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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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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析商品房预售制度对于商品房预售法律理论研究有重要作用,对房地产市场规范运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通过合同法视角对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其运作时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完善商品房预售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
商品房预售,又称"期房买卖"、"楼花买卖"。由于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该房屋尚不存在,因而容易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风险。从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这一视角,分析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相关法律规定、性质、缺陷及其完善措施,以便减少商品房预售风险,完善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预售商品房成为目前普遍流行的商品房销售办法.它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其产品在合同成立时并不存在,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我国立法制度的不完善,而实践中预售商品房履行期限长、投资数额大,因此买卖双方对商品房预售制度缺乏比较清楚的认识从而经常产生纠纷.  相似文献   

4.
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在商品房供给严重不足,建设资金匮乏的情况下得以确立和发展,成为商品房销售的一种主要方式。从实践看,商品房预售制度对于国内房地产业发展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开发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商品房预售制度本身存在着一些缺陷、法律的不完善和商品房预售管理方面的问题,导致预购人在购买预售房时,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例如,虚假广告、质量问题、逾期交房等等,严重地损害了预购人的利益,导致了商品房预售中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权利义务的失衡,使得商品房预售的风险归集于银行和预购人,扰乱了商品房预售市场秩序,进而影响整个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本文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制度相关理论的研究,从完善商品房预售相关法律,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监管,切实保护商品房预购人权益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能有益于我国商品房预售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确立,是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进程紧密联系的。我国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所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具有五个明显的特征。商品房预售意味着买房人承担巨大的对方违约的风险,为了保护买房人的利益,国家规定了严格的商品房预售条件。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市场起步较晚,有关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各地方发展不够平衡。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种远期交货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法律关系属于债券债务关系,预购方式债权人,其并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是取得了所有权的期待权利。由于履行期限的时限较长,并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的远期性以及房屋在物理形态上的不确定性,开发商的合同义务履行必须得到规制,因此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非常关键的。为了有效的避免诸多不必要的纠纷,维护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保护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制度,建立起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充分维护商品房销售市场的秩序。  相似文献   

7.
浅析我国预售商品房转让中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又称为“期房转让”,指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中的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商品房再行转让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只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标的不发生变化,由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形成以原预售合同为内容的新的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鉴于预售商品房转让在我国属新生事物,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理论界对此观点不一,因此,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1、肯定预售商品房转让目前,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大量存在,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以营利为目的,房地产投资者(预购人)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  相似文献   

8.
李岚 《企业导报》2011,(22):119-120
《物权法》确立了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是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商品房预告登记制确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存在失去了意义,建议废除。  相似文献   

9.
一、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出台的历史背景 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关于商品房预售,我国早在1994年已经建立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但是,我国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仍然大量存在着预售人即房地产开发商,置已经登记的预售合同于不顾,就预售的商品房于其他买受人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并进行转让登记,导致“一房二卖”甚至“一房数卖”的纠纷...  相似文献   

10.
许永鸿 《河北企业》2023,(10):142-146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商品房的主要销售方式之一,但近年房企爆雷引发的商品房烂尾事件一度成为社会热点,商品房预购人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暴露出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的弊端。鉴于此,应以商品房预购人的权益保护为中心,联系商品房预售实践,系统梳理预购人权益受损的具体类型,进而分析预购人权益保护在信息披露、预售许可、预售合同备案、预售款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上面临的制度困境,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改进路径,为我国保护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提供理论借鉴和有益思考。  相似文献   

11.
预售商品房延期交付问题,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有关的研究仅仅将之视为合同履约问题。本文从北京市预售商品房延期交付问题的现状入手,系统分析了预售制度的内在缺陷、资金运作和预售资金挪用、开发商和承包商合同签订与纠纷调处机制、法规滞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缺位等深层原因。解决问题的治本措施是适时果断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同时,在短期无法取消预售制度的客观情势下,通过建立和实施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监管体系、完善治理延期交付问题的法规体系等措施,将会有效减缓矛盾,预防问题的发生。  相似文献   

12.
我国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出台的历史背景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关于商品房预售,我国早在1994年已经建立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但是,我国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仍然大量存在着预售人即房地产开发商,置已经登记的预售合同于不顾,就预售的商品房于其他买受人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并进行转让登记,导致一房二卖甚至一房数卖的纠纷频频发生。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两点。  相似文献   

13.
一、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缩短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登记备案时间 现行法律、法规只是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种义务。就权利义务关系而言,应该理解为购房人的权利。也就是说,购房人有权要求预售人必须对预售合同进行登记,然而法律并未赋予购房人这一权利。因此,法律应明文赋予购房人这一权利。《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把预售合同登记的时限规定为30日,这给预售人留出了很大的时间和空间,预售人完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将房屋再次出售。因此,应缩短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以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房多售”的可能,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房产纠纷。  相似文献   

14.
一、预售合同备案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1.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国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只是将办理登记备案作为预售人的一项强制性义务,而不是作为预购人为保护其不动产变动之债权请求权所享有的一种权利。登记本身既不产生新的债权债务,也不产生物权效力,因而对于预购人的保护相当有限,登记备案保护的似乎是商品房预售的一种管理秩序,而非合同当事人依约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其次,对于商品房预售备案的法律效力,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5.
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晅 《企业研究》2011,(3):117-118
商品房预售制度从产生到发展至今存在着不少问题,也引发了房地产市场上的许多争议与纠纷。许多专家学者以及一些社会人士呼吁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笔者通过探讨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商品房预售制的对策。  相似文献   

16.
商品房预售资金被挪用,是商品房“烂尾”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在商品房预售制度尚存的背景下,从该制度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天然的法律地位不平衡视角出发,总结近期各地预售资金监管的最新动向,并对预售资金被挪用后购房者如何依法获得救济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7.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常被认为与预告登记的性质、效力一样,实则二者截然不同。设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初衷是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但该制度因购房人无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申请权及其效力规定模糊等不足,在房开商一房多卖时,让善意购房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经过了登记备案才能办理预告登记,而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功能近似,这样规定不仅有重复之嫌,对保护购房人也没多大作用,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没有再继续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18.
一、房地产合同备案制度的法律安排及具体界定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合同备案主要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操作。根据以上规定,对合同备案制度我们可以做如下具体界定。  相似文献   

19.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特有的一项房屋买卖制度,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时,商品房尚未建成,其权属处于不确定状态,存在不同情况的变化。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因出现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会经常发生解除合同、撤销合同甚至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也会出现就房屋归属产生纠纷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有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时,解  相似文献   

20.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特有的一项房屋买卖制度,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时,商品房尚未建成,其权属处于不确定状态,存在不同情况的变化。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因出现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会经常发生解除合同、撤销合同甚至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也会出现就房屋归属产生纠纷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有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时,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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