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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问题的处理,已成为国企改革 中解决冗员问题的"瓶颈",因而也成为政府、企业和职工共同 关注的焦点。在我国国企改革进入全面攻坚阶段之时,我们研究 解决下岗职工劳动关系问题,从根本上说,是解决国有企业在计 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形成的富余人员的出路问题;是解决旧体制 中固定工的国家职工身份及其背后的相关利益问题;是在经济 体制转轨中如何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就 业机制问题。因此,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牵涉面广,相当复杂, 但又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
当前,下岗职工与企业能否有效地解除合同,终止劳动关系,顺利"出中心",进市场,是制约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劳动关系对职工来说,是他们与企业之间的全部利益所在。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意味着他们从企业获得的全部利益的终止。这就自然加大了下岗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难度。因此,我们要确保国企改革目标的实现,不仅要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同时又必须讲究策略,合情合理,确保社会稳定。一、下岗职工的现状及其心态下岗职工现象是伴随着国企改革逐步深入而突显出来的。以枣庄市为例,到1997年底全市共结存下岗职工1.6万人,他们的生活遇到了困难。面对这种情况,枣庄市于1998年建立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企业普遍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在中心的时间最长为三年。应该说,这是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市场就业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过渡性措施,对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有效地缓解了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冗员压力。但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负面效应,使得下岗职工劳动关  相似文献   

3.
自1998年7月份开始,山东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至今已近三年。下岗职工在中心三年期满,由中心保障基本生活向失业保险并轨,如何妥善处理好下岗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保障部门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最近,笔者对经济欠发达的菏泽市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经研究分析认为,在经济欠发达、就业岗位少、企业普遍困难、下岗职工就业观念陈旧的地区,在推动下岗与失业并轨工作中,应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大前提,劳动关系的处理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依法有情,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做到不搞一刀切,不出问题,不留隐患,积极稳妥地实现平稳过渡。一、基本情况菏泽全市有国有和县以上集体职工23万人。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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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段情况看,有部分下岗职工不愿进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求自谋职业,但又不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这是当前"进中心"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临沂市规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可与企业签订《留职自谋职业协议》,暂保留劳动关系,下岗职工本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可连续计算参加保险年限,持下岗职工优惠证,享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青岛市规定,下岗职工可与企业签订《下岗职工留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的,可连续计算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男满45岁、女满40岁的下岗职工,可与企业签订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岗职工留职协议》,由企业以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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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问题,已成为国企改革中解决冗员问题的“瓶颈”,也成为政府、企业和职工共同关注的焦点。解决下岗职工劳动关系问题,从根本上说,是解决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形成的富余人员的出路问题,是解决旧体制中固定工的国家职工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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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困难企业下岗职工有不少在民营企业实现了再就业,也有不少从事个体经营;许多单位通过改制生成了新的单位,职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因种种原因,这些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无法续接。他们一方面不愿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又有着强烈的续保愿望。下文就困难企业职工暂时搁置劳动关系后如何续接社会保险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最近,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凋研,现将我市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现状、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处理难的原因以及妥善解决的原则和措施报告如下:一、我市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现状  相似文献   

8.
现就业服务中心是在政府指导下,由企业建立的负责保障本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并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管理服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岗职工在中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仍未再就业的,要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是,转为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受业保险待遇,最长期限为2年;期满仍未就业的,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的享受社会救济。1998年中发10号文件规定,要求下岗职工3年协议期满都要“出中心、断关系”。所以,下岗职工出中心的关键问题就是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关键是经济补偿问题。  相似文献   

9.
近几年来,下岗失业职工逐年增多,再就业成了当前经济工作中的一大难题,但是,在下岗失业职工和企业中也出现了一些令人费解的误区。出现了部分下岗和失业职工有业不就的现象,给解困与再就业工作带来了新的障碍和困难。一、下岗职工有业不就。目前,下岗失业职工的再就业心态表明,有业不就的主要原因是,靠国家、靠集体的依赖思想养成了"就业惰性","进了公家门,就是公家人,公家就得养活一辈子"的思想根深蒂固。正是由于这些难以转变的观念的形成,牟平区劳动部门曾在他们举办的下岗职工再就业专项劳务市场中,提供就业岗位480个,但因是村镇企业和三资企业,人们怕严、怕管、怕累,不愿意去就业。二、坐着轿车领救济。据调查,在困难企业的下岗职工中,约有60%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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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威海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小组,在对该市劳动法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的依法管理意识得到大幅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但是,劳动法贯彻执行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法人代表法律意识淡薄。第一表现在对失业保险的认识不足上。一些效益较差的企业法人代表认为:企业本身效益不佳.还要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增加了企业"负担"。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法人代表认为:自己的企业既无下岗职工,又无失业人员,富余职工全部内部消化,并且还接收了部分困难企业的下岗职工,为社会作出了贡献,反过来还要缴纳失业保险费,与理"不通"。因此,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比较消极,造成大面积欠缴失业保险费现象。第二表现在企业法人代表忽视对劳动法的学习上,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在一些法人代表的办公场所竟然找不到一本涉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的书籍,不学法、不懂法,企业管理完全随个人意志"人治",久而久之,企业管理由混乱步入无法收拾的地步。  相似文献   

