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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缺陷汽车产品的处理提供了规则和程序,明确了厂家与用户的权益和责任。汽车制造商一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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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在全社会范围内征求意见,此后,质检总局有关领导也多次在不同场合表示,(《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可能很快就会正式出台。经过近一年时间的酝酿,这一备受关注的《规定》目前进行到哪个环节了?具体什么时间能出台?带着一连串的问题,2003年上旬,记者走访了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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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汽车召回制度的舶来不同,备案制度就诞生于中国。把备案制度融入到汽车召回工作中的最大受益人非汽车生产企业莫属。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职责之一,就是定期向制造商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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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汽车质量管理程序最严格仍然要算美国,因此《汽车消费报告》梳理的全球十大汽车召回案例中,美企居多,中国虽然已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但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召回体系,也缺乏相关法律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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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京京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4,(11):44-46
开场白:从10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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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发布以后,汽车召回已经屡见不鲜。在今年五一期间,《监督与选择》记者就近期所发生的几起召回事件调查了汽车产商和车主对待召回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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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汽车召回制度的舶来不同,备案制度就诞生于中国。把备案制度融入到汽车召回工作中的最大受益人非汽车生产企业莫属。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职责之一,就是定期向制造商提供有关该制造商的汽车质量和投诉信息,而企业相对应的重要义务就是向管理中心提供产品的技术数据。令人遗憾的是,根据2008年度汽车召回管理工作会议上透露的消息,企业在这方面的配合难以令人满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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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4,(4):12-15
今年3 ·15,期盼已久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新鲜出炉,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汽车产品越来越多地进入百姓家庭,成为消费领域里增长最快的产品之一。因此,汽车产品质量的好与差,涉及千家万户。《规定》的出台,不仅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撑起一片蓝天,而且也对汽车生产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篇幅所限,本刊对《规定》节选刊登,希望能对广大读者了解《规定》、执行《规定》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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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回顾与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对缺陷汽车产品的管理跨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结束了多年来由于无相关法律外国公司拒绝召回在中国境内的缺陷汽车的被动局面。该规定的出台,已经在社会各界产生了积极的反响,也得到汽车产业界的响应和配合;自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已先后有奔驰、三菱、一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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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4,(4):27-30
令人瞩目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3月15日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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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始出来13月15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终于正式发布,并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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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颖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5,(1):27-29
"召回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于1966年发布《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建立汽车召回制度。2004年3月15日,我国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同年10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2012年,国务院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产品召回的专门行政法规。2013年10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审议通过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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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零部件贸易争端”案情始末
汽车零部件贸易争端案起因于我国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等四部委2005年125号令,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对超过整车价格60%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即25%的税率,对未超过整车价格60%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10%的税率。欧盟、美国、加拿大相继对《办法》以及相关其他法规提出置疑,具体包括《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2004年5月21日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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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制造商应当向主管部门报告其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不得以不当的方式处理其汽车产品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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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祥禄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4,(10):15-18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不久前,国家质检总局又相继发布了与之相配套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和《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4个实施细则。这标志着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的召回制度开始启动。建立和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督促汽车经营者提高质量水平,促进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对广大消费者和车主来讲,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意味着什么?需要了解、掌握哪些知识,注意哪些问题,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刊就相关问题作一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