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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现象由来已久,在我国一直都是通过劳动法或相关的行政法律来调整。但是近几年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现象愈演愈烈,不仅影响了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也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2011年刑法修正案最终将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犯罪化,这在法学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本文拟对该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进行分析,以期探求本罪的立法原意,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更好地应用于实践。  相似文献   

2.
<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加的罪名,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针对学界曾探讨较多的问题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为司法裁判者在实践中适用本罪提供了比较明确的依据,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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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3     
正企业养老金再次提高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4.
《中国劳动保障》2012,(3):57-58
正人社部发〔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和司法移送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本文分析了武汉市蔡甸区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提出了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罪的相关司法、执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正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其中规定"恶意欠薪"入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相似文献   

7.
翟珺 《上海企业》2014,(3):92-94
<正>服装小作坊无法维持经营,老板黄某扔下"烂摊子",自己跑去工地打工;61名员工工资没拿到,老板王某却截留公司财产400多万元到自己账户……2014年春节前后,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建议移送了7件9人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目前已批准逮捕3件3人,其中恶意欠薪的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被分别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8.
镇江市近日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做出了新的规定:对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报酬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将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其支付相当于应得报酬、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  相似文献   

9.
本文主要分析了认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时的一些观点问题。笔者认为,该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小金库中的会计资料。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行为构成犯罪须具备逃避依法查处的目的。在本罪罪数的认定上,行为人采取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手段进行其他犯罪的,应认定为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行为人在实施其他犯罪后,为了掩盖罪行、逃避处罚而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0.
在单位行贿罪犯罪主体的认定中,单位的内部机构在财政独立和有独立决策权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单位行贿罪不以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必要要件,应当从提起犯罪的主体和不正当利益的归属来认定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11.
为规范建筑业市场主体行为、落实主体责任,确实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11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将农民工工资保障体系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内。施工企业要在诚信体系综合评价系统拿到该得的高分数,才能进入市场投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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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治欠薪     
正在2014年1月24日人社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发布了2013年"欠薪"入罪的数量,总共有2215个相关责任人或用工单位涉嫌犯拒不支付工资罪。此前,人社部分两次先后曝光了20起典型拒不支付工资犯罪的案例,"欠薪"入罪力度加大,犯罪典型纷纷曝光,岁末年尾掀起了重拳治"欠薪"的又一个高潮。使用劳动支付报酬,天经地义,但这个最基本的社会规则却被个别企业所践踏。拖欠工资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每到岁末年初,犹如春运一般,治理"欠薪"问题便  相似文献   

13.
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3微观层面数据,本文借助双边随机边界模型测度劳资双方议价能力对剩余索取权分配的影响,结果显示:信息不对称使得劳动者愿意接受的最低劳动报酬与企业愿意支付的最高劳动报酬之间存在剩余,这一剩余的分配主要取决于劳资双方在谈判中议价能力的大小。具体而言,劳动者的议价能力使其获得的劳动报酬高出基准劳动报酬17.69%,企业的议价能力使其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基准劳动报酬23.59%,两者的博弈结果使劳动者获得的实际劳动报酬比基准劳动报酬低5.90%。从样本异质性来看,国有企业及其员工的议价能力均是最弱的,外资企业及其员工的议价能力均是最强的,而外资企业获得的劳动报酬净剩余最大。此外,劳动合同、工会对劳动者的剩余获取能力的影响并不明显。基于这样的现实,劳动者在薪酬谈判中的信息劣势地位不利于中国劳动报酬占GDP比重的提高,因此保障和提高劳动者的剩余索取权成为破解劳资经济利益分配不公平难题的政策着力点所在。  相似文献   

14.
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劳动法》赋予所有劳动者的神圣权利;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所有用人单位的义责。因此,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尽可能多些了解国家和地方所制定的工资支付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既可以明确各自享受的权利,又可以增强彼此的责任感,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劳资争议。工资支付过程中的问题,从大的角度而言,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问题,除本文所辑录的之外,还有一个是涉及延长工作时间时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对这一概念,本刊将在下期“政策信箱”介  相似文献   

15.
"拒不申报"犯罪化遭到刑法学界许多学者的非议,究其原因主要是对"拒不申报"存在片面的理解。其实,"拒不申报"犯罪化有其科学依据,并且有助于预防偷税行为的发生和税收的实现,体现刑法的公正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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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时有发生。尤其是在计划外用工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劳动报酬权受到侵害几乎成了一种普遍现象,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一、劳动报酬侵权的表现劳动报酬侵权现象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比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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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洪 《企业经济》2003,(12):137-138
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虽然我国刑法第140条有明确规定: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该罪犯罪对象的界定,主观方面“明知”的认定以及销售金额的认定等方面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在这些方面存在一些争议。笔者就上述存在争议的几个问题,谈点自己的看法。一、对本罪主观方面“明知”的认定对生产伪劣产品者而言,“明知”作为其罪过条件是不言自明的。国家制定了《产品质量法》以及其它一些产品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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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发展与经济组织息息相关,我国经过长期的快速发展,经济组织的数量快速增加,这对活跃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应该注意到的是,单位犯罪也成为常见的犯罪形式。我国单位犯罪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对本罪的研究也更加深入。本文从单位犯罪的发展入手,分析了实践中存在的对于单位犯罪的主体认定问题,并对几种具有代表性的主体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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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又称诬陷罪,是指捏造事实,向国家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其受到刑事追究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名誉权利和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犯罪对象是特定的。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有违反国家法律和破坏司法机关、有关单位正常工作的秩序的;2.有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并有告发行为;3.有陷害他人、意图使其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公民;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  相似文献   

20.
刑法专门规定了妨害司法方面的犯罪,这一规定存在以下几点不足:归位不科学,罪名体系不完备,有些罪的罪状表述不合理,刑罚设置粗糙.针对立法上的不足,这篇文章包括以下几点完善建议:重构体系,将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诬告陷害罪置于妨害司法罪中,取消刑法第306条,增加新罪名,完善伪证罪的罪状,增加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行为方式以及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犯罪主体,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增加资格刑和减免近亲属犯本类罪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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