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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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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张强 《致富之友》2004,(6):39-39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各地都做了大量的宣传贯彻工作,这对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持社会稳定起了  相似文献   

3.
研究目的:明确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伙模式的类型并提出规制建议。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1)正确处理合伙模式与其他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关系,注意区分合伙模式与土地经营权出租,以及合伙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有限责任公司模式。(2)明确确保入股的土地经营权权利没有瑕疵是土地经营权人的法定义务,从而保障合伙能够正常从事农业经营。(3)确定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伙模式的法律性质是物权流转,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人共同共有,以便合伙人可以通过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资金困难。研究结论: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合伙模式是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重要模式,不能为股份合作社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有限责任公司模式所替代。  相似文献   

4.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重庆"股田制公司"土地改革试验为例,从法律的视角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问题做了分析,深入解析了这些问题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所存在的冲突,进而提出了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对<公司法>进行特别规制等措施来建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入股公司的制度.  相似文献   

5.
从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有效解放了我国农村的生产力,使农村经济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随着时代发展,小规模的生产经营已经无法适应时代要求,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模式的弊端逐渐显露。为了盘活农村土地,使农村土地发挥最大效用,应创新农村土地制度,转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积极变革相关制度。农村承包经营权入股作为流转的重要方式,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进步。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为基础,总结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中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6.
研究目的:对已经设定抵押的土地经营权能否入股合作社进行研究。研究方法:采用定性分析法对设定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的法理基础及对合作社各个方面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概括。研究结果:(1)根据《物权法》的制度和法理,设定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在得到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可入股合作社。(2)设定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不会损害抵押权人和合作社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增加对合作社注册资本的影响、对合作社的权利内容也不会带来影响。研究结论:为了实现国家盘活农村资产的政策目标,应当允许设定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  相似文献   

7.
研究目的:探讨"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面临的法律问题,并设计相关法律制度。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1)可采取土地的年租金(或年均收益)乘以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的方式对土地经营权予以作价,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标明其作价的出资额;(2)公司转让土地经营权或以其设定抵押的,应经农户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宜;(3)公司利润不宜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方式分配;(4)当公司破产或解散时,土地经营权应归属于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5)可构建公司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准入制度、设立对公司使用承包地的监督机制。研究结论:《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应为"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的方式以及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公司运作、监督等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8.
土地经营权入股法律制度的确立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实现从政策到法律升华的重要体现。鉴于土地经营权出资方式的特殊性及农民股东的弱势性,在股东退出环节会直接引发农民股东保底退出与《公司法》层面的股东风险自负原则的价值冲突,由此也反映出农民股东保底退出与现行法存在衔接障碍。考虑到农民股东与其他股东异质化的客观现实,可借助类别股的差异化思维,兼顾股东不同偏好,调和农民股东保底退出与现行法的衔接障碍。从长远来看,可在《民法典》用益物权编对农民股东退出时的保底收益与保底退出作出原则性规定,《公司法》也应考虑农民股东的特殊性,针对异议股东回购及公司解散等制度,通过立法修订增加“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表述,实现对农民股东的优先保护。在此基础上,将类别股的差异化思维运用于农民股东退出制度中,辅之配套措施以保障制度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9.
<正>近日,天津市宁河县兴家坨村兴建的东海万亩生态旅游观光农业示范园区以合作社为经营主体,按照"确权、确股、不确地"原则,农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该园区占地1万余亩,计划总投资5.6亿元,重点发展蔬菜、花卉、瓜果,同时打造中草药材种植区、稻田养蟹区、滨水休闲景观区、果木种植采摘区等,预计农户人均收入将增加2000元以上。  相似文献   

10.
海南省于2011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悔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提出,农民可以用其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以合作方式加入或者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相似文献   

1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推进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我国乡镇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日趋活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对于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具有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当前统一和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尚未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中如何保护农民的权益成为推进农村改革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2.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护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由于法律制度的缺陷和市场机制不健全,导致农民流转收益低、主体地位不受尊重、流转后就业与社会保障面临风险.要切实保障农民权益,需要从法律上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推进地权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制政府行政权力;完善农村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土地流转的价格机制、中介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13.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变通做法──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入股十分相像却又有所不同,建议将二者统一起来。  相似文献   

14.
上海市郊区第一家土地入股的奉贤区柘林镇绿都农业合作社,成立于2004年12月,是一家以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实行保底分配加效益分红,实行统一经营,吸收多元资金投入多项现代化农业项目,农民实现职工化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最近,笔者就其建立两年多来的运作情况,作了调查。  相似文献   

15.
"土地入股"是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其具体做法是: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并获得企业股权,成为企业股东,部分农民受雇成为企业员工。"土地入股"这种流转方式帮助资本打通了进入农业经营的渠道,如果把握不当,可能会出现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合谋,带来几方面的不  相似文献   

16.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统一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营权,是指非土地所有人依法取得的对土地资源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本文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探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和应把握的工作环节。  相似文献   

17.
中国要给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以长期的保障,15年不变,30年不变,也就是说永远不变。中国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最重要的是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土地属于集体,但生产和经营权属于农民,这是一大特点,也是一大优势。中国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必须保护农民对土地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占用农民土地必须给予应有的补偿,土地出让金主要应该给予农民。必须依法严惩那些违背法律,强占、乱占农民土地的人。  相似文献   

18.
《江苏农村经济》2007,(7):68-68
新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迅速着手"先行先试". 7月1日,重庆市工商局推出《服务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颁布五十条措施,以促进当地工商企业发展.其中最引各界关注的是:允许以农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该市工商局负责人在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政策的出台,将对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起到明显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9.
优先股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中运用优先股,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不存在实质障碍。我国应修订相关立法,扫清制度障碍,同时制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暂行办法》,对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中运用优先股的相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20.
总结过去30年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最大的成就在于逐步从政策和法律上认可并赋予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此奠定了我国农业家庭经营的制度基础,确立了农业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回顾起来,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地制度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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