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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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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颁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件),此规定的出台,促进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营改增”后增值税科目账务处理变化较大,下面就“营改增”前后增值税账务处理变化做一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2.
2012年1月1日,按照国家部署,上海地区启动了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政策中的重要部分。同年,继上海之后,北京、天津、广东等十省市也实施了这一政策,成为第二批试点地区。经过一年多的试点改革,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开。2013年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随着新政策的出台,如何在高校《税法》课程教学中做好营业税改增值税知识的衔接,使学生更加深刻理解"营改增"的内容和意义,掌握"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计算,笔者将结合多年的高校教学工作加以分析和总结。  相似文献   

3.
<正>财税[2016]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业政策补充通知如下: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相似文献   

4.
<正>201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宣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此次营改增,对于金融商品持有与转让的税务处理,基本延续原营业税相关政策规定,税收实体没有重大变化。由于金融业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金融  相似文献   

5.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文件),文件明确规定,建筑业由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适用11%的税率,全国人大“十二五”立法规划必须在2015年之前将执行营业税的企业全面改征为增值税。建筑业“营改增”的税改政策,涉及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对建筑业的发展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   

6.
<正>2016年5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统一了税制,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从制度层面消除了重复征税。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内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营改增"给财  相似文献   

7.
<正>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按照"营改增"相关规定,建筑业在计税税种、计税方法等方面都将发生重大变化,为适应这种变化,企业在接受建筑服务时应当注意什么,应对策  相似文献   

8.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利润的影响 现阶段,“营改增”会引起施工企业利润下降.营业税是价内税,包含在合同收入中,体现于财务报表中.增值税是价外税,施工企业在统计财务收入时要按规定予以扣除,这必然造成施工企业的收入下降,业务发展压力增大.同样,在合同成本中,原来按营业税缴纳的时候,各项成本支出也是含税的,实行“营改增”后,计算成本时增值税也要剔除出来.  相似文献   

9.
<正>2016年5月1日起实行的"营改增"的四项法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对企业降低税负具有重大意义:购买的不动产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全面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刺激企业加大投资。李克强总理也强调营改  相似文献   

10.
胡志刚 《冶金财会》2013,(11):21-22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相关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11.
<正>近年来,劳务公司经营范围广泛,除了劳务派遣,只要具备相关业务资质,还可以申请兼营劳务承包。随着2016年5月1日实施的"营改增",劳务公司的纳税问题也随之而来,本文主要就"营改增"中劳务公司的一些纳税问题提出一点看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2016年5月1日起,劳务公司业务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相似文献   

12.
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电网施工企业将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对电网施工企业税负影响的定量分析是相关各方极为关注的问题。本文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研究了"营改增"对电网施工企业的税负影响,构建出税负等值计算模型,并进行了典型案例分析;得出税负变化的临界点,以及人工费、"甲供材"、利润率等参数取值对税负变化的影响。基于以上分析,最后提出电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税收环境下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3.
李丹 《冶金财会》2014,(7):21-22
<正>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企业和部分现代化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至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推广到全国试行。"营改增"从两个方面解决运费项目重复纳税问题。第一,原增值税纳税人接受运输企业劳务,企业实际负担营业税但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营业税进商品成本,商品销售时含着的营业税又要交一道增值税;第二,原运输企业为营业税纳税人,购入汽油等有形动产,负  相似文献   

14.
<正>2012年1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率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根据改革时间表,营改增试点范围是一个渐进性的改革方案。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税负、经营策略、财务核算等方面都有较大影响。本文拟以湖南省湘中地区一家物流公司为案例,从税率的视角对营改增前后进行对比分析,浅析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所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冶金财会》2018,(1):39-41
<正>营业税和增值税曾是我国的两大主要税种,营业税属于全额征税的地方税种,增值税属于按增值差额来征税的中央税种,只对增值部分进行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2016年5月12日,随着财税2016[36]号文的下发,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营改增"应运而生。它的重要意义在于,统一了不同行业税制,税制的统一使得原营业税纳税人摆脱了重复征税的压力,减轻了纳税负担,纳税人税负平等,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愿望,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状况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而且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该行业的发展状况会直接影响到国计民生。同时,房地产行业也是我国税收的重要来源。我国从2012年在上海地区开始开展营改增试点,截至到2016年5月,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营改增试点,与此同时房地产行业也顺势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从此房地产行业告别营业税,开始缴纳增值税。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了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影响、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以及营改增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同时本文对房地产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对该行业造成的影响,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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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5月24日联合印发财税[2013]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2013年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  相似文献   

18.
正"营改增"实施近两年来,建筑业面临的情况最为复杂,其计税方式、适用税率、纳税主体、纳税地点和发票开具等均出现了重大变化,给企业的组织架构、营销模式、采购模式、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带来了重大影响和挑战。本文从增值税税负视角,分析建筑企业全面实施增值税后,在增值税抵扣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应对措施。从2012年开始,国家按行业分批次逐步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2016年5月包括建筑业在内的最后一批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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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背景 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启动伊始,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等省市建筑行业就展开了全面的调查研究,调研集中的焦点是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率问题。  相似文献   

20.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以下简称“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拉开序幕,历经2013及2014年度两次地区扩围与行业扩围后,截至目前,仅剩下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部分生活性服务业尚未纳入改革范围.根据总理部署“营改增”五步走的要求,2015年将实现“营改增”全覆盖,并在不久的将来实行增值税立法.因此2015年建筑施工业“营改增”,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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