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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一些企业主、个体户违反了工商法规,被工商管理机关施以行政处罚。但当工作人员送达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有些企业主、个体户却因各种原因以种种借口拒收,这是极为不妥的。首先,当事人拒收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不影响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工商管理机关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次,当事人拒收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有碍于自己行使依法享有的复议权利和诉讼权利。《行政复议法》有关条款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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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检验检疫机构作出的行政决定,检验检疫机构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准确把握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检验检疫机构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正确运用此项法律制度的重点,而正确确定期限的起点却是一项难点.笔者在此文中拟对此作出梳理,以供检验检疫执法同仁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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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执法实践中制作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对如何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权或提起行政诉讼权,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无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当事人既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权,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权,还是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都应在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例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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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役制度的任务是保障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支付令等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生效后.债权人或侵权人不按法律文书履行自己的义务,经债权人或侵权人申请,或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债务人或侵权人强制劳动,用其收入偿还债权人或受害人,使债权人或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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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两类行政强制情形之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不履行行政决定时,由行政机关依法采取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作为一项保障行政机关行政决定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行政强制执行能否在检验检疫行政管理活动中正确运用,将直接影响检验检疫机构行政管理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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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河南省夏邑县工商局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 ,对该县北镇乡个体户丁 无视工商法规拒缴工商管理费实施强制执行。这是河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机关首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个体工商户拒缴工商管理费案。个体工商户丁 ,从事水泥预制经营。2000年元月至10月份 ,丁对夏邑县工商局北镇工商所管理人员多次通知催缴工商管理费的行政行为置之不理。11月初 ,该所工商管理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先后向丁下达了夏邑县工商局核定缴纳工商管理费告知书和补缴工商管理费通知书 ,通知其元月至10月份应缴工商管理费1000元 ,在通知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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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复议前置,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时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先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在有复议前置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的行政救济监督是人民法院司法救济监督的必经过程。《行政诉讼法》第六章第三十c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明确赋予了行政机关的复议前置管辖权。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层级监督,它是以当事人的申请为条件的.当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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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当场处罚的送达问题所谓当场处罚的送达,简单地讲,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将其当场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的行为。不言而喻,这里所说的行政机关专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关于当场处罚的送达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十分简单,只规定了一种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这是由当场处罚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根据直接送达的法律规定和要求,行政处罚决定书只有在当事人当场签收后,才算合法有效,送达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当事人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就出现了送达不能的情形。对此,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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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主管部门作为从事价格行政执法的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面对严峻的执法环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成为不二选择。那么,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如何切中要害,成功执行?其中应把握的关键环节在哪里?要点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亲身经历过的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谈点粗浅看法。2014年,我局在对商业银行的检查处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顾及影响用"当事人"代称,下同)存在两项违规事实:一是向部分贷款个人捆绑搭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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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证应以质证和申辩为核心,听证主持人不能表现出追诉的迹象《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理由和行政处罚的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由此可见,听证的核心是质证和申辩。所谓质证是指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行为违法的相关证据,由当事人逐份进行核实,或予确认、或予否认,并有权提出新的相反的证据,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或自己的行为没有违法;所谓申辩,是指案件调查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提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及应当从轻处理或不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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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的界定问题长期以来困扰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由于一些地方司法机关与工商行政执法机关在此问题上的认识不尽一致,导致工商机关在有关行政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甚至败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二审人民法院和初审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维持绍兴市工商局对绍兴县运输管理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再审判决,表明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在有关问题上的认识进一步取得了一致。本案的最终胜诉对各地查办此类案件具有一定借鉴意义。本期话题特邀请有关人员从经办、指导办案及法律理论的角度对本案进行剖析、评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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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运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布建中正确运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一是可以使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注意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防止和减少错误;二是由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当事人提高法制观念。要正确运用听证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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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2,(6)
<正> 今年1月20日,农民张某在一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洗衣机,使用不到5天,该洗衣机定时器失灵。张某要求退货,营业员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营业员打了张某一个耳光。当地公安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营业员罚款200元,并赔偿张某损坏的衣服。工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对家电商场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一天、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家电商场不服,委托律师以营业员侮辱顾客应当由个人承担责任、公安机关已经处罚,以及工商局处罚主体错误、违反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等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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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我们镇江市丹阳工商局推行说理式文书工作经历了发展、丰富和逐步完善三个过程。一是刚开始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一环节推行。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重点是增加了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及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的陈述申辩等观点、理由的客观阐述,以及针对当事人的申辩的辩驳理由。 相似文献