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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2008年1月,我应聘到某商贸公司做业务工作,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还另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以及竞业限制期限内的每个月经济补偿标准。公司考虑到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领取比较麻烦,于是把竞业限制补偿金放在每月工资中一起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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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在一家公司的技术部门工作。当初进公司时,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了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我经济补偿。我的劳动合同终止后没有与公司续签。我离开该公司半年来一直恪守竞业限制协议,但公司一直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我可否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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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A公司研发部经理柳某合同期满后,不愿意和公司续订劳动合同,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告知柳某要遵守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因为双方曾有约定如下:柳某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进入本省范围内与A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并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在本省范围内自己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作为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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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陈某于2007年4月15日到某机械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履行合同期间,公司为陈某参加了养老、医疗、工伤三种社会保险,且一直缴纳社保费。2011年下半年,机械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决定按照法定程序裁减员工,陈某被列入了裁员名单之中。2011年11月18日公司提前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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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为防止掌握科技含量高且具有经济价值的技术、情报管理人员,泄露商业秘密而签订的协议。企业掌握签订竞业限制的基本规则,既有利于本单位劳动关系和谐,还可以降低法律风险。劳动者明确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基本规则,不仅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提高维权效率。但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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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一年前,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之后,公司既未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也没有通知我前去办理档案关系转移手续。鉴于自己一直在家料理家务,并未重新就业,也就没主动要求转档,因此,我的档案一直在公司保存着。近日,我发现公司没有继续为我缴纳社保费,便以自己档案还在公司为由,要求公司为我补缴社保费。但遭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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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在员工入职的时候,我公司会与一些特殊岗位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协议中没有具体约定竞业限制期间的补偿金请问,这样的竞业限制协议对员工是否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能否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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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08年3月2日,王某与北京某商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期3年,2008年3月2日起至2011年3月1日止。王某当日办理了入职手续。次日,王某的档案转入北京某商贸公司集体户存档。次月,北京某商贸公司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此后,双方如约履行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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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正确理解“派遣三性”
陈某于2011年6月1日起,由某劳务公司派遣至A公司工作,担任项目工程师.双方签订期限为2011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同时劳务公司(甲方)和A公司(乙方)签订期限为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的派遣协议.协议约定:派遣期满,乙方的派遣期限自动续延,续延的期限最长不应超过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
2012年5月开始,陈某被A公司安排在家待岗.因陈某未实际提供服务,A公司未向派遣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因此从2012年5月起,该劳务公司不再向陈某发放工资.同年9月,陈某申请仲裁,主张项目工程师的岗位不属于辅助性岗位,要求确认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待岗期间的工资,补缴待岗期间的社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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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刘先生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称自2012年9月起在某机械公司从事销售业务,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仅为他缴纳了从2013年2月至2013年9月期间8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给他发放工资。2013年10月,公司无故将他辞退。刘先生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自2013年2月至2013年9月的工资12000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3000元。公司则辩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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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张某被某贸易公司聘用,从事外贸业务员及跟单员工作,双方于2011年1月1日续签了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及竞业限制补充合同,约定年薪10万。2012年3月1日,张某告知贸易公司辞职的决定,并于当日起便不再上班。2012年10月10日,贸易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张某赔偿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和可预见的损失及竞业限制赔偿款30万元,张某再就业单位对该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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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年10月,王某等三人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仲裁委开庭审理查明,2000年1月,某公司招用了王某等三名职工,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5月,在人社部门的督促下,该公司决定为全体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包括王某三人在内的20余名职工分别向公司作出书面承诺:本人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责任自负。根据查明的事实,仲裁员依法对当事人释明法律、法规,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支付三人3万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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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王某于2002年12月经人介绍到某重工业有限公司从事电焊工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5月18日公司以王某"工作不好"等为由,将王某辞退。王某被辞退后,经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核查,发现自己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按规定将自己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未为自己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于是,王某到公司找到负责人,要求公司为其补缴2002年12月至2003年5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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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动态博弈理论,围绕合同效度,对用人单位与竞业限制人员的合同签订行为进行了分析,双方博弈的均衡结果表明:影响竞业限制合同效度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对受限制人员的经济补偿及违约金等要素的确定最终都由双方谈判忍耐度来决定;在忍耐度相同时,双方利益份额随忍耐程度由小到大,分别呈现“U型”和“倒U型”曲线形态.研究结论为用人单位有效签订竞业限制合同、为竞业限制人员争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