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没有了新供应商服务费和店庆、节日等费用,却多了各项促销服务费甚至是进货折扣,零售商们根本就没有把《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办法》(下称《办法》)放在眼里,而是使出了种种手段来规避。”合肥供货商协会秘书长余超12月3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相似文献
2.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6,(10)
政策法规五部委联合颁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日前,国家五部委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并将于11月15日正式生效。《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与供应商签订特定商品的供货合同,双方已就商品的特定规格、型号、款式等达成一致后,又拒绝接收该商品。零售商不得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以及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接受指定的服务。零售商不得要求供应商派遣人员到零售商经营场所提供服务。零售商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时,供应商有权拒绝退货。《办法》还规定,零售商禁… 相似文献
3.
就像众多供应商们所期待的那样,11月15日,由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 相似文献
4.
5.
6.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6,(10):6-7
五部委联合颁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有关部门正在制定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等政策实施细则.[编者按] 相似文献
7.
8.
最近对于行业内一直纷争不休的结款账期问题,商务部公布的《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给出了明确的期限:规定零售商应当在收货后10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对快速消费品,应当在收货后45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货执对其他商品,双方可以约定支付货款期限,但支付期限不得长于收货后75日。那么随着法规的出台,零供之间的矛盾会得到多大程度的缓解? 相似文献
9.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实施,让积怨颇深的零—供关系终于得到了政府层面上的破题之道。但由于商品的同质化和供大于求的市场状况,零、供地位的不平等和矛盾可能仍将长期存在。 相似文献
10.
“通道费”的界定、合理性及利弊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商业零售领域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的矛盾日益严重,通道费制度成为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矛盾的焦点.虽然<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针对零售商和供应商交易中的强势方的零售商的行为和收费作出了一些强制规定,但是对通道费项目的界定含糊不清、缺乏可操作性.作为实际存在的通道费,一定有它的合理性.通道费的利弊集中反映在通道费是否破坏交易竞争性问题和零售商是否滥用交易优势地位问题上.本文从合理合法的通道费的界定入手,分析了通道费存在合理性及交易竞争性、交易优势地位与通道费利弊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12.
《中国招标》2006,(1):14-15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各地相继制定并出台了一些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以促进《政府采购法》的贯彻执行。这些细则或办法,有些是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而制定的,或说是基本符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精神,但有些却不敢恭维。近日,本人在某省自办的一份《政府采购》期刊上看到其刊登的某市“为了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规范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定管理暂行规定》似下简称《规定》),笔认为其中多处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精神相悖,现录几条,谈一点体会,以与各地政府采购同仁们探讨。 相似文献
13.
日前,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9月16日《中国新闻网》) 相似文献
14.
15.
供应商管理用户库存(VMI)作为一种有效的补货机制,能对购买渠道的需求信息做出积极正确的反应。现在对VMI系统的研究往往集中于单个零售商和单个供应商组成的系统,不考虑VMI系统受市场上其他零售商或供应商的影响。一般来说,在独立的单个零售商和单个供应商、间导入VMI系统后,零售商在短期和长期内都能获利,而供应商的利润变化则是不确定的,供应商往往在短期内会损失利润,在长期内则会获利。文章研究表明,当零售商所处的市场为垄断竞争市场,在零售商和其对应的供应商间导入VMI系统后,零售商在短期内能获利,在长期内利润不变;而供应商在短期内获利的可能性要大于长期获利的可能性,这与单个零售商和单个供应商时的情形有很大的不同。 相似文献
16.
17.
供应商管理用户库存(VMI)作为一种有效的补货机制,能对购买渠道的需求信息做出积极正确的反应。现在对VMI系统的研究往往集中于单个零售商和单个供应商组成的系统,不考虑VMI系统受市场上其他零售商或供应商的影响。一般来说,在独立的单个零售商和单个供应商间导入VMI系统后,零售商在短期和长期内都能获利,而供应商的利润变化则是不确定的,供应商往往在短期内会损失利润,在长期内则会获利。文章研究表明,当零售商所处的市场为垄断竞争市场,在零售商和其对应的供应商间导入VMI系统后,零售商在短期内能获利,在长期内利润不变 相似文献
18.
《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直是政府采购领域重要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但是从文字表述来看,二者关于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导致的废标,在处理上有所不同。《政府采购法》规定,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却开了口子,指出某些情形下,不需要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那么,针对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废标情形,究竟需不需要通知所有投标人?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