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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中国金融家》2011,(2):F0003-F0003
2011年,欧盟三大金融监管机构(欧洲银行业监管局、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监管局和欧洲证券与市场监管局)正式开始运转,加上此前不久成立的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由金融危机催生的新的欧盟金融监管体系已基本建立并开始履行职责。新体系旨在为欧洲金融业的有序复苏提供更优良的监管环境,避免再次发生大规模的深度金融危机。这一新体系特点鲜...  相似文献   

2.
符瑞武 《海南金融》2011,(12):53-54,68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欧各国加强了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和防范.欧盟推动了新一轮的欧盟金融监管改革,旨在打破各成员国在金融监管领域相互割据的局面,实现了欧盟层面上的统一监管.其核心内容是建立欧洲系统性风险管理委员会(ESRC)和欧洲金融监管者体系(ESFS),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加强监管.本文在分析欧盟金融监管体...  相似文献   

3.
袁航 《银行家》2021,(2):15-18
欧洲银行监管部门的抗疫举措 为应对新冠疫情蔓延对实体经济造成的冲击,以欧洲中央银行(ECB)和欧洲银行监管局(EBA)为首的欧洲银行业监管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纾困举措,并临时降低了部分金融监管要求,旨在提升银行的信贷投放能力,使其能够充分行使金融中介职能,将欧盟的货币政策传导至实体经济.  相似文献   

4.
本文介绍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欧盟宏观审慎监管的职能框架和欧盟宏观审慎监管机构——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ESRB)的发展历程,及欧洲央行体系(ESCB)两大组成部分——欧洲中央银行(ECB)和成员国国家中央银行(NCBs)在ESRB履职中的辅助作用。同时,通过综述典型国家宏观审慎管理当局与其中央银行间的主流合作模式,对欧盟宏观审慎监管组织框架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为确保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的宏观审慎监管中的有效履职,健全其法律保障甚有必要,这包括建立可靠的数据采集渠道和尊重央行的独立性。文章最后对我国央行如何参与宏观审慎监管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马险峰 《银行家》2004,(5):88-91
英国在新千年伊始,对金融监管体制实行了全面的改革,建立了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Th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简称FSA或英国金融监管局)。FSA建立后,每年邀请全球金融监管机构的代表参加由其举办FSA国际金融机构论坛,主要介绍FSA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方法。FSA自称无意建  相似文献   

6.
本文基于对山东省各级金融监管机构的实地调研发现,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监管权责不对等、监管机构履职受限、监管归口管理难以落实、沟通机制有待完善、民间金融监管存在空白、缺乏处理风险事件的长效机制、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为此建议: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健全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地方金融监管局的主导作用,加强监管机构分工协作,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健全金融风险事件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7.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欧各国加强了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和防范,欧盟推动了新一轮的欧盟金融监管改革,旨在打破各成员国在金融监管领域相互割据的局面,实现欧盟层面上的统一监管。其核心内容是建立欧洲系统性风险管理委员会(ESRC)和欧洲金融监管者体系(ESFS),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加强监管。本文分析了欧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动因、演进过程和主要框架,并探讨了新欧盟金融监管体制的主要特点和对深化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8.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Swiss Financial Markets Supervisory Authority,FINMA)于2007年6月22日依据《瑞士金融监管局联邦法案》(FINMASA)成立,是瑞士负责金融监管的政府部门,属于拥有独立法人的独立机构,其总部设在瑞士首都伯尔尼。FINMA直接效命于瑞士议会,从机构上、功能上和财务上独立于联邦中央政府和联邦财政部。该监管局整合了联邦私人保险管理办公室(FOPI)、瑞士联邦银行业委员会(SFBC)以及瑞士反洗钱控制委员的职能,负责瑞士所有的金融监管,监管银行、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商以及其他各类金融中介。瑞士对银行业、金融业的监管由来已久,在并入FINMA之前,瑞士联邦银行业委员会在1934年甚至更早便已存在。FINMA在瑞士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瑞士有世界上顶级的两家银行:瑞银集团(UBS)和瑞士信贷集团(Credit Suisse),为此,FINMA专门设有一个特别监管部门来监管这两家金融机构。  相似文献   

9.
《金融博览》2007,(7):39-39
德国作为世界第三大经济强国,其金融服务体系发达成熟,而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构又保证了德国金融业的健康运行和发展.德国中央银行--联邦银行和2002年成立的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相互配合,共同担负对德国金融行业的全面监管职责,成为德国实施金融监管的左右手.  相似文献   

