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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禄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6,(5):47-49
作为一种快速普及的消费品,手机已经走进千家万户,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方便。据相关统计,目前我国手机的拥有量已超过4亿部,而且还在成几何级数增长。但是,手机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手机质量投诉却面临着”高烧”不退的尴尬。据中消协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受理手机投诉77945件,占总投诉量的11.7%,投诉量净增11.1%。投诉主要集中在手机质量问题、手机维修服务不满意、“三包”承诺不落实等方面。特别是售后服务问题多多,更是投诉的焦点。虽然手机“三包”规定已出台四年多,对规范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三包”规定还有不够完善,其中某些条款与《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些脱节,成为个别厂商逃避责任的借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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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北京、天津、上海等38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布《杜绝维修欺诈,手机厂家售后服务调查报告》,调查结果令人惊讶——维修费用偏高、找不到维修点、收费标准不透明等问题泛滥,令消费者无所适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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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直辖市的消费者协会,联名要求有关部门修改和完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改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中消协2002年投诉报告显示,对手机的投诉居高不下 ◇由此人们推定手机“三包”规定不完善是造成高投诉的主要原因,事实又是如何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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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的普及使用似乎是一夜之间的事,庞大的销售市场必将促生庞大的售后服务市场,于是手机维修市场开始异军突起。为了在市场形成之初就规范化运行,工商部门与电信部门曾经联手对手机维修从业人员进行过从业资格培训,但遗憾的是这样的培训仅仅进行了有限度的维持,之后便无人问津,随之而来的就是因"放"生"乱"。此前,本刊就曾在相关报道中反映了手机维修市场,尤其是私人性质的个体手机维修点乱如粥,收费与维修质量均得不到保证。但是近期记者了解到,在诸多知名品牌授权的所谓"正规指定维修点"中,上述不正当的乱象也在以不同程度和方式体现着。如今的消费者对此已经毫无信任度可言,坏了的手机,究竟该如何修理;乱了的市场,究竟该如何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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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子 《标准计量与质量(广西)》2003,(7):22-22
近期,手机、计算机等家用电子电器类消费申诉成为广西首府消费申诉热点,并比去年同期略有上升。投诉集中反映在此类商品“三包”凭证过于简化,“三包”登记流于形式及管理上缺乏严谨的工作流程,让不法经营者钻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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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3,(6):34-34
从“三包”法规实施以来,消费者买完手机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退货、换货和免费修理。“三包”的意义不光在此,它可以避免手机销售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购买手机还是要注意六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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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华良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5,(9):49
[案情] 2004年4月7日,原告吴某在被告李某经营的福建省漳平市某经营部购买手机一部.2005年1月24日,原告吴某以手机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显示屏无显示、听筒无声音为由将手机交给被告保修.2005年2月20日,该品牌手机福州维修保修中心在<报价手机处理协议>中注明该手机属进液腐蚀,维修费用13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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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资料显示,上海目前每月的手机销量达15万部左右,每百户家庭持有比率已达87%.但在这繁荣市场的背后,却有些不和谐之音.据本市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自2001年11月至2002年11月手机"三包"规定实施一年来,有关手机投诉案2600多件,有二、三个月名列投诉榜首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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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小丽 《标准计量与质量(广西)》2003,(4):8-9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信息产业部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委共同签发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个人电恼“三包”规定)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据了解“三包”规定的电脑产品包括主机、外设、选购件和软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