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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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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贝贝 《商》2014,(32):227+223-227
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公司法修改表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体系已完全从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转变。在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等改革措施实行后,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经营能力将完全由企业的资产信用体现。为保护债权人和投资人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来完善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为此,国务院颁布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期建立资产信用的公示平台。  相似文献   

2.
徐婷婷 《商》2014,(34):167-168
诚如马克思所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为了顺应当前经济形势的飞速变化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正案,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公司法修改的亮点在于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制,这一举措降低了投资者设立公司的门槛,提高了资本的运营效率,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法》施行之初,我国公司注册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和经济发展国际化趋势的需求,公司注册登记条件逐渐降低。从一开始的设立一家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并一次性缴足,到2006年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并可分两年缴足,再到如今的认缴制,我国市场经济正加速向创业者打开大门。此次注册资本制度改革以“宽进、严管”为政策导向,兼具有应急性的特征,有些问题难免仍然有待商榷,下文就主要对认缴制下的股东权利问题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3.
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删去执照中的“实收资本”,并把原来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相应条款也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其他没有了法定出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注册资本管理了多年,现在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了,变化很大。今后如何管理公司注册资本?  相似文献   

4.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局长摇王众孚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第一条摇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摇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  相似文献   

5.
《商》2015,(11)
2013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在公司设立阶段废除了注册资本最低法定限额和实缴制,成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这一改革举措引发了巨大争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是否不利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通过与传统公司资本制度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相比较,分析公司法修改后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影响,认为现有制度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是不足的,但这更多不是资本制度的变革引起的,而是资本制度本身对债权人的保护就是有限的。法律根据现实需要,进行价值倾向的选择,适当放松对资本的管制,发挥资本运作效率是合理的,同时须在更多层面谋求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的需要遵循的重要制度.随着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新修正案(以下简称现行《公司法》)的实施,2014年2月7日,国务院也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这是我国自1993年颁布《公司法》以来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规定的一次重大的改革.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已经随着新《公司法》2014年的施行而实施了.文章采用新旧制度对比的方法,分析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涉及的主要内容、法律意义、影响及其改革趋势.  相似文献   

7.
对于公司资本制度,我国一直处于摸索、调节中。本文描述了三大资本制度的概念、特征,并进行了两大法系资本制度的对比以及对我国三次公司法修订予以阐述。通过对2014年《公司法》的简单研究,发现我国注册资本制度还有许多不足,在今后还需要完善现行公司资本制度。  相似文献   

8.
“法不仅仅是思想,而是活的力量。”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本次修改集中于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这不仅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打下重要基础,还将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发展。具体而论,本次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目标与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9.
2014年《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确认了股东资本认缴制,由此也带来股东诚信出资的理论困惑与实务纷争。通过一则典型出资纠纷案例的分析可知,公司法作为组织法以及实现财产隔离的"财产法"作用仍然存在。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下,股东认缴出资应被理解为股东对公司的一种承诺担保。当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与债权人保护相冲突,股东须承担补缴出资义务。  相似文献   

1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众孚二○○四年六月十四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第三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  相似文献   

11.
范祖森 《商场现代化》2008,(14):280-281
旧的《公司法》对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且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活跃的投资需求,也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此做出了较大的修改,主要体现为数额大幅降低,且允许分期缴纳。本文通过对新旧《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比较,分析这一修订的利弊和意义。  相似文献   

12.
当前,现实中实质意义的一人公司和衍生型的一人公司大量存在,由此给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不便,在学者的强烈呼吁下,国务院法制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草案>)》(简称《草案》)中专设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赖以生存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而公司出资是建立良好的公司信用的前提和基础,在对我国现行公司法出资规制进行反思的基础上,针对一人公司的自身的特殊性,结合我国公司法的修改《草案》,就一人公司的出资相关问题提出个人的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13.
代秀强 《光彩》2014,(2):14-14
正新修订的《公司法》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也对促进创业、搞活经济产生积极意义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舆论普遍认为,这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也对促进创业、搞活经济产生积极意义。新修订的《公司法》有3个突出亮点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4.
原《公司法》对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且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活跃的投资需求,也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此作出了较大的修改,主要体现为数额大幅降低,且允许分期缴纳.本文通过对新旧《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比较,分析这一修订的利弊和意义.  相似文献   

15.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后的《公司法》已正式实施,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由此对实收资本科目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产生了影响。本文从法律内涵和会计理念角度,对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出资的会计核算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当前,新公司法秉承资产信用理念,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标准和实缴要求,其突出法律意义在于废除由资本信用决定的、阻碍公司发展的不合理制度,从而实现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全面保护。新形势下,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对债权人保护带来的新挑战,本文提出在相应机制未完善前,既要健全事先风险防范机制,又要完善事后权利救济机制,构建公司债权人长效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7.
施天涛 《光彩》2014,(10):23-25
正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传统公司法对公司资本采取强制干预的法律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增加了企业的融资难度,干扰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违反了市场经济规律。有鉴于此,上个世纪以来,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运动,放松了对公司资本的管制,降低了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我国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规定非常严格。它不仅规定了很高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相似文献   

18.
新修改的《公司法》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从法律层面对新一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予以确认,也揭开了国内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新篇章。它对基层工商机关公司注册资本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势必产生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新修订实施的《公司法》对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完成了由实缴登记制向认缴登记制的转变。这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接受外币投资时的会计处理业务产生了新的要求。本文对新《公司法》下企业接受外币投资业务时的会计处理问题展开探讨,并对准则相关会计账务处理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0.
《商》2015,(4)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和验资程序,将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这符合现在经济发展的趋势,对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有很重要的意义。但在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和解决。本文主要针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带来的债权人、交易相对人风险增加问题和企业信用体系完善问题加以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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