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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怀东 《粤港澳市场与价格》2008,(10)
2008年7月18日,一份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结果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的报告中正式出炉。报告认为,中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禁止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追加进口关税。尽管这一裁决与今年2月份的初裁结果内容一致,即支持美国、欧盟、加拿大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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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年的磋商、调查、初裁、上诉,我国与欧盟、美国、加拿大就我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争端于2008年12月15日得到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的终审裁决。根据这项终裁,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在汽车成套、半成套散件(CKD/SKD)进口关税待遇等方面支持了中方的上诉请求,纠正了专家组此前的错误裁决。但维持了世贸专家组此前认为的中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构成歧视,违反国民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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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累托之法
2008年12月1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公布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就中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争端的终裁结果,上诉机构在汽车成套/半成套散件(CKD/SKD)进口关税待遇等方面支持了中方的上诉请求,但维持了世贸专家组此前认为《办法》构成歧视、违反国民待遇的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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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年的磋商、调查、初裁、上诉,我国与欧盟、美国、加拿大就我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争端于2008年12月15日得到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的终审裁决.根据这项终裁,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在汽车成套、半成套散件(CKD/SKD)进口关税待遇等方面支持了中方的上诉请求,纠正了专家组此前的错误裁决.但维持了世贸专家组此前认为的中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构成歧视,违反国民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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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田甜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8,(11):33-40
始于2005年,历时3年之久的美国、欧盟、加拿大和中国间关于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的争端案终于有了初步结论,在2008年7月18日正式公布的专家组报告中,专家组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价值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税率征税的做法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歧视,违反WTO的相关贸易规则,裁决中国败诉。这是中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首个被裁决败诉的案件。中国与欧美之间这场旷日持久的"汽车大战",从爆发伊始便引发各界广泛关注。那么,该案的前因后果为何?经历了怎样的发展过程?各方争论的主要法律问题有哪些?专家组缘何裁决中国败诉?败诉后,中国又将如何应对?笔者将从上述问题出发,对中国影响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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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30日,美欧联手将中国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措施告到了WTO/DSB。美国和欧盟在“汽车案”的申诉中称,中国现行的汽车产业政策,对进口汽车零部件生产商存在歧视,中国的关税壁垒致使美欧产品不能自由进入中国市场。而美欧所说的歧视性是否存在呢?汽车案的爆发是否是由于中国和欧美对于《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理解上的不同造成的呢? 2004年3月18日美国起诉中国半导体集成电路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4月27日中美进行磋商,欧盟日本墨西哥作为第三方,经过三轮磋商,7月14日中美正式达成“中美关于集成电路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问题谅解备忘录”。美中首次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摩擦得到圆满的解决,那么此次汽车案的走向又会是如何呢? 从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入选WTO/DSB专家组成员候选人名单的三位专家之一曾令良与武汉大学张华的文章中我们可以得到启发。[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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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8日,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公布了中国影响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的裁决报告,我国在此次争端中败诉。我们认为,不应以贸易争端胜诉或败诉作为判断中国应对WTO是否成功的关键,从贸易争端中获得经济利益是最重要的,我国应该继续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为我国汽车整车产业和零部件产业提供支持。同时我们也应注意采取更有策略性的贸易措施来保护国内产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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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我国就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关于欧盟、美国、加拿大起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一案的裁决结果提出上诉,要求世贸组织上诉机构重新对此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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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争端,画上遗撼的句号 对于陷入重重危机的欧美和加拿大的汽车业来说,2008年12月15日是一个好日子,但对中国汽车业来说却有说不出的无奈和失落。这天,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终于裁决中国政府《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违反国民待遇原则,至此,这起长达三年的争端以中国政府的败诉画上了个句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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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3日,世贸组织专家组向欧、美、加、中四个当事方提交了欧、美、加诉我汽车零部件WTO争端案(即"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案DS339、DS340、DS342)的中期报告,公布了关于汽车零部件争端的初步调查结果,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违反相关贸易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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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争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4月1日,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下发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进口汽车零部件在国内组装整车进行销售的汽车生产企业,所进口的汽车零部件凡构成整车特征的,必须按整车适用税率征税,由之前的10%调整为2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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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6,(3):41-41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2月7日对欧美有关转基因食品的争端作出初步裁决,认定欧盟在转基因食品方面的禁令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这是世贸组织首次从法律上就转基因食品进口问题作出确认。来自世贸组织的确切消息说,裁决调解报告已递交争端当事方。按照世贸组织有关规定,在随后数月内专家组将作出最终裁决。欧盟驻世贸组织代表团负责法律事务的官员雷蒙德·赖斯表示,欧盟有关专家将对世贸组织专家组的裁决报告进行仔细研究,然后才能决定如何行动。有关专家认为,尽管世贸组织专家组作出了对欧盟不利的裁决,欧盟也不会取消对转基因食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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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业发展政策的潜在贸易争端风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2005年中欧汽车零部件贸易政策之争的起源 中国和欧盟之间的汽车贸易政策之争出现了升级迹象.这场争端起源于我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4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新<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下文简称<政策>),该<政策>第十一章"进口管理"明文规定,"国家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努力提高汽车产品本地化生产能力,带动汽车零部件企业技术进步,发展汽车制造业"(第五十二条),并提出了汽车生产企业用进口零部件生产汽车构成"整车特征"的概念(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七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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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接连发生了两件大事:一是自9月1日起《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不再执行,二是9月11日奥巴马宣布对进口的中国轮胎产品执行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站在中国的角度上看,这“一进一出”的两件事都和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息息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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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文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9,(2):33-40
"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一案,是中国加入WTO后第一次作为被诉方参与法律审查程序的经历。尽管这一争端经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审查,中方在主要问题上败诉,但是分析案件审查过程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WTO规则解释和适用,一方面有助于中方执行争端解决机构裁决,并制定更加合理的产业政策;另一方面便于监督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WTO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