11.
下岗,是绝大部分职工心理上所不愿接受的事情。但下岗又是市场经济转轨和发展的必然,劳动部门在具体工作和实际调查中发现,目前许多职工下岗后,对关系自身切身利益的问题十分茫然,为此,有必要提醒下岗职工注意以下问题:一、档案问题。职工下岗后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已解除,个人档案可按程序转入劳动部门"下岗职工档案管理办公室"代管,下岗职工再就业后档案再转入新工作单位。目前,许多下岗职工都想以档案维系与原工作单位的关系,其实,这不可能,要明白:在下岗的同时,你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已不复存在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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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国有企业的改革难点之一是人员的分流。而签订一份企业和下岗职工均接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变更劳动合同书”,是今后依法处理好企业与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的关键。针对下岗职工的管理问题,有关部门提出要以原有的劳动合同为前提,再签订两个协议:一是企业与下岗职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二是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与下岗职工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也就是说,三方——企业、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下岗职工在职工下岗期间要同时受三个劳动合同(协议)的约束。这样一来,就给企业和有关部门在下岗职工的管理、执法和司法上带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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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及经济结构调整中实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障制度,它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的特点。在市场经济日渐成熟、经济结构调整趋于完成阶段,它必然要向失业保险并轨,并轨又必然涉及下岗职工出中心问题,淄博市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取得了一些经验。按照省政府和省劳动保障厅的部署,淄博市基本不再审批下岗职工,市属企业已停止审批,个别区县审批的下岗职工进中心签协议只签一年,不再签三年。允许企业新的减员可推向社会享受失业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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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并对其中的主要问题作了明确。从目前山东各地的落实情况看,下列问题还有待于研究解决。一、关于"两不找"人员问题。"两不找"人员是转轨时期的特殊现象,也是一个极为普遍的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劳动管理的薄弱。应当说,这种办法对分流富余人员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它是建立在企业和职工一种"默契"基础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而短时间可以,长时期就可能发生问题,极易引发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中一个不稳定因素。在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过程中,对这部分职工如何处理?把他们招回来纳入"中心"管理,显然是不明智的;但不管不问,任其自然发展也不是长久之计。因为这样做,仍然会给将来造成"隐患",责任毕竟不仅在职工一方。因此,我们认为,应当在规范下岗的同时对这部分人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一)对于"两不找"中的"三无"人员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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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几年来我国的劳动关系工作卓有成效,但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和谐因素。请介绍一下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邱小平:当前劳动关系总体是稳定的,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问题和经济体制转轨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交织在一起。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随意辞退和解雇职工;部分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仍然存在;工资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的矛盾比较尖锐;特别是一些垄断性行业的企业工资水平过高,而其他行业中的一些企业工资增长缓慢,部分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尚未解决,有的还在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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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分流安置,潍坊市出台了《关于企业下岗职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意见》。该《意见》对实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协议期限以及养老、医疗保险待遇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实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原则上适用于男性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并且由职工再就业服务机构托管的企业下岗职工。协议由职工再就业服务机构、下岗职工所在单位与下岗职工三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期限一般为五年以上,原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约人员,其协议期限最长至劳动合同终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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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劳动保障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和发展的紧迫性、复杂性是前所未有的,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同志应抓住机遇,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一、劳动保障工作在探索中前进。近几年来,济南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大力推动再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领域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改革。1998年以来,劳动保障部门将"两个确保"作为第一位的工作,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基本解决了市属"三三制"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分流安置的问题。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果。1995年以来,每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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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非公有制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具有双重责任。非公有制企业"强资本、弱劳动"的特点及在此基础上资方对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侵害,决定了政府必须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干预;非公有制企业相对于国企的市场实力和政府的管制力量而言,处于弱势地位,具有"地位低、负担重、成本高"的特点,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将成本向劳动者转嫁是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原因,政府必须采取措施构建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持续发展的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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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市某企业下岗职工秦某写信给市委主要领导,反映自己被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致生活困难、病情加重,请求帮助。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市委督查室调查处理。通过我们的工作,秦某反映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在调查处理这一事件过程中,笔者总结了一些做好专项查办中调查研究工作的经验,与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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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好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问题,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为此,有必要就企业下岗职工分流问题作些探讨.企业产生下岗职工的主要原因有四:第一,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企业进入优胜劣汰的竞争激流.在大浪淘沙中,部分企业经营不善,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甚至破产倒闭,职工只得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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