10.
分析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和特征,指出现阶段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地方金融监管局为主体的金融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新型金融组织和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场所管理制度得到完善、日常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 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建议积极推动国家层面的立法,实现"规制统一"、厘清中央与地方的金融监管职责,做到"权责明晰"、理顺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提高监管水平,实现"安全高效"、加强协作和中央对地方的业务指导,实现"运转协调".  相似文献   

11.
自2007以来,英国出台了多项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一方面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另一方面致力于构建保障金融体系长期稳定的机制。在新的金融监管框架中,金融监管权力重新回到英格兰银行手中,在英格兰银行内部设立金融政策委员会,并设立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局,分别负责宏观审慎管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监管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英国新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尚需进一步观察,但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提高中央银行监管权限和地位、强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理念,值得我国在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中关注与借鉴。  相似文献   

12.
本轮金融危机充分证明:衍生产品的过度创新和滥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为避免危机重演,重振市场信心,美国、泛欧及主要国际组织纷纷就变革金融监管体系出台具体改革方案和监管建议。该文就当前国际场外衍生产品市场监管的新动向进行了整理,并针对我国场外衍生产品监管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欧各国加强了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和防范,欧盟推动了新一轮的欧盟金融监管改革,旨在打破各成员国在金融监管领域相互割据的局面,实现欧盟层面上的统一监管。其核心内容是建立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C)和欧洲金融监管者体系(ESFS),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加强监管。本文分析了欧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动因、演进过程和主要框架,并探讨了新欧盟金融监管体制的主要特点和对深化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4.
本文首先探讨了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金融监管的效率,然后重点探讨了金融监管的复杂性,最后探讨了降低金融监管复杂性所带来的监管效率。通过一系列分析得出结论,监管局应致力于金融监管复杂性的降低,为金融监管带来更高的收益。  相似文献   

15.
2000年6月14日,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获下议院通过.该法确认金融服务监管局(FSA)为英国唯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赋予其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所需的全部法律权限.2001年12月1日,金管局正式行使其职能.至此,英国金融监管制度完成了从传统自律型的分业监管制度向现代法制型的统一监管制度变迁.可以预见的是,新的监管制度际载誉英国金融史,对英国、欧盟、乃至世界金融业的稳定产生积极影响.本文拟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分析英国监管制度变迁及其产生的缘由,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对中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16.
胡玉婷 《云南金融》2011,(6X):68-68
信息共享法律制度是构建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也是核心所在。如果信息不能传递,金融集团的母国与东道国在信息不能传递的情况下,无法详尽地了解金融集团的整体状况,于是导致金融风险暴露并最终爆发。泛欧金融监管法案对信息共享法制的建构,进一步强化了对金融集团的监管。本文通过欧盟相关法制的阐释,为我国金融信息共享法制的完善提供一些借鉴。  相似文献   

17.
一、关于监管模式的改革(一)积极推行全面监管的金融监管原则,构筑多层次、多机制、综合性监管体系全面覆盖的监管理念是金融监管发展的潮流。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消除监管的盲区和  相似文献   

18.
信息共享法律制度是构建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也是核心所在。如果信息不能传递,金融集团的母国与东道国在信息不能传递的情况下,无法详尽地了解金融集团的整体状况,于是导致金融风险暴露并最终爆发。泛欧金融监管法案对信息共享法制的建构,进一步强化了对金融集团的监管。本文通过欧盟相关法制的阐释,为我国金融信息共享法制的完善提供一些借鉴。  相似文献   

19.
开放条件下的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在开放条件下面临许多挑战和问题,关键在于现行监管体制滞后于国际发展和实践需要,不能适应混业经营的发展要求。应逐步推进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基础上建立"中国金融服务监管局"作为整个金融业的最高监管机构。同时应转变金融监管理念。  相似文献   

20.
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前,英国金融监管由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FSA)"三方共治",但在危机中暴露出严重监管空白和监管漏洞,致使英国金融业遭受重创。危机后,英国对其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彻底改革,围绕强化宏观审慎管理,重新界定了中央银行和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形成了以政府法律法规为依据、英格兰银行为核心,由其下设的金融政策委员会(FPC)、审慎监管局(PRA)和独立于英格兰银行之外的金融行为局(FCA)构成的新型金融监管框架。该框架代表了国际反思金融危机教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成果,在全球产生广泛影响,相关经验值得我国研究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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