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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林产权内容的法律界定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重新界定产权是我国历次集体林产权改革的主题,其对集体林业和社区经济发展的危害已是不争的事实。而我国现行集体林产权法律制度的缺陷是这一现象产生的制度性根源之一。文章从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实践出发,运用产权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理论,从界定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三方面阐述我国集体林产权内容,以期为集体林产权制度立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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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份合作制经营"而不是"均山到户"的方式落实新一轮林改是一个值得研究但又缺乏关注的议题。文章以福建省三明市3个在新一轮林改中选择股份合作制经营的村庄为案例,在对其村庄概况、集体林产权变迁情况、不同的集体林股份合作制经营表现形式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揭示了3个村庄选择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内在机理。研究发现:村庄集体林经营选择股份合作制是"政府引导+农户响应"的产物,是各级政府、村委会、农户相互博弈的结果,是当下非农就业机会增多、林业依赖性弱化的社会背景下农民的理性选择,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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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相关理论分析了中国集体林权制度存在交易成本极高、"搭便车"行为、"败德"行为、"少数派"侵占"多数派"利益、不能满足林农个体偏好多样性等经济缺陷,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能够克服上述经济缺陷,具有对林业经营主体进行激励与约束、将林业负外部性内在化、改变林业资源配置方式和提高配置效率等经济功能,并提出了实现其经济功能的途径:通过完善林权的排他性、可分割性、可转让性和安全性使林农拥有真正的私人产权;同时取消对商品林的采伐限额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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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首先从人本价值角度提出新农特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的目标导向及实现方式内涵;进而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保证农民主体地位的产权条件与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条件;并从农民自身出发,认为农民具备发挥主体作用的理性前提,同时综合素质其有很强的作用;最后结合我国目前农村制度和政策特点,提出了保证农民主体地位的公共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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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查林的制度科层概念模型分析了本轮集体林权改革前后我国集体林产权的科层结构及各科层的行为规则,认为目前我国集体林产权分为国家、集体和私人三个层次。国家层次应通过实施差别限额采伐及减免税费还权于民,并严格规定、限制集体层次的行为;同时通过国家财政补贴集体组织,避免其迫于财政压力侵害私人层次权益,使之能够放权于民,从而使私人层次得到相对完整的集体林产权,激发其林业经营积极性,促进集体林业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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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经济问题》2019,(6)
基于现有研究的缺陷和林农投资水平低的现实问题,构建"林权改革、地理特征-农户经济行为-林地投入"的理论分析结构,并以南方集体林区3省1248个农户样本为例,采用Double-Hurdle回归模型从微观层面检验林地产权、地理特征对农户林地资金投入和劳动力投入的影响。研究表明:安全、稳定的林地产权能够促进农户对林地的资金与劳动力投入,优越的地理条件(灌溉、地形)能够促进农户对林地的资金与劳动力投入,不便利的交通条件抑制农户对林地的投入。因此,建议重视保障林业经营者林地权利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提高确权发证水平;加强集体林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林业市场体制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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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集体林改及其相关环境因素动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业经济》2020,(1)
集体林在维护生态安全和改善农户生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时代中国集体林改有别于国际上林地权属转型,集体林权是在集体所有框架下进行,确权和增强产权束的权能成为新时代集体林改的新方向。已有研究在集体林改的相关因素对集体林改绩效的影响方面关注不足,文章试图弥补这方面学术研究的空白。认为相关环境因素动态变化改变了集体林经营主体的经营成本和收益,为集体林改提供了潜在动力,政府是集体林改的介入者,决定潜力收益能否成为现实。文章在构建了理论框架的基础上,一方面分析了劳动力和土地等生产要素价格上涨和木材价格上涨空间有限,农户投资倾向不高,对集体林依赖程度下降,加之农户自身社会保障能力不足,故有可能促进集体林权流转;另一方面分析了政府扶持和减税空间有限,生态公益林政策调整频繁和补贴标准不高侵蚀了集体林经营主体的发展权,木材加工、木材采伐限额、林区基础设施薄弱、森林保险赔付率低和林权抵押融资难、融资贵等直接影响到集体林经营主体的经营林业的收益。为了破解集体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难题,在新时代,各级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并进行试验性实践活动,取得了一定进展。研究认为,经营权证是实行集体林"三权"分置的重要条件,应有所突破。集体林改与相关环境因素需要匹配协调,以取得制度支撑的耦合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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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是要实现森林资源数量增长和质量提高,即实现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效率的实现。但通过对福建集体林产权改革调研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福建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没有达到效率的目标。福建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效率目标实现的滞后既是林业家庭经营与林业经营规模化要求之间冲突的体现,也是林业家庭经营体制与其他林业政策之间冲突的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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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解析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对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与配套改革进行全面的法律解析。认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法律意义在于落实集体林成员总有和林地承包经营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是通过制度变革与创新落实林地承包经营用益物权,建立低交易成本的林权流转制度。提出,在集体林业发展过程中,良好的法律制度是有效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森林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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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中国集体林治理的基本态势,认为中国在发展社区集体林方面有着好的基础,但也有一些先天的局限;对集体林治理中的产权问题、治理结构、集体行动能力、公平管理的政策手段、社区资源管理模式推广应用等问题进行了评述,认为应从集体林治理框架、治理模式、社区能力建设等方面完善集体林治理结构,促进社区资源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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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集体林权制度的变迁历程与内在逻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业经济问题》2019,(6)
基于新中国70年来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文本及历史实践,运用产权和市场交易制度的演进理论作为理论工具对集体林权制度的源起、变迁历程及其内在逻辑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中国林权制度的形成和变迁大致经历了林权初始设置、集体林权的形成与发展、集体林权"分与统"的两难抉择、集体林权制度的基本确定与深化改革4个阶段,过程虽然曲折但总体是成功的。由于森林功能多样性及经营长周期性的特点,林权制度变迁选择与农地制度变迁不同的路径。改革的经验启示主要有:信念和认知的力量能够决定制度变迁的方向;政府主导、各界人士广泛参与是改革成功的基因;面临不确定性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方式。在生态文明全面深化时期,解决林业问题,制度是重要的,改革是不可间断的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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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辽宁集体林产权改革配套体系建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对辽宁省在集体林产权改革配套体系建立过程中出现的承包周期短、公益林比重大、复合经营评估体系不科学、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不合理等问题展开分析,并根据北方林区实际特点,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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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改革30年回顾——集体林权改革研究之二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质是实现林业财产权利的平民性,这一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的林业"三定"开始,经过艰难的探索而未能取得突破。2003年由福建率先进行的新一轮林改,完成了从"承包"到"均山分林"的历史性跨越,使广大林农成为林业财产权利的主体,林业财产成为广大普通林农生存之基和发展之本,从而实现了林改的突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