守的比  相似文献   

18.
张素华 《经济论坛》1999,(20):36-37
1999年8月国家经贸委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公布了债转股方案,这一消息见报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时间炒得沸沸扬扬。目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就解决北京水泥厂和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债务问题与有关部门签定了债权转股权协议,标志着备受世人关注的债转股迈出了第一步。究竟何谓债转股?它真是国有企业和商业银行起死回生的“灵丹妙药”吗?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读债转股。一、何谓债转股及推行债转股的历史背景所谓债转股是指在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基础上,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相似文献   

19.
所谓债转股是在国家组建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原有不良资产的基础上,对部分国有企业的银行贷款,以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债转股是把原来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资产管理公司在债转股的过程中,实际上成为企业的“阶段性”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后,可以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的形式收回这笔资金。实施债转股是一项政策性很…  相似文献   

20.
债转股要谨防“误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翟春风  赵磊 《经济论坛》2000,(19):34-34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指出:对部分国企实行债转股。这是国家为促进国有资产重组、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化解金融风险所做的又一重大举措。 目前,在国企债转股中出现的一些误区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错误地认为国家实施债转股是扶贫救灾,于是将最困难、根本没希望扭亏的企业“包装”起来,向国家推荐为“债转股”的对象,对那些符合条件的,则认为“肥水不能外流”,瞒着或压着不报。②有些企业认为债转股是国家帮助其划掉所欠银行贷款的一项政策,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