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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4月1日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与之前的消费税政策相比有那些变化?答:无论是1993年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还是1997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对于征税客车的定义都是“面包车”和“旅行车”,很显然,从事旅客运输的轻型公路客车和轻型公交客车与征税客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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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前段时间消费税调整,对23座以下的所有中轻型客车类别征收5%的消费税税率。据我所知,我国的消费税主要是针对奢侈消费品进行征收和调节,而属于生产资料的中轻型商用客车并不在奢侈消费品行列,您觉得对其进行征收是否合理?答:本身来说,对生产环节进行消费税的征收就是不合理的,这反映了我国税收体制的不合理。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国家重生产轻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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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消费税,多少让刘桓这样的税制专家有些困惑。刘桓的困惑来自于新消费税中关于“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的政策。“对于生产工具征收消费税,真是出乎意料。”刘桓觉得中轻型商用客车应该是属于国家从税制上进行保护的产品,而此次却被统一课以5%的消费税,“虽然此次消费税对于大排量轿车的调控非常成功,但对客车而言,很可能就是失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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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2008,(3):72-7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 全额征收燃油消费税,国务院国税总局提高焦煤和盐业资源税2月1日起实施,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化肥出口关税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紧急通知:做好当前化肥生产供应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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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两部委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通知》(下称《通知》),从4月1日起,对我国原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在记者致电询问客车税率是否有较大变动时,财政部税政司一位制定《通知》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税率基本没变,只不过2.0升以下排量的客车税率由3%涨到5%。”针对税率调整是否为增加国家税收的疑问,这位负责人表示,“调整的目的主要是进一步增强消费税调节功能,抑制大排量车的消费,引导小排量车的生产和购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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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2010,(9):64-6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8月30日联合公布了《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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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带来《关于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公开汽车注册数据的建议》之外,对2007年提出的《关于取消车长范围在5.5~7米客运和公交车辆消费税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汤玉祥在今年的两会上再次提出呼吁:尽快取消车长5.5~7米、座位在10~23座(含)以下的城镇公交和城乡客运车辆的消费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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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2005,(18):9-9
【本刊讯】8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9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暂停税则号为27101110的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和税则号为27101120的石脑油的出口退税(含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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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2007,(13)
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政策7月1日起调整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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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型客车不属于高档消费品范围目前22座(不含司机)以下的客车产品,特别是售价在6万~7万元、座位数在15—19座的普档客车,已不像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那样被作为高档消费品使用,而是被广泛作为城乡客运线路上的运营工具,即与卡车一样作为生产资料使用。因此,不应把营运型客车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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