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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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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云鹏 《活力》2013,(15):47-47
非法用工是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务工者与用工单位所建立的非法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相似文献   

2.
资讯     
《山东劳动保障》2013,(7):52-53
东营:构建打击非法用工综合治理格局为深入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东营市要求自2013年起,把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纳入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案件查处、"两网化"管理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将打击非法用工的工作责任和目标进行了细化分解。考核采取指标量化方法,将考核内容划分为若干标准,将通过资料审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东营市人社局)  相似文献   

3.
骗术一:出售个人资料牟利哈师大的史晓燕同学,在一招聘网站上看到沿海某省重点高中在招教师,于是填写自己的资料,几天后她接到对方发来的一份表格,要求她详细填写。史晓燕以为是对方对自己感兴趣,于是就按照要求全部填写。这份表格要求填写的不仅有史晓燕的个人信息,包括账户号,还有史晓燕父母的工作、背景、联系方式。结果一个星期后,史晓燕一家频繁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短信和邮件,还有打电话推销东西的。原来是非法网站以招聘为幌子,骗取网民的详细资料后出售给需要的人来牟利。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因我的正式身份证丢失,到公安机关办理了一张临时身份证。日前,我到一家公司应聘,顺利通过了笔试、面试,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查看我的身份证,我称正式身份证尚未领取到只有临时身份证时,不论我如何解释,公司坚持以临时身份证容易伪造,不想对身份有疑问者承担用工风险为由拒绝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甘萍萍甘萍萍同志: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时,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并由其核发的临时身份证明。就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效力,《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已分别明确规定:临  相似文献   

5.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三条将非法用工单位纳入工伤保险调整范围。同时规定,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以及童工或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非法用工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非法用工单位“身份”的特殊  相似文献   

6.
1.用假身份证、假验资手段成立『空壳公司』.不法分子向工商、税务等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时,往往提供伪造的身份证或会计证.经济性质均为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或私营企业,无上级主管部门.为了能够工商注册,还利用假发票等形式进行虚假投资,骗取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相似文献   

7.
新年伊始,又迎来了企业招用工的高峰。应聘人员良莠不齐,“假、冒、伪、劣”现象不可避免的存在。《南方日报》曾经刊登过一篇题为《诚心揽人才,谁料招个贼》的文章,披露了广州某广告设计公司“求才若渴”终致“引狼入室”。幸亏派出所即时破案,挽回了足以“致命”的打击。警方在侦破此案时查明此人身份证、毕业证均是假的,甚至连姓名都是假的。据该公司业主林先生说,由于私营企业无法调阅应聘者档案,他在招聘员工时一般只能凭应聘者所提供的资料来作是否聘用的依据,当然也更没有精力去逐一核查应聘者的资料。无独有偶。《南方日报》也报导…  相似文献   

8.
假证风波     
表弟阿丰来这里找工作,临时住在我家里。工作不好找,他每天早出晚归,忙了一个星期还没有着落。后来总算有了一点眉目,有一家公司初步确定聘用他,让他回来等通知。阿丰告诉我,他很喜欢那份工作,他的条件也很适合在那里工作,他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笔试,面试也给经理留下了很好的印象,看来是十拿九稳了。哪知过了几天,我接到那家公司打来电话,说他们不能聘用阿丰,原因是他们去公安局核对过,他的身份证是假的。阿丰回来了,我问他怎么回事?他说有一天把身份证丢了,后来就花了100多块钱找人办了个假证。没有身份证没法找工作,假证一查准露馅,这是没  相似文献   

9.
我问在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做律师的汪良宏友,又到江边说案时,可有什么劳动官司好做,给推荐一下吧。汪律师想了想,回答道:“手头刚好有两个工伤案件,都是因为假身份证问题,最终丧失了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他便讲了两个案例:湖北人刘某在东莞找工作时丢了身份证,于是就借他一位老乡的身份证去见工,公司录用了他,并按规定为他办理了工伤保险。刘某上班不到1个月,发生了工伤事  相似文献   

10.
16年前,未满17周岁的女青年代丽华在非法同居怀孕后,为了骗取结婚证书,由其父母操纵,同一天以自己的名字和姐姐代丽琼的名字,办了两个居民身份证。而后由父亲出面,用代丽琼的身份证假冒代丽华,与男青年汪德崇登记结婚。当年结婚心切的汪德崇和他的岳父、岳母怎么也没想到,这种李代桃僵的做法,会为现在的离婚官司埋下隐患。  相似文献   

11.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一些地方出现了非法用工造成伤害的人员或其亲属要求工伤认定,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诉赔偿的情况。关丁非法用工伤亡是否需要工伤认定,以及非法用工伤亡人员的权益如何保护的问题,大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的看法是:  相似文献   

12.
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将非法用工单位纳入工伤保险法规的调整范围,规定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赔偿的标准和争议解决的程序,对有效保护当前我国社会上大量存在的非法用工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劳动  相似文献   

13.
一起房产赠与登记案例。 2008年7月,李某持父母与自己在1995年签订的赠与公证书及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向衢州市房地产管理处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要求将父母的房产过户到本人名下。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正常程序要求校验李某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时,李某称父母已死亡,无法提供赠与人身份证。  相似文献   

14.
[案例]安徽省某县一炒货公司,炒品十分畅销。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给,公司招聘一批人员做分捡和包装工,孙某等5名女工先后应聘至该公司工作。5名女工来应聘时,公司既未核查其身份证件,也未按规定办理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更未签订劳动合同,就直接安排其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后,因公司无故拖欠工资,5名女工投诉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大队按规定受理立案。在进行调查取证中,发现5名女工中有3人均未满16周岁,该炒货公司涉嫌使用童工。经查证核实,5女工投诉反映拖欠工资问题属实,其中3人确属童工无疑。监察大队根据炒货公司非法使用童工…  相似文献   

15.
[案例]郭某2012年4月入职某派遣公司,后被派遣到某公司(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做派遣工.郭某在用工单位工作了三年多,因在工作中与单位领导发生矛盾和冲突,于2015年6月提出辞职,在要求用工单位支付相应的补偿未果后,郭某将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共同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理由为用工单位未给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工作中经常出现超时加班问题,要求其支付各项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未签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加班工资等项目共计68944元.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你们好。我是刚出校门的中学毕业生,现正准备外出广东打工。听说现在有些企业,在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情况下就开始大量招人进厂。我很担心在找工作时由于缺乏经验,不幸被骗进陷井,更怕因此而导致工伤事故。请问假如我们误上贼船出现工伤该怎么办?曾小勇曾小勇读者:现有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单国友先生的专稿一份,可以答复你的问题,请认真阅读。确定非法用工规定:避免非法用工当然最好不过了,但事已至此,就要依法确定用工性质。今年1月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国家劳动用工政策的不断变化,使得异地用工的差异越来越明显,劳动法律法规的属地化原则与企业的统一化管理原则发生激烈碰撞,导致企业异地用工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大.诸如用工关系判断、无固定的裁判准则、加班费基数、病假工资计算、女职工假期等具体规则的差异长期困扰着HR.比如在上海,2008年以后员工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选择终止是合法的,但在北京却可能被判定为“非法”,如此截然相反的司法实践给企业内部管理带来困扰,而稍有不慎即可能导致公司误判并承担败诉风险.  相似文献   

18.
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证明 ,身份证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同时 ,公民的身份证在法律上的作用也日益加大。近年来 ,一些不法之徒利用身份证违法犯罪愈演愈烈。盗用身份证 ,专骗手机费。江苏省台江市警方经过数月 ,侦破了一起利用身份证诈骗移动通信公司手机通话费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以每张100元的价格从一些农民手中买一张身份证 ,然后用这些身份证在当地的移动通信公司开户 ,用了2万多元话费后 ,警方终于将犯罪嫌疑人捉住。今年2月 ,江苏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射阳分公司发现有14部手机的费用无人来交 ,经过查询发现有被盗打的可能。公…  相似文献   

19.
假批文、假单据、假印章,被称为"三假"。利用"三假"从事非法走私的犯罪近几年出现上升趋势。去年海关就查获利用"三假"犯罪212起,案值212亿元。尤其需要警觉的是,"三假"犯罪的市场,就在于那些貌似正儿八经的进出口公司。伪造"三假"如果是犯罪,这些个公司是否就是帮凶?——主持人  相似文献   

20.
《重庆国土房产》2010,(1):61-61
一、“假机构” “假机构”主要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擅自开设虚假保险机构网站,